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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第67中学2012年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小结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根据教育局安排:我校自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通过座谈会的讨论学习,我校师生充分认识到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了解了《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一)认真制定了学习宣传活动计划
1、我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确保了我校宣传《条例》活动扎实有效进行。采取定任务、定指标、考试考核等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
2、把《条例》的学习作为高起点启动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除组织班会课学习外,同时
1 利用法制讲座、宣传栏、板报、国旗下讲话等时机,抓好经常性学习。
(二)创新了学习宣传活动方式方法
1、多次组织班主任学习《条例》提高德育队伍的思想认识。
2、突出抓好全体团员和少先队员的学习宣传活动,专门召开座谈讨论会,解读“《条例》”。
3、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4、充分利用横幅、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5、将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与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条例》的宣传作为宪法、法律宣传月的重要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保障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校将继续将这项活动坚持开展下去。
乌市67中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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