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论文:对反腐败的思考与认识

2020-03-03 00:24: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反腐败的思考与认识

摘要

建设和谐社会,廉政是前提。如果没有反腐败的强烈呼声和反腐败的法制体系环境做保障,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体现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公平、公正、公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前提谈和谐就是本末倒臵。因此,腐败还必须反,只是应该给反腐败注入新的活力,研讨新机制,制定新法律,这样才能减少反腐败的审美疲劳症。

十五大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从源头、从体制上预防腐败,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使反腐败收到了初步成效,但腐败之风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在反腐败认识上面思路不太清晰,往往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为此,我们就要创新反腐理念,把过去一些不太正确的做法改正过来,对反腐败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反腐败 思考 认识

反腐败不就是查办贪官污吏吗?这是很多人的想法。不错,反腐败就是要将那些“蛀虫”、“巨蠹”、“硕鼠”、“大鳄”揪出来,将那些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者绳之以法。但是,反腐败工作何止于此?每年一度部署全国反腐败工作的中纪委全会,将反腐败工作规范为三个方面,查办案件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其他两项分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可见,将反腐败仅仅归结为查办贪官污吏是片面的。

一、重刑未必能反腐。

芬兰、新西兰等排名靠前的国家,对于财产犯罪都没有死刑,不杀而能达成廉洁的目的,甚至建成了当代最廉洁的社会,极有法治意义。透明国际认为腐败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我们不能将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果由一个人来承担,因为贪污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经济转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因此,建立人们难以逾越的腐败障碍,使腐败行为根本不可能,才是当代反腐败的主题。反之,重刑多了,不但会使真正需要的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受到忽视,而且反腐败的结果并不理想。所谓“前赴后继”式的制度性的系统腐败就是这样产生的。当然,反腐败和建设清廉社会是个过程,即使是最清廉的国家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比如荷兰,在透明国际最初公布的清廉指数上,并不是最好的。芬兰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政治学博士鲍拉〃提胡宁说,在芬兰历史上官员腐败问题也曾一度成为畅销报纸的头条。头两年,在最清廉国家的排名中,芬兰排名第四。1997年至1999年,芬兰连续三年名列第二。而自2000年起,芬兰连年排名第一。同样,中国的清廉指数也在明显上升了。因此,反腐败具有动态性。今天的清廉指数不等于明天。只要各国政府加大制度建设,措施得当,建立在民主和法治上的清廉政府就不会遥远。

二、要实行连带责任,形成良性的社会劝导机制。

实行腐败的责任连带追究,即一个人腐败要“罪”及其知情不阻的亲近群体,“罪”及其主管领导、推荐的领导,使领导干部的亲近群体从关心自己利益出发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现在,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惩不止,关键就在于惩治腐败往往是局限于对腐败分子个人的追究,而没有将腐败分子与其近亲群体捆在一起连带追究,致使一些腐败分子无所顾忌,甚至滋生“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对连带责任人的追究要与其过失得当,不能失之过重、过滥,但也不能无关痛痒。

三、建立充分体现廉者厚养原则的廉政公积金制度。 仿照养老金的收缴方法,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缴纳,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使那些终生廉洁从政的人,有一笔丰厚的基金,可以安度晚年而无后顾之忧,而一旦不廉受惩则按程度扣除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廉政养老公积金,并可能被作出从业限制,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积薪养廉”制,从而增加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收入预期和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预期,降低腐败动机。

四、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从制度需求到制度供给,制度创新还没有结束。制度创新的最终意义,在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到制度供给就结束了,那么制度创新就只有\"文本成果\",而没有实际效果,这样的\"制度创新\"意义不大。制度创新是否有效、是否成功,最终要通过制度实施的效果来检验。在现实中,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也是一个普遍问题。人们说\"制度数量很多,但制度效果不好\",问题在于制度实施上。再好的制度,不认真实施,等于一纸空文。有人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糟;有规则不遵循,比没有规则更糟\"。为什么这样说?制度有了,长期不执行,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轻视甚至蔑视制度的心理,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意识就会越来越淡薄,损害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循制度的行为就会减少,而违反制度的行为则会增加。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实施各项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度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实施,要抓好四个重要环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不会自动实施。制度颁布了,文件发出来了,人们会不会自动地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一般不会。制度就像机器和工具,设计制造出来了,放在那里,没有人去操作,是不会自动运行、产生作用的。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制度实施主体来推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制度有了,谁来执行?\"规定制度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职责,是实施制度的首要问题。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对制度执行者的激励问题。制度学理论认为,制度的实施者也要受到适当的激励,他才会有动力去积极执行制度。我们必须承认,反腐败是一项有风险的艰难工作,因此,对制度执行者要给予适当的激励,要保护他们的执法执纪行为、降低执法执纪风险,对优秀执法执纪者在精神上和利益上都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但人不像机器那样\"无头脑\"地执行操作指令,从制度规则到人们的实际行为,中间还有\"心理和思想\"这个环节。制度是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的,就是说人们遵守制度是有思想基础的。制度宣传教育的意义,就在于首先用制度的要求和规则来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从而规范人的行为。在制度宣传教育中,要避免简单化、敷衍了事的做法。报纸上刊登,发出文件,会议上念,各种宣传栏也有了,这些都是宣传教育,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还不够。还要组织学习培训,强制性地\"灌输\",反复学习、深刻理解、铭记在心。美国西点军校有一种教学方法,重要的军纪军规要反复背诵,直到滚瓜烂熟、脱口而出。这样,可以使军人在特定情况下、面对特定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头脑中立刻出现\"规则\",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办法,但它包含的教育原则是值得借鉴的。头脑中记不住有关的\"规则\",又怎么会自觉按照规则采取行动呢?

第三,严肃监督查处。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从理论和愿望上说,在实施制度时,要求人们按照制度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必须做什么就去做,不准做什么就不做,该怎样做就怎样做。但在现实中,总是会出现偏离、违背制度的行为,必须做的不去做,不准做的偏要去做,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做,这些现象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纠正偏离制度规则的行为,使人们按照制度规则进行活动,本身就是实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制度时,要建立严密的纠偏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制度的行为,就要坚决纠正。特别是要建立\"微调\"机制,发现小的偏差就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偏差很大、问题严重,才来纠正。现在有些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形成\"积重难返\"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微调\"机制,一些本来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长期积累下来,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到了难以下手的程度。

第四,树立制度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这是最基本的制度意识。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这种意识。在一个制度体系中,从职能上相对划分,制度主体可以分为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制度遵循者。但从制度规范的对象来看,制度体系中的所有人都是\"制度遵循者\",就是说,制度遵循者包含制度制定者和制度执行者。一般来说,制度制定者主要是领导者和领导部门,制度执行者主要是有关职能部门,但是,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不能把自己臵于制度遵循者之外。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一种现象,有些制度制定者认为,自己制定制度是为了管别人,在潜意识中就把自己臵于制度之上;有些制度执行者把制度作为手中的\"工具\"去管别人,把自己臵于制度之外,因而出现了制度制定者、制度执行者不遵守制度的现象。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单位的负责人经济上出问题被查处。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可以说非常\"完善\"、十分\"严密\"的。为什么出问题呢?后来这个人交代说:\"我制定这些规定是管别人的,不管我自己。\"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起着关键作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就是说,在一个制度体系中,人人都是制度遵循者,没有在制度之上、在制度之外的人,领导干部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五、充分发动民众反腐。

在清廉国家,不仅政府在为人民“守夜”,人民群众自己也在“守夜”,对各种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它们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不仅仅是政府和执政党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让充分保障群众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权,才能使腐败现象无处藏身。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打击腐败现象有着极高的热情。目前,在我国已被查处的腐败案中,有60%至70%的案件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可是,现实中的“官本位”思想和其他不良的体制机制阻碍了群众的眼睛。许多案例显示,一些群众正当的检举、揭发、意见、建议没有被认真对待,一些群众的正当诉求被当成无理取闹,甚至出现受理单位与被举报人串通从而使举报人遭受不利的情况,群众与反腐机构间的信息传递未能顺畅进行,多样化的监督尚未实现。由此,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正常可靠且安全通畅的联系通道不仅是当权者决心反腐的表现,更能获得最有效的社会支持。

六、搞好廉政文化建设好。

清廉国家的实践表明,廉政文化对公共权力的异化具有重大的防范作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廉洁自律是政府官员必须具备的品格。政府官员优秀的表率和垂范,可以起到良好的学习榜样和标杆作用。弘扬廉政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清正廉洁的风气和氛围可以起到有效地预防腐败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执掌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面临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其对公共权力异化的承受能力变得十分脆弱。廉政文化可以通过建立公务人员自身的价值理念来弥补法律的空缺,自觉拒腐防变。故而,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固本函源。第一,应从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念抓起,要通过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积极树立清廉信念;第二,从小就向孩子灌输“俭以养德,廉以立身”的廉洁思想,培养他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是非观念,从小学到大学的教材里应该有反腐倡廉方面的章节内容;第三,还应宣传廉洁典型,倡导淡泊名利,使廉洁自律成为公务人员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培养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从思想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加民众对反腐败知识的了解,加强民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和意愿,减少社会文化习俗产生的腐败。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虽然漫长,成效也不能迅速体现,但是一旦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思想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心灵中,弥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那么贪污腐败滋生的土壤将会渐渐贫瘠,干部、官员的自我道德约束机制会逐步塑造得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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