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2020-03-02 06:22: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8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原非公经济组织、下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规范统一评审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2年小、微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列为工程

系列初、中级专业资格。凡在我区小、微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将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逐步纳入自治区统一职称评审范围。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1、全区小、微企业工程系列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会统一评审。受理审核时间为2012年4月至 8月31日。

2、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二次及二次以上学历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交。各用人单位及受理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职称评审的各项规定

1、为便于职称政策的有序衔接,20

12、2013年度全区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3]121号)执行。自2014年度开始,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执行。

2、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申报年限要求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为2007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的为200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201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原非公经济组织工程助理级任职资格,可按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审验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内容含公需课和专业课。公需课需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验年限内所要求的学习内容,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中取得比所要求的学历高一级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两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得申报。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6、取得原非公经济组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继续在我区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规定可提交评审会进行转评。按照管理权限(即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准部门),报送原职称申报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核发与原证书任职时间一致的自治区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治区中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负责受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

7、收费

评审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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