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0-03-02 23:40: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度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明确2011年度农村工作任务目标,统一农村干部的思想,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完成2011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及考评标准

(一)、党建工作(140分)

1、基层组织建设(95分) (1)、干部队伍建设(10分)

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结构合理,支部协调作用发挥好,民主评议班子适应率85%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班子受到集体戒勉谈话不得分。支部书记民主评议优秀、称职票在90%以上(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其他两委干部在85%以上,每人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有一名干部受到谈话倒扣5分,受处分倒扣10分。

(2)、党员人才队伍建设(20分) 发展党员工作(10分)。年内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2名预备党员。每缺少一项扣5 分。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该项不得分。搞好人才统计摸底,并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党群互助会”组织,能够正常开展活动(1分) 党员学习培训(2分)。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民主评议党员合格率100%。每有1人不合格扣2分。完不成党费收缴不得分。

流动党员管理(2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无遗漏,定期审验。每有一人长期外出未发证扣2分。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5分)。制定活动方案1分;开展公开承诺2分;开展点评活动1分;开展群众评议1分;活动情况开展不好酌情倒扣分。

(3)、民主管理制度建设(35分)

认真落实三级联创各项措施,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村务民主监督制度(20分)。对涉及公益事业大事、村级预决算、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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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项目承包等需征求每户意见或召开村民大会,要按村务民主监督程序和“公议公策公决”工作要求,先请示总支书记,再按民主程序办理。未落实村务民主监督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组织制度健全并执行的好,各类档案管理规范。落实党组织重大事务“四项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分)。发挥党员、村民监事会作用,组织健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定期召开会议(10分),查看会议记录记录,不少于5次,每少1次扣2分。档案整理规范(2分),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保存完好,每缺一份扣1分。

(4)、远程教育工作(10分)

由镇远程教育办公室单独考核并折合计算分值。

2、党风廉政建设(3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缺一次扣3分。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受处分的不得分。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0分)。出现加重农民负担或发放领取额外补贴扣5分。电话费突破限额扣5分,出现违规出租车费的扣5分。

(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分)。积极配合纪检信访问题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因热点、难点问题未妥善解决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倒扣10分。

(4)、实行政务财务党务公开(5分),每月一公开,每少一次扣5分,实行倒扣分。

3、群团组织建设(30分)。 (1)、武装工作:兵役登记、民兵训练及征兵整组工作(20分)。①训练执勤: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民兵、预备役士兵训练点验,成绩合格得2分。有民兵站岗巡逻队,在急难险重任务前能够发挥好作用得3分。②征兵工作(6分)。按时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表册得2分,完成分配进站体检任务2分,应征青年进站合格率达到70%以上得2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③整组工作宣传到位,资料齐全,报表准确,基干民兵到站点验率达到100%,得2分;民兵连干部配齐配强得1分。④阵地建设。有场所,各类标示牌(民兵连、民兵之家、执勤室)规范,资料齐全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⑤民兵连长按时参加会议,每旷会一次扣2分。

(2)、青年工作(5分)。①团支部班子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正常开展日常工作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团费、团刊完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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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否则酌情扣分。

(3)、妇女工作(5分)。①妇代会班子健全,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开展各类争创、庆祝、评比竞赛活动得3分,少开展一次扣1分。②按时完成妇联安排的各项工作得2分。

(二)、平安建设考核标准(115分) (1)信访工作(70分)

1、重视信访工作,配有一名信息员,定期搞好信息排查,每周书面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表,重要敏感时期坚持每天上报(10分),每迟报、少报1次(件)扣1分,不配信息员扣2分。

2、搞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10分)。到镇初信初访的只做统计,不做考核;因村两委工作不利,造成重复上访的每起个访、集访分别倒扣3分和5分。

3、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40分)。发生到县、市、省、京的(信)个访、集访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和30分,重复上访的每起个体访、集体访分别倒扣10分、20分、30分和40分。网上信访,市长、县长热线每出现1起经查属实的扣2分,并限期内落实不好的扣10分。

4、重要敏感时期,确保信访老户和混在信访队伍的精神病人24小时不失控(10分),达不到要求每起次扣5分。

5、凡出现越级上访的单位,包总支领导负总责、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党支书记(或主持村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本单位承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5分)

1、阵地建设(5分)。签订并落实责任书得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得4分。有门牌、有板面、有制度、有办公设施能正常开展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分)。“五支”队伍健全并发挥作用得2分,坚持周报排查调处整治制度,实行台帐式管理得3分,综治“七簿”填写充实规范得1分。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得2分,每一项完不成酌情扣分,民调成功率每下降20个百分点扣1分。

3、严打整治斗争(5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得1分,无一般刑事案件得1分,无治安案件发生得2分,无安全责任事故得1分,每出现一起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4、治安防范工作(20分)。村级站岗巡逻正常得3分,实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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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轮流值班表上墙,站岗巡逻有值班室、有床铺、有警械,站岗巡逻不正常酌情扣分。实施治安保险得13分,电子监控正常使用得2分,电话联网正常使用得2分,没有不得分。

5、普法教育(5分)。积极开展法制村争创活动,村普法宣传固定标语达3幅以上得1分,按时完成普法教材征订任务得1分,建立普法一条街得1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得1分,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得1分,每项完不成不得分。

6、档案管理(5分)。各种文件、报表齐全得2分,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立卷整档得2分,有综治工作会议记录得1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120分)

1、文明村(10分)。年内被评为或保持县级以上文明村的得10分。不能保持原文明单位的倒扣5分。

2、文明街(5分)。村内有一条文明街,两边有排水沟,无三堆,上有亮化、下边硬化、路面净化、两边有文化,每增加一条加2分。

3、新农村建设示范户创评(5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创评活动,组织扎实,效果显著。

4、设立光荣榜(5分)。将好人好事,村内各类评选结果上榜公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有线电视(20分)。根据入户率和其他有关工作考核得分。

6、文化大院建设(15分)。配套农家书屋6分,配套建身设施(篮球场,乒乓球台)6分,院内整洁有序,无三堆,办公桌椅、文件等档案资料摆放有序,室内清洁3分,新建规范化文化大院加15分。

7、党报党刊(10分)。按时完成下达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8、社区建设(50分)。年内投资50万元以上,社区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得5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四)、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50分)。由招商办公室单独考核。

(五)、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100分)

1、执行政策(5分)。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参与镇组织的会计培训,做到帐簿齐全,字迹清晰,分录正确,入帐及时得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5分,对农村政策执行、监督不力的扣3分。

2、财务管理审计工作(50分)。按要求实行“村财镇管”,帐钱双代管的得20分,未代管帐的扣10分,未代管集体资金的扣10分。会计每月按审计日程到镇参加审计且及时到核算中心下账且公开及时得20分。不参加审计、下账的不得分,每少公开一次扣5分。日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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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洛河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得10分,每违反一次扣5分。

3、农民负担管理(10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条例,(1)农户有土地承包30年的合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得5分。发现违反政策将到期需均分的土地继续高价发包的不得分。(2)没有因农民负担和清理“两田制”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及重大案件的得10分。出现农民负担上访案件经查属实,到县扣5分,市及市以上扣10分,实行倒扣分。

4、农村各业经济合同管理(5分)。农村各业合同手续齐全,责权利明确,并按规定到经管站进行鉴证的得5分,每发现一份未鉴证扣5分,各业合同及档案及时整档并存放有序,资料齐全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公章管理(20分)。按照镇出台《公章管理办法》考核。

6、统计工作(10分)。镇统计站负责考核。

(六)、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标准(350分)

1、计划生育(150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镇计生委负责考核。

2、合作医疗(50分)。(1)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率达85%以上,合作医疗证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30分。(3)年内按规定完成新建卫生室任务并验收达标得10分。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0分)。(1)农民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养老金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2)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40分。(3)超额完成筹资任务按比例酌情加分。

4、民政工作(30分)。(1)重视火化工作,各村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红白理事会,年内未出现土葬的得20分;每出现一起土葬扣10分,并实行倒扣分。(2)及时报灾、查灾,救灾救济款安排公正、公开,按时发放的得5分;报灾不及时造成影响或款项发放出现问题的不得分。(3)做好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五保”老人的赡养工作得5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访的不得分。

5、教育(10分)。积极参与支持学制改革,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辖区内学校无危房,出现一起影响正常教学事件的不得分。

6、土地管理与村镇建设(40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完整,各项土地管理政策落实好的得10分。擅自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扣5分;村民建房要办理规划许可证,禁止一户多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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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屋及买卖房屋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得10分,农村建房未按程序办理、政务不公开的分别扣5分;因违法占地造成上访等问题的扣10分;收取建房费用不予申报的扣5分。

7、道路养护管理(20分)。农村公路属地管理,各村道路养护到位,行道树按规划栽植。已硬化路段按标准及时回填、绿化,得10分,达不到标准或养护不利,路面损坏的每项扣5分;有专业养路工的村,常年维修养护、行道树齐全的得10分。如没有硬化路或行道树不全,根据整修和投入的情况酌情计分。完成春季道路植树任务,实现路权交接的,另加30分。

(七)、农业生产(100分)

1、产业结构调整(30分)。年内新增瓜菜标准冬暖式大棚30亩以上得10分,完成黄烟收购任务得15分,完成桑蚕收购任务得5分。

2、养殖业生产(10分)。年内新建一个养殖小区(鸡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得5分;无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的得5分;按要求完成动物防疫任务的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3、劳务经济(10分)。(1)托清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状况底子,建立剩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台帐得2分;否则不得分。(2)搞好工业园区和镇劳务招工宣传,年内有记录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占本村人口数6%以上的得3分(以劳动保障所和村提供的务工名单为准)。(3)配备劳务信息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和政策性种植保险(10分)。按时完成小麦直补、良种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出现问题的不得分。按时完成小麦、玉米政策性补贴的得5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5、配方肥任务(10分)。按时完成配方肥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附加分。

6、农田水利建设与防汛工作(10分)。年内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积极开工农田水利工程,根据投资额记3—5分;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的得5分,由于组织不力造成度汛工程出现险情的酌情扣5—10分。

7、林业生产(10分)。年内新发展100亩以上丰产林或经济林得10分,完不成不得分;每出现一次乱采滥伐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扣10分。

8、美国白蛾防控(10分)。认真搞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片林吃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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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作组织与绿色认证。年内每注册一处合作社加5分,每获得一个绿色品牌加20分。

10、落实农村政策及违法案件处罚(倒扣分)。全面落实农机具补贴、自来水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否则从总分中扣5—20分,年内农业生产中每发生一起违法案件经查实的从总分中扣10分,年内每发生一起火灾视轻重从总分中扣5—20分。

(八)、为民办实事工作(30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规划可行、有保障措施,且档案资料齐全的得5分,否则,每缺一项扣村1分。

2、项目规划符合本村实际,群众认可,能及时公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群众监督详实,落实到户到人,有联系电话得5分,否则每有1人次反映监督与实际不相符的扣村5分。

4、项目实施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制度。凡按计划时间实施的得3分,否则,每拖后一个月扣村2分。

5、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经验收合格且群众满意的得15分。否则,按项目工作量、投资比例及完成情况扣分。

6、项目实施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给予适当奖励。

(九)、绩效考核分

1、每为镇提供一次现场会加5分,县现场会加10分,市现场会得20分。(指镇党委政府现场会,部门现场会减半加分,评分以会议通知并经分管领导人签字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2、每有一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0分,受市委、市府表彰的加30分,省委、省府以上表彰的加50分,重复受奖按最高层次加分;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减办加分。

3、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4、村务民主监督办事三起以上得30分,不办不得分。

5、参与镇规划的城镇建设村,按洛发[2009]15号文件考核得分。

6、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酌情加分。

7、改革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县、全市推广的依次加30分、50分。

8、单项工作考核分。根据党委政府出台的文件,由有关业务部门考核认定得分。单项工作涉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委政府专项文件考核的,实行双重考核,分别单项核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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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的有关规定

(一)、考评依据。考评由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各项工作以业务部门考核数据为准。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为基础绩效考核分数。

(二)、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农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具体工资额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核算。

1、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补贴分为基础补贴+规模补贴+绩效补贴。基础补贴根据村干部工资基数确定;规模补贴根据各村人口数确定;绩效补贴根据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加各村绩效考核分数乘以分值系数确定。基础补贴和规模补贴按季度发放,年底根据情况找补。

2、按照年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设一等奖3名,各奖村主职负责人1500元;二等奖6名,各奖1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800元。绩效考核分数位居后三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位居后三名的,基础补贴下浮20%。绩效考核前进3个名次的,每个名次奖励现金100元,最高奖金不超过800元。

3、其他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和计生专职主任补贴发放。由村两委研究,报总支、站所审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按支部书记补贴的50%—80%发放。村会计工资由镇经管统计站审核,计生专职主任工资由镇计生委审核。农村退休干部工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

(三)、凡涉及上级一票否决的工作任务,如农民减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如在上级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该村年内考核该项不得分。

二0一一年五月 -8-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

0228农村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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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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