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减免申请

2020-03-03 15:18: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减免对我公司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请

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工商处告字[2015]25号),对我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罚款合计10000元。由于罚款金额较大,我公司缴纳困难。为此,申请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一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且违法所得较少。

我公司从2014年3月起就开始积极办理相关证照, 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除游泳馆外其他经营项目证照均已齐全,游泳馆,由于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为:甲方)法人变更,一直未取得与甲方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故办理证照材料不全,并就此问题多次与甲方沟通协调。同时我公司游泳馆的经营所得总计39577元,经营所得较少,且客观来说,由于游泳馆投入及维护成本过高等因素,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近100万元。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七)非法经营额较小的。

二、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贵局在执法中,办案人员态度和蔼、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表现出极高的执法素质。使我公司充分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因此,我公司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到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我公司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我公司游泳馆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适用规则》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八)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根据《适用规则》第八条: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在较低阶次还或者降低阶次 给予行政处罚。有本条

(一)

(二)

(三)

(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

望贵局考虑对我公司从轻处罚。

特此申请

云南雄汇金水湾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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