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力建设工程业务联合经营协议

2020-03-03 23:36: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业务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为了开拓市场,搞活经济,积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甲方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甲方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电力市场的业务承包给乙方拓展,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达成如下条款:

合作条件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经营业务范围为:甲方资质允

许的工程施工范围。

2、承包经营期内,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是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及乙方产生的一切

债务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承接的10kV工程不在此限。

合作形式

1、甲方将于 2012年06 月 01 日至 2015 年05 月 30 日止。协议每三年一签,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在协议期内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承包经营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并由乙方自

负盈亏,乙方仅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负责。

合作有关费用及上缴方式

1、在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区域内取得工程项目中标,中标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收

取办法如下:所有中标工程甲方按工程总价的3%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业务经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所有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在工程投标需要缴纳保证金时,乙方要提前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3、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汇入款的95%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需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十五天内付清(工程保证金除外)。

4、中标的工程项目的承包责、权、利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标工程项目《工程专业施工合同》为准。

5、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中标项目如需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工程项目报名或办理相关事宜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办税、开发票、收取工程款、投标报名等)乙方按以下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人员差旅费:法人代表10000元/人.次。其他人员吃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实报实销,甲方外出人员的差旅费当日内付清。    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向甲

方提供经济活动、年审、企业宣传及参与工程投标、议标所需的文件资料(原件仅限借出,并由甲方专人携带办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派出地区管理员及指定职能部门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和协调,重点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流向的管理、监督。甲方有权限根据需要调整地区管理人员或联络人员。甲方派的一般驻场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行政负责人(5000元/人.月)。

3、乙方拟参加投标、议标的项目必须报甲方评审,甲方有权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杜绝承包价低于市场成本价的项目投标、议标。甲方评审后乙方才可进行正式的投标、议标程序,并且乙方对拟参加投标的项目的报价原则上不低于业主中介预算价的28%。投如标工程项目报价经甲方评估、分析后认为报价存在风险的,甲方有权拒绝对该项目进行。

4、投标、议标的全过程必须在甲方统一协调下进行。报名的资格预审文件由甲方统一编制、盖章。如需提供原件核对的,必须统一由甲方地区管理员负责领出、保管和归还。参与投标全过程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可由甲方授权乙方人员代表。

5、一旦工程中标,甲方根据业主发包合同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与乙方签订专项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详细列明甲、乙双方在工程管理中的责权利。甲方有权派出管理人员参与工程的管理,所派出的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定)。

6、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相关银行保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相关的公司现有的资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甲方的统一协调监督下,开展工程的投标工作,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当年年度的管理费用。

2、乙方负责投标议标过程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联络员及甲方有关业务人员的差旅费用等。

3、取得工程中标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选派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工程的管理,并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及费用支出(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承包责任期内业绩良好,无发生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承包协议。

5、乙方中标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让他人挂靠。

6、深圳市10kV用户工程中标项目在此期间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经济问题仍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牌,甲方将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补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承包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私自使用甲方名义参与工程投标、议标。

2、乙方在甲方未有审核签认的情况下私自送出投标议标文件或在甲方审核签认后私自篡改投标、议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议标过程中有买标、串标、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甲方社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4、乙方拖欠当年的管理费用一个月以上的。

5、将承接的工程转、分包给第三者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的。

6、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或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本协议及甲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

8、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其他约定条款

1、工程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工程垫资等均由乙方自筹。

2、工程投标及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中,甲方相关的建造师或主要人员可能出现不能到位的情况,乙方要向甲方商量合适的办法,保证不能因此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通报。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至 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协议期满而失效。

5、本协议的解释权在甲方的深圳总公司。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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