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生活启示

2020-03-02 10:33: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本文从审判实践出发,谈谈判例的价值及如何运用的问题。

一、判例的分类和发展搜索

笔者根据判例的强制性和效力将判例分为以下几类:

1、造法功能的判例,即由判例确定的审判原则,将作为以后判案的依据,地位相当于制定法;

2、司法解释功能的判例,指判例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具有司法解释的功能,补充立法之不足,地位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3、司法指导的判例,即判例对法律的适用可以作为对下级法院审判的指导,对司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地位相当于上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意见;

4、参照学习的判例,即判例对法律的适用具有参照学习的价值,但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造法功能的判例英国首创,被美国吸收和发展,成为英美国家法律渊源之一即判例法。随着英美法系国家的逐步扩大,造法功能的判例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为立法。 我国对判例的研究工作比较慎重,因为我国立法模式属于大陆法系的制定法模式,判例不具有立法意义。学者们对是否在中国确认判例法的立法地位争论不休时,审判实践中法官已开始自觉参照学习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很多法院已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参考》作为工具书使用。天津高院首创的判例指导开创了判例指导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判例指导模式将在我国有几年的实践阶段。笔者认为由判例指导到判例作为司法解释最终到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是一个发展趋势,边实践边发展,稳步前行,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司法机构大国实现法制完备目标的一个最佳方式。

二、审判实践中判例的价值

价值是客观事物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属性。判例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官具有学习、研究、借鉴、指导的价值。

1、判例可供法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条文规定需要较强的抽象思维水平,对于初学者如何理解掌握,如何在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判例具有帮助作用,借助判例的直观性、故事性(有情节)、分析判断性(思维过程的展示),把一个难懂的知识点表述出来,是一个较好的学习方法,融记忆、理解、应用多重优势。现在很多院校在法律教学中都开展了案例教学的课程,有的案例便是从司法实践中选取的典型案例,大多数学生都比较容易接受,通过对判例的学习,不仅加深了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增强了他们的实践工作能力,一举两得。

2、大量的判例尤其是同类型案件是法官调查研究的良好素材。推理过程按一般到特殊和特殊到一般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将抽象的法律准确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是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官智力劳动的成果。将大量的判例进行分析总结,抽象出具体的法律适用原则,通过比较对同类型案件判决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取长补短,从判例中发现立法之不足、法律适用的不当,总结出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以判例为基础进行思维再创造,对法官水平是一种考验和再提高,亦能培养出研究型、学者型法官,并由他们对我国法学、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笔者认为,在立法或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立法委员会和司法解释制定者也应充分重视法官们通过案例进行调研的成果,这些案例更反映了司法实践的现状。

3、好的判例对法官处理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借鉴判例,是法官自觉学习他人经验、长处,弥补自己不足,对自己的判案水平进行提高的过程。好的判例有以下几方面优点:(1)法律适用准确,对难于理解的法律规定运用得恰到好处;(2)由证据到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的分析充分、合理、科学;(3)具有良好的语言、思维水平。以上三个方面,也是我们在研究他人的判例时,应重点关注、借鉴的地方。法官通过学习判例,提高自己判案水平,是一个快速提高自身能力的途径。

4、判例指导能够统一法官判案的标准。所谓判例指导是指上级法院的判决或被上级法院确定为判例指导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审理同类型案件具有指导作用,下级法院对具有相同性质、情节的案件应以上级法院确定的作为判例指导的判例为标准。判例指导制度在一些地区已开始试行。今年上半年,天津高院审判委员会就确定了一个作为判例指导意义的判例。最近,江苏高院也着手对判例指导工作进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判例指导类似于司法解释的功能,它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但在指导司法实践中却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把判例指导上升为司法解释的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和对相关制度的试行和完善阶段。

三、如何运用判例

鉴于我国在判例应用上所处的阶段,结合判例的价值意义,笔者认为,运用判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准确判案,提高判案水平。生效判决对以后判案具有研究、借鉴价值,那么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尤其要重视案件质量。重视案件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法律的适用要准确,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要能够运用法理,准确理解;二是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准确,这表现在运用证据上面,即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三是判决书的书写要规范,语言运用准确,判决书是集中反映法官判案水平和判案结论的文书,研究判例一般也从判决书开始。因此,重视判例的运用,首先要重视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审判质量。

2、各级法院应将本院生效判决进行汇编。法院设判例汇编小组,将不同部门的案例根据案件性质、标的、有无特殊类型等进行分类汇编成册。本院的案例,为本院学习、参照所用,为本院和上级法院提供研究资料,也可以指导下级法院判案。下级法院的判例汇编报上级法院备案,上级法院的判例汇编下发给下级法院作为学习、研究、参照的资料。对于其中一些难度较大、判决具有借鉴意义的判例,单独汇编,以便作为重点学习、研究所用。

3、确定判例指导制度。笔者认为判例指导应由各高院根据本省实际,由高院确定作为司法指导的案例,并需要报最高院备案,下发到辖区各法院指导判案。对于确定为判例指导的案例,应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由地方法院逐级选送,省高院研究室进行分析研究,再报省高院审委会确定。作为判例指导的判例也应分类汇编,定期印发,作为内部资料。能作为判例指导的案例,除遵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必须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体现出法官较高的判案水平和技巧,有学习、借鉴的价值。

4、继续加强调研,为判例上升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进而再上升为法律渊源地位做准备和论证工作。对于在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为判例指导意义的判例是非常谨慎小心的,严格控制在依照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范围内。而司法解释则可以对相关规定作限制解释或扩大解释或补充解释,因此判例上升为司法解释应比照现行最高院司法解释颁布的程序进行,这项工作,主要由最高院完成。至于判例上升为法律渊源地位,笔者认为还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而在这之前判例地位的逐步提升,要为之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5、建立判例库和判例检索系统。判例越广泛应用越需要一个能容纳更多判例、能方便检索的工具。网络能起到这一作用的。全国各级法院都应建立判例库,并相互链接,方便检索。判例库的建立,也应有统一的格式,有专人负责。现在网络上也有一些人建立的判例库,但还不够规范,也不够全面。因此,重视判例的研究工作,应从建立庞大、有序的判便库开始。

综上所述,判例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搜集判例、研究判例,整理判例,是法学研究和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方法。实践中,对判例的重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希望广大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学研究人员共同致力于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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