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林权承包转让合同

2020-03-03 23:3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地林权承包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广西宾阳县武陵镇留寺村委龙德村签署了《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投入建设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种上了3000亩速生桉林等,形成了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山地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权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900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付清;

三、上述山林地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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