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2020-03-03 14:3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外部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三)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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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变化,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通报。

第十二条 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由党群工作部于年底根据稿件考核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章 稿件的采集报送

第十三条 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承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2—3天通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摄像、摄影,做好各类工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兼职通讯员及时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 按中稿计,各机关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篇宣传报道;各车间每月至少报送3篇宣传稿件;均含图片新闻。

第十六条 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党群工作部有权修改。

第五章 稿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兼职通讯员报送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凡报送到党群工作部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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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在地市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4、在东北炼化公司报纸及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按照每篇(30-50)元进行奖励。

5、在***杂志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6、以上奖励标准将根据稿件的篇幅字数和影响力酌情提高标准。

7、奖励金额由党群工作部统计,每季度核发一次。

8、党群工作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不享受奖励;对外发表的稿件,按以上规定享受奖励;

9、一稿多投、多发者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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