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职称评审

2020-03-02 15:30: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运城学院2017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与工作组。

1.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人事处处长、分管职称工作副处长、职称工作负责人

职 责: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职称评审工作组

组 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人事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工部、合作交流处及外事处负责人。

职 责: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并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 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生评教、院督导组评价;

学工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辅导员工作业绩; 合作交流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产学研合作业绩; 外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国外项目性研修。 工作组办公室受理评审过程中问题申诉,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学术水平争议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审范围

从2017年起,我院实行职称评聘分离,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方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凡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在聘(在岗)。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 2

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辅及其他系列晋升职务者的学历要求,均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院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师德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 3

年内不得再申报。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此项要求从2018年起执行。教学部教师、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做此要求。

3.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合格以上。

4.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9号)精神,从2019年起,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校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学时证明(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不做要求)。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参加的培训学时不低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新教师入职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130学时;讲师每学年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副教授每学年培训不少于100学时;教辅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培训不少于90学时。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准申报。

5.产学研合作业绩要求

从2018年起,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有产学研合作业绩,具体合作业绩形式及计分按照《运城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试行)》(院字〔2016〕50号)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类型与门数及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工作为准(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

教学型教师须完成年均工作量360课时,教学科研型教师须完成年均工作量288课时,科研教学型教师须完成年均工作量144课时,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须完成年均工作量72课时,双肩挑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要求年限平均计算,任职不满需破格者,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按以下规定换算课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返校所作的学术报告可以换算为授课时数,每学年完成两次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可按完成教学课时对待(学术报告需在科研处审核备案);也可用科研成果代替课时,具体要求:每年须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查重检索要求,不再进行 5

科研量化计分),达此标准可按完成教学课时量对待。

2.学生评教及院督导组评价等级

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达到学生评教优良及督导组评价良好以上的等级。

3.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考核

申报专职辅导员型应完成学院规定的学生年均数不低于200的工作量要求。

(二)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等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1.论文查重检测

学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5〕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重合率超过20%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精神,职称评审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需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 6

著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有关申报类型、学术答辩、转评、破格、学术论文和专著、教辅及其他系列工作业绩等要求均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如实填写讲师或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教辅及其他系列人员,如实填写教辅及其他系列评审情况登记表,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二)单位评审推荐

各单位按照教育厅、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及我院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推荐。教学系部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职称评审办公室;教辅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教辅及其他人员,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职称评审办公室。

职称评审办公室汇总后,将申报情况在校园网进行第一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学院评审推荐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要求,职称评审 7

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民主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1.职能处室审查

职称评审工作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工部、合作交流处及外事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民主评议组评议

评议组分文科组、理科组、教辅及其他组进行,由院级领导、学科组委员、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组组长根据评议结果,出具鉴定意见。

职称评审工作组根据鉴定意见,将评议结果在校园网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高级评审委员会在审核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推荐。评审后,我院具有评审权的副教授,按照教育厅要求组织学术答辩及评审,具体办法另行安排;不具有评审权的教授及教辅与其他系列,按照教育厅要求推荐参加省厅联合评审。

职称评审工作组根据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将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园网进行第三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阻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五、其他事宜

2015年、2016年已取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等级的人事代理聘任人员,教师系列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讲师资格;教辅及其他系列需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资格。

六、评审费用收费标准

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7年10月16日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运城学院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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