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部管理制度

2020-03-03 04:40: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仓储部管理制度

货物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对所进的货物严格把关,统一货物的验收方法,确保不进不合格货品,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公司的货物验收管理工作。 第3条

物品验收原则

(1) 收货记录单填写数字清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 (2) 物品验收要做到及时,数量准确无误

(3) 严格按照物品合格的质量标准或提供的物品样本验收。 (4) 除直供物品外,其他验收的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制度。 (5)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积极反馈,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货

物验收及检查

第4条

物品分类。

(1) 直供类:主要包括蔬菜、肉禽、海鲜、水果、鲜花等。 (2) 酒水类:主要包括香烟、饮品等。

(3) 物料类:主要包括餐饮物料、印刷品、五金材料、电脑耗材及其他物

料等。

(4) 低耗、资产类:主要包括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

第5条

物品验收方式。 ① 根据采购物品特性验收,通过物品的色泽、气味、触摸感、透明度、新鲜度 (1)按照验收标准分类。或必要的验收工具,做好验收准备。

② 验收中严格按照填写的收货记录单逐项点验,超出申购单部分不予验收,未到货或未全部到货的,应在补货到达时再填写一份“收货验收单”,总验收量以不超过总申购量为准。

③ 对于申购部门申购的以数量核算,验收时需要以重量核算的物品,且单个物品存在重量美距较大,中购部门应在中购数量后标注申购重量,验收人在实际到货时同时参照部门中购单数量与重量进行验收。

④ 积极协助使用部门进行物品质量的把关,关注产品各项标示及保质期。

⑤ 如书写错误,需要对“收货记录单”进行改动,由验货员在改动出鉴字确认 ⑥验收后负责核对“申购单”和“收货记录单”数量或重量是否一致,并积督促参与验收部门或人员签字后,将验收物品准确无误的输入到饭店“物流管理系统”中,相关验收单据整理汇总上报财务

(2) 采购员验收职责

① 按照规定验收时间准时参与验收 ②货到后积极通知各验收部门或验收人员参与到货物品的验收。

③ 对验收过程中对物品的到货情况给予关注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当供应商未按申购数量到货或未到货时,督促其尽快补货。

④ 协助使用部门对物品的到货质量进行把关,协助验货员严格对照“申购单“数量或重量验收。

⑤ 对于临时急用到库或价格表上无定价的物品负责及时按程序审批,进行询价、定价 。⑥ 负责收集供货单位的资质证及物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自行存档或交仓库区域存 档。 ⑦ 负责制定供应商考核管理细则,定期组织使用部门、财务部、采购部共同对供应商 各项程序执行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评比,对于连续评比优秀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对于连续评比较差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另行选定合作者。⑧负责在物品验收完毕后,督促供应商打扫验收现场卫生。

(3) 仓库管理员验收职责。

① 负费公司人库物品的验收工作。

② 验收时,主要关注入库物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保质期、批

号,规格、产地等供部或使用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参见国家标准) 验收后,及时将人库物品准确无误的输入到公司的“物流管理系统”,并将相关验收单据定期整理汇总上报财务部。

(4) 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验收职责

① 按照规定的验收时间准时参与验收。

② 主要负责公司购进物品的质量,确保所进物品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与管理需求。 ③ 依据部门填报的申购单据逐项进行验收。 第6条

仓库购进物品验收程序

(1) 验收员根据采购部交来的各部门“物品申购单”填写“收货记录单”,逐项填写供应商名称、使用部门、收货日期、物品名称、单位,对到货数量或重量在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价格根据审批后的询价表填写。同时。验货员应准备合格的验收工具(电子秤、剪刀、尺子等)

(2) 供应商将货送到后,采购员及时通知验收员、仓管员、相关使用部门或专业人员到指定的验收地点集中验收。

(3) 各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各自的验收职责分别对物品进行检验与核实。在验收直供物品时,验货员负责根据填写过的“收货记录单”通知供应商取放物品逐个称量,采购员负责按部门“申购单”报量,使用部门人员负责采购物品质量的检验。

① 申购单与实际收到物品名称、规格或质量不符,则不予验收。超出“申购单”数量或重量的部分不予验收。如各验收人员对质量表示不同意见,由行政经理或其助理决定是否接收,如接收,应签字确认。经签批过的申购单,任何区域不得随意对其内容进行删减与增添。

② 验收物品的称量,应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验收容器。

③ 需要将包装拆除验收的先将包装拆掉,再称重量以核实物资的净重。

④ 重要物品应全数检查,次要物品可抽样检查。生鲜或冷冻食品的检查需要小心且快速。

⑤ 验收以箱为单位的物品时,应打开箱子检查内部物品⑥对于公司购进的贵重烟酒应逐个检查并进行批号。

第三章

章附

第7条

本制度相关文件有《统计技术应用方法及抽样规定》等。

第8条

货物验收记录表单为《货物验收记录》。第9条本制度由仓储部附则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10条 本制度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货物人。

货物入库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货物入库的操作,确保入库货物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进入本公司仓库的货物,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入库货物的验收工作指南《货物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第4条

收到的物品(包括采购的物品和赠品)首先办理入库手续。库房负责人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第5条

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第6条

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靠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7条

注意货物的自然属性,货位安排需要适应储存货物的特性,否则就会影响货物的质量,易发生霉腐、锈蚀、融化、挥发、干裂等变化。

第8条

注意方便入库业务,要尽可能缩短收、发货作业时间。以最少的仓储量存最大限量的货物,提高仓容使用效能。

第9条

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第10条

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账、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更改,应查明原因,明确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第11条

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第12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仓库。

第13条

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做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第14条

利用数据采集系统,开展到货物入库清点工作,检查货物的状态。收货扫描时,如系统不接受,应及时找技术部查明原因,确认是否进该批货物。

第15条

货物入库时,必须票货同行,根据合法凭证收货,及时清点数量收货员要审核对方的随货同行单据,逐一对检查票货,将商品按指定地点入库验收。 第16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工作由仓储部具体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经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第2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3条

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第4条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第5条

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对易碎、易潮、易溶化物资要特别维护。

第6条

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第7条

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盜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保安部门处理。

第8条

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9条 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他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第10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11条

库管员如遇火警,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警,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第1条 第2条 项目部对消防器材、设备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

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工地安全员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

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6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7条 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了

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八条

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时建筑物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九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领导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10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具“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11条

现场如需要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12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13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14条

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5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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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部工作总结

仓储物流部工作总结

仓储物流部年终总结

仓储物流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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