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0:01: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路政管理事项协议书
1、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协议书
2、跨线工程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补充协议书
3、非公路标志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协议书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协议书
5、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协议书
编号:
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建筑
控制区)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及《路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高速公路 km+ m至
km+ m 处临时占用 ,进行 (施工)作业。
二、若甲方需要进行公路拓宽(改建)及增设公路附属设施时,乙方临时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的构筑物: 必须无条件拆除(迁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路产 费 元。
四、甲方有监督乙方按申报批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的权利。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施工现场维护费 元。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且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本协议第1条对乙方的许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赣高路路政字[2001]6号《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标志设置管理规定》设置施工标志。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在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经逾期,对于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的逾期赔(补)偿费、现场维护费等问题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双方应于重新申报办理手续的同时,另行书面协议确定。
七、甲、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责、权、利表示认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注:
1、若乙方系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的,由乙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字,该授权委托书成为本协议书之有效附件。
2、此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工程需用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核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核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3、跨线工程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编号:
跨线工程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
高速公路用地补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加强跨线临时占用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的路政管理工作,在原有《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协议书》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高速公路 km+
m至
km+
m左(右)侧边沟外缘
m处临时占用 ,进行 (施工)作业。
二、跨线工程设置完工后,因跨越线路损坏、脱落及不可预见性原因发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在对其原有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的跨线工程维护、施工时必须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
四、乙方在对其原有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跨线工程进行线路变更、线路增加及电线杆移位时必须向甲方重新办理审批申报手续。
五、甲方发现乙方跨线工程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时,有义务向乙方予以书面通报,乙方在进行维修期间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六、对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现场维护费等问题,双方应在重新办理申报手续的同时,另行书面协议确定。
七、甲、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责、权、利表示认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配合《临时占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协议书》使用。篇二: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二)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二)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三:安全协议(路政) 芜湖市三环路下穿芜宣高速公路施工
路政管理协议
甲方:芜宣高速公路路政大队
乙方:安徽路桥集团芜湖市三环东路项目部
为保障芜湖三环路下穿芜宣高速公路立交桥工程正常、安全施工和芜宣高速公路的安全通行,根据有关规定,芜宣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以下简称甲方)和安徽路桥集团芜湖市三环东路项目部(以下建成乙方),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确保安全施工和道路运营。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程实施前,甲方负责对安全保障设施的设置及所需的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2、负责芜宣高速公路占用车道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于乙方在占用芜宣高速路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隐患,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芜湖市三环路中段下穿芜宣高速安全评审会会议纪要等规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成立,按批复的施工方案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施工时严格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负责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安排有关清障设备在施工现场非通行区域全天候值班。
3、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负责指示方向标志、减速慢行标志、夜
间施工标志灯、防装隔离墩的齐备情况,并按规范及路产单位及甲方的要求摆放。
4、负责施工路段两端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的落实情况。
5、接受芜宣高速公路安全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结束后,双方责任和义务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日篇五:路政管理养护(施工)安全协议书
路政管理养护(施工)安全协议书
编号:
路政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养护(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
的安全畅通,根据《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高
速公路 段 路段进行施工作业。
二、乙方同意在施工日之前向甲方交纳施工交通管制费 元、
施工保证金 元及施工安全保证金 元,甲方在乙方工程
完工经验收合格且无任何损坏路产事实及无安全事故发生时,将施工
保证金及施工安全保证金予以返还。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施工通知后,应派员到乙方施工现场进
行现场维护,并有权对乙方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进行指导、监督。如
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又不听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停止养护(施工)作业,而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四、乙方施工车辆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不得在高速公路
上随意调头(逆行)。确需调头(逆行)的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指
挥,并设置专用的安全标志。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
辆停放置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并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示警灯,不 得随意停靠,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遵守高速公路中央开口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经甲方批准,按相应程序进行开启或使用。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养护(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穿安全标志服(夜间应当穿反光标志服)。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规定摆放施工标志、施工车辆违法行驶、随意开启中央开口栅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按每次10%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
八、乙方应在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逾期不能完工的必须重新在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违章施工处理,所交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因路政管理需要停止(暂停)养护(施工)作业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两份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