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2020-03-03 22:47: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入住合同书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送老人住院的亲属或单位。即负责住院老人的住院费及生活、医疗方面的各项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姓名(单位):与送养人关系:

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入住老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总则:

第一条:黄船职工医院是工厂筹办的集体敬老、养老单位,集养老,康复、保健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面向社会服务,欢迎各界老人前来入住。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事、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以关怀、诚信为宗旨,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同各方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定本合同。

一、入住条件:

第三条:丙方入院时,必须是本人有住院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和要求,他人不得有任何强迫行为。

第四条:在丙方住院前,乙方应对院内环境、服务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并认同,甲方有义务做出明确解答。

第五条:丙方入院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送养人住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医学上为非精神病患者,无传染性疾病。

(2)、适宜过集体生活。若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宜过集体生活,试住一周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将被送养人接走。

(3)、被送养人在住院期间行为能力性质发生变化,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时,经双方确认或有关部门签定,确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住院生活条件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将被送养人从甲方处接走。

第六条:丙方入院时,由乙方提供丙方的健康检查报告,通过甲方验证后作为丙方入院的健康标准。

第七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丙方则由甲方评估,乙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丙方入院手续。

第八条:入院手续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填写入院登记表。

(2) 老人入住担保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应准确、详细,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中断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办理入院手续后,丙方即时入住,并交纳各项住院费用。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服务。丙方不能高估自己,当有需要时,必须使用呼叫系统。

第十一条:甲方在丙方入住的第一个月,对丙方进行个人身体状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订个人护理计划,按标准收费,并补交评估当月的护理费用。丙方随着护理项目的增加,护理费用相应增加。

第十二条:甲方发现丙方患病,及时通知乙方;发现丙方患传染病,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乙方,必须转出本院。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制订丙方营养平衡食谱,合理配置适合丙方食用的膳食。

第十四条:甲方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给丙方使用的餐具消毒,定期清洗丙方的床上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每年组织丙方体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乙方。如发现丙方需要做特殊检查时,应遵照医嘱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遇有丙方病重或其他疾病突发情况,甲方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亲自送往医院,还是委托甲方通过急救中心送往医院,其急救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送往医院的,乙方必须及时赶到医院办理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治疗的责任。

三、出院

第十七条:丙方准备出院时,乙方应提前一周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出院手续。如临时出院视同占床。

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协议要办理相关手续,除入院登记的法定赡养人外,任何人均无权带丙方出院(包括临时性出院)。

第十九条: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无法亲自前来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可委托其他人持授权书同甲方办理出院手续,接走丙方。

第二十条:乙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一并结清被送养人在院时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费用

第二十一条:根据民政、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按标准收费,详细内容见收费价格表。

第二十二条:当遇有与甲方有直接相关的各种物资或人工的价格上涨,甲方有 权按比例调整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归档工作;同时以通告的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关于退费的有关规定:

(1)、丙方离院时,押金5000元如数退还或折抵相关费用;床上用品费、设施使用费不退;但一年之内重新入住免收设施使用费。

(2)、丙方离院时,退还其按月交纳的生活费减去该生活费除以30天乘以其实际住院时间的余额。

(3)、丙方暂时离院7天以内不退伙食费及服务费,7天以上的按超过的天数退还伙食费及服务费;临时外出一个月以上免收本月伙食费及服务费。

(4)、丙方保留床位的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合同中的规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用,每月20-30日下午之前交下月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无故拒交各项费用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按10%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将丙方送回乙方的主管单位或家中,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五、免除责任条款

第二十五条:丙方因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丙方个人承担责任。丙方因此而给其他老人或服务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丙方不按甲方提供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接受服务,擅自行动,造成本身伤害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丙方在室内、院内独自活动,因自己的原因或身体因素受到意外伤害,或私自离院外出,发生走失、受伤害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丙方需要独自外出的须经家属向院方申请同意外出,院方方可办理出入证手续。但乙方不同意外出,丙方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外出的(有请假条)并提出申请,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发生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其它非因甲方的过错或未履行合同规定应尽义务的原因,而丙方受到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丙方受到伤害的,免除甲方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确保24小时能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因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不详细或变动,无法与乙方联系视为联系中断,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二条:乙方无故拒交、欠交各项费用超过三个月,除依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身体健康情况,如有无精神忧郁症、或自杀行为及生活特性等情况。如有隐瞒实情,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劝退。

第三十四条:被送养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服务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甲方提供房间里的所有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本院规定的入院须知及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并执行。(原签定的合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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