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客运安全管理规定

2020-03-03 03:0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渡口客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客船、客渡船必须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配备有符合规定的船员,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救生、消防设备方能载客航行。

二.船员必须持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船员上岗证)上岗,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严禁冒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超封渡(航)水位线航行和夜航等违规行为,严禁酒后、身体不适、疲劳驾驶。

三.严禁不适航和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航行和无证人员驾船。

四.严禁擅自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人与大牲畜混装航行。

五.客船、客渡船应在明显或规定位置标明和乘客定额、船名、载重线及安全注意事项,严禁超载航行和超客、渡运航线航行。

六.客船、客渡船必须遵守航行签单规定,未经签单不得载客航行。

七.群众有权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批评、指证。

渡口车辆过渡规定

一.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或者渡船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渡运秩序,依次上下渡船,不得抢上抢下;

二.车辆在上下渡船的过程中,除本车辆驾驶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滞留在车辆上;

三.过渡车辆的随行乘客,应当在渡口管理或者渡船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下车、上车;

四.车辆在公路渡口管理区域行驶时,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谨慎驾驶。不得超车和超速行驶;

五.过渡车辆在上下渡船时应当缓速行驶,不得在渡船上使用急刹车和检修、维护车辆或者对车辆进行加油、加水等作业;

六.过渡车辆在渡船上停定后,应当挂档熄火,锁定手制动;

七.在渡运过程中,过渡车辆的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八.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超载车辆过渡时,应当向渡口管理人员或者渡船工作人员报告。严禁隐瞒、伪装、偷运各种危险货物过渡。

乘船安全须知

一.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有安全合格证书。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

二.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三.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应尽量避免乘船,不乘坐冒险航行船舶。

四.不在船头、甲板等地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拥挤在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事故。

五.船上的许多设备都与保证安全有关,不要乱动,以免影响正常航行。

六.夜间航行,不要用手电筒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而发生危险。

七.一旦发生意外,要保持镇静,听从有关人员指挥。

渡口乘客过渡规定

乘客过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先后秩序上下船,不得拥挤;

二.在船上必须听从渡工指挥;

三.不准在船头、船尾处长期逗留,以免妨碍渡工操作;

四.不准将手、脚伸出船外嬉水;

五.不准在船上打闹斗殴;

六.不准携带危险品上船。

七.所有乘客必须100%穿救生衣。

监督电话:85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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