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整治总结

2020-03-03 05:13: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精神,根据市局《关于转发安徽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六食药监食监转„20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我局自2011年8月至12月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酒类采购和使用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1、强化索证索票,严防非法流入。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情况,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情况,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

况等,结合日常监督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2、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酒品质量。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对可疑的不符合酒类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抽检,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实施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要当场给予暂控或没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非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3、突出重点内容,整体推进工作。将酒类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瘦肉精”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小餐饮整顿规范试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从而推进全年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80车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60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6份。

酒类整治总结[版]

酒类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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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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