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34: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的通知
各支行、本部各部门:
根据省分行《转发的通知》(工银办发[2011]268号)要求和省分行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班、协同配合
开展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全行要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此次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行成立了由姜海清行长任组长,罗斌、周波副行长任副组长,运行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内控合规中心、个客中心、城区网点管理中心、综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付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管理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城区网点管理中心负责本部网点的自查组织、安排以及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由于本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以上各行、各部门要根据《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支行应比照市分行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自查以及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时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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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分工、全面自查自纠
1、资金财务部负责自查并细化票据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2、个人业务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自查并细化银行卡业务的检查工作方案;
3、运行管理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4、综合部负责自查并细化支付信息报送的检查工作方案;
二、自查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4月13日。
三、检查的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的营业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
检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支行、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支付结算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状况等进行自查,并在人行执法检查进场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支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民银行的执法的检查工作,接此通知后,支行行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照《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狠抓自查自纠的落实工作,各部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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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自查报告应包括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对屡犯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重大违规情况是如何处罚的,尤其是2010年已接受人行专项检查的业务,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要纳入自查报告中。自查报告请于2011年4月13日下午5点以前报送我部。
五、联系方式
运行管理部联系人:张蓉,0826-2353512 联系邮箱:广安会计结算部/会计/四川广安/ICBC。
附:《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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