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03-03 15:50: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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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2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七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4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1.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 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⑵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⑸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⑹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青年首席科学家); 2. 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

⑴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⑶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⑷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⑴“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5 ⑵“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⑻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4.科研项目、成果类

受聘教授岗位以来,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受聘教授岗位以来,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⑴在本学科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同时有5篇以上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⑵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两名或二等奖的主持人。

⑶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按到学校帐户计算,下同)。

5.其他类

⑴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⑵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 6 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⑶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三级岗位

1.受聘教授岗位9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2.受聘教授岗位7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或受聘教授岗位4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内第一名)参加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 ⑵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

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⑸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文科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入选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青 7 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教授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

1.受聘副教授岗位11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2.受聘副教授8年以上,且受副聘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主持省厅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⑵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⑶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江苏省“青蓝工程”或“六大人才高峰”;

⑷获得省厅级三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 ⑸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⑹省厅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五)六级岗位

1.受聘副教授5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 8 一定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

2.受聘副教授2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主持过2项厅省或1项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

⑵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⑶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

⑷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或江苏省“青蓝工程”。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八级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七级以上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八级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期限

(一)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须重新参加 9 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二)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三)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聘任与考核

(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单位)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 10 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聘任组织

(一)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 2.评定二至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3.审核学院(单位)教师八级以下岗位拟聘人员。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八、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政治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岗位职责、推荐条件、考核内容等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参照本细则内容单独制定。

(二)新入校教师的聘用

1.新入校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2.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用到教师八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工资。

4.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工资。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 11 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12 附件2:

徐州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1.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学院实验室、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金工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设置工程实验岗位。

2.图书馆、档案馆(含人事处人事档案)、博物馆等单位设置图书档案岗位。

3.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4.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5.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6.幼儿园设置幼儿教师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

13 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

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和幼儿园教师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其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依据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总体调控,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核定到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类可设置正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

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

五、

六、七级,中级岗位设

八、

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

一、十二级。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4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5:3.5:5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正高级岗位

⑴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⑵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⑶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⑷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副高级岗位

⑴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⑵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⑶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3.中级岗位

⑴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⑵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⑶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初级岗位

⑴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⑵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制定,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备案。没有明确职责的,不能参加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三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推荐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2.四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3.五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12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推荐五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4.六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7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可以推荐六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5.七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6.八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好,业绩比较突出。

7.九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8.十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16 9.十一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10.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二)业务条件

业务条件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由聘任组织根据工作特性制订具体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用人单位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四)各单位提出八级以下拟聘人选,并推荐七级以上拟聘人选;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七级以上拟聘人选,审核八级以下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与考核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聘任期限为3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任周期结束后须重新参加聘任。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3—6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四)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六)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所在岗位量化要求的学术成果参照同级岗位“双肩挑”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

六、聘任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七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用人单位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二)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聘任组织,推荐七级及以上应聘人选,提出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18 附件3:

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1.学校党政机关; 2.学院、直属业务单位;

3.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汉园宾馆;

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以五级以上岗位为主,同时,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科办、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六级岗位根据需要设置“双肩挑”岗位。

(二)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学校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含正厅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厅级待遇)、厅级副职(含副厅级调研员和享受副厅级待遇)、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处级待遇)、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副处级待遇)、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高级职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3.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18%以内。高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5%,其中四级以上岗位数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六级岗位的比例按1:2设置。中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初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首次聘任,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和现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管理岗位。

(二)聘任办法

1.已聘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直接对应相应的职员岗位,集中进行职员职级聘任。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研究报教育厅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聘任。

20 3.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政治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三)岗位职责 1.基本职责

(1)四级及以上岗位:主持或者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的工作。

(2)

五、六级岗位:主持或者分管部门、学院、直属业务单位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

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

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2.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四)推荐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1.基本条件

聘任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聘任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三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厅级职务。

21 (2)四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厅级职务。 (3)五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处级职务。 (4)六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处级职务。 (5)七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科级职务; (6)八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科级职务; (7)九级职员岗位 ①研究生毕业;

②大学本科生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8)十级职员岗位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

②大学专科毕业暂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聘任“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聘任程序

1.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2.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岗位、岗位职责、推荐条件; (2)应聘者提出申请;

(3)党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必要的考察; (4)各级聘任组织和单位确定拟聘人选;

22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四、岗位考核

(一)管理岗位职员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届满须对管理岗位职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二)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聘任“双肩挑”岗位人员、直属业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任期内聘任专业技术

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聘任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

(四)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3 附件4:

徐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设置方法

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3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岗位占5%。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任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工勤技能人员应做到职岗相符,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24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

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 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

(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后勤集团、图书馆等工人较多的单位成立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四、岗位考核

25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五、其他

在首次聘任以后,因企业改制、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应予以核销;因考工晋级需增设岗位的,由学校统一调控。

主题词:人事制度

设岗

聘用

办法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26

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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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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