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规章制度(共)

2020-03-02 17:08: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蓝天幼儿园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蓝天幼儿园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幼儿园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幼儿园人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厨房工作人员、门卫、主配班老师、夜班老师。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第2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9:30--14:00,下午16:00--19:00 第24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5条 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享受婚假五天;一年六个月以上,享受产假30天。

第26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27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8条企业实行考核工资和绩效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第2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0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1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2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3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34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5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因公外出、漏签、错签等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的,必须由园长或主管园长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园长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主管园长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36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综治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幼儿园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幼儿园器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幼儿园,维护幼儿园形象,敢于同有损幼儿园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幼儿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园的商业秘密。

第37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工作规程:

(1)严格晨午检制度,杜绝幼儿带危险易碎物品入园。

(2)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证幼儿安全,保证教学质量 (3)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园长或主管园长。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报告;

(5)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幼儿园;

(7)下班时要整理教具、学具、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第二节 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38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幼儿园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9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幼儿园,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0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教学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幼儿园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幼儿园利益行为,使幼儿园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1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园规园纪,幼儿园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以《2007幼儿园工作责任制办法》进行处罚。

第4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幼儿园录用的;

(3)违反工作规程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幼儿园保密制度,泄露幼儿园商业秘密,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4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5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46条 为了维护幼儿园利益,保护幼儿园的商业秘密,特制订保密制度,幼儿园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7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幼儿园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幼儿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幼儿园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8条可能成为幼儿园商业秘密的信息另立制定。

第49条严格遵守幼儿园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园长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幼儿园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0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园长批准。

第51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园长或主管园长,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2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幼儿园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3条 未经幼儿园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幼儿园同类的营业。

第54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幼儿园。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幼儿园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 附则

第5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8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幼儿园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5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篇2: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幼儿园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幼儿园人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幼儿园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幼儿园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工作条件。

第6条 幼儿园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劳动合同管理

第7条 招用临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各 执一份。。

第8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9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幼儿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幼儿园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幼儿园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占幼儿园职工总数10%以上的,幼儿园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上级领导部门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幼儿园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13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幼儿园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

(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7:20-9:00,下午16:00-17:00 第16条 根据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17条 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享受婚假五天;一年六个月以上,享受产假30天。

第18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资福利

第19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0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4)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园长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22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综治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幼儿园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幼儿园器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幼儿园,维护幼儿园形象,敢于同有损幼儿园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幼儿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园的商业秘密。

第23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工作规程:

(1)严格晨午检制度,杜绝幼儿带危险易碎物品入园。

(2)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证幼儿安全,保证教学质量

(3)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园长或主管园长。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报告;

(5)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幼儿园;

(7)下班时要整理教具、学具、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 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24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幼儿园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第25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幼儿园,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26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教学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幼儿园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幼儿园利益行为,使幼儿园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27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园规园纪,幼儿园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2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以《2007幼儿园工 作责任制办法》进行处罚。

第2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

(2)违反工作规程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第30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篇3:蓝天幼儿园劳动管理制度 蓝天幼儿园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劳动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幼儿园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幼儿园人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厨房工作人员、门卫、主配班老师、夜班老师。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幼儿园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幼儿园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工作条件。

第6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幼儿园。

第7条 幼儿园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幼儿园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幼儿园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9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1条幼儿园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2条 幼儿园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 幼儿园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

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幼儿园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幼儿园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幼儿园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幼

儿园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幼儿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幼儿园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幼儿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

幼儿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幼儿园。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幼儿园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幼儿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幼儿园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幼儿园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

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幼儿园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幼

儿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幼儿园决定提前解散的;幼儿

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幼儿园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

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8条 职工上班时间

夏天为:上午 7 :30 -- 11 :30 , 下午 2 :30 -- 6 :00 冬天为:上午 7 :30 -- 11 :30 , 下午 2 :00 -- 5 :20 第19条 幼儿园根据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

家规定执行。

第20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21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2条 幼儿园实行考核工资和绩效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第23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幼儿园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24条 幼儿园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幼儿园在支付工

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

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 幼儿园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

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

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 因职工原因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幼儿园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

依幼儿园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2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幼儿园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幼儿园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幼儿园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8条 幼儿园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

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幼儿园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二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3)因公外出、漏签、错签等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的,必须由园长或主管

园长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园长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主管园长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

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

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提交《解

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30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幼儿园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综治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

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

幼儿园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幼儿园器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

贪污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和公物私用;

(8)搞好幼儿园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造谣生事;

(9)关心幼儿园,维护幼儿园形象,敢于同有损幼儿园形象和利益的行

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幼儿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园的商业秘密。

第3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工作规程:

(1)严格晨午检制度,杜绝幼儿带危险易碎物品入园。

(2)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证幼儿安全,保证教学质量 (3)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园长或主管园长。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 将情况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报告;

(5)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幼儿园;

(7)下班时要整理教具、学具、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

门窗、上好门第二节 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32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幼儿园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3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幼儿园,服

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3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

的奖励:

(1)对于教学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幼

儿园经济效益,对幼儿园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幼儿园经济效益,对幼

儿园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幼儿园

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幼儿园利益行为,使幼儿园避

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5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园规园纪,幼儿园对违规违纪、表现

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

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

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以《2007幼儿园工作责任制办法》进行处罚。

第3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幼儿园录用 的;

(3)违反工作规程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幼儿园财物,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幼儿园保密制度,泄露幼儿园商业秘密,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38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

经济损失。

第39条 职工对幼儿园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40条 为了维护幼儿园利益,保护幼儿园的商业秘密,特制订保密制度,幼

儿园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幼儿园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幼儿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幼儿园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2条 可能成为幼儿园商业秘密的信息另立制定。

第43条 严格遵守幼儿园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

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园长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幼儿园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园长批准。

第45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

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园长或主管园长,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 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幼儿园商业秘密的职

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 未经幼儿园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幼儿园同

类的营业。

第58条 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幼儿园商业秘密的职

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幼儿园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幼儿园。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幼儿园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幼儿园前一年从幼儿园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四章 附则

第49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0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2条 本制度自2010 年3 月1 日生效。

蓝天幼儿园

时间:2010年3月1日

篇4:幼儿园劳动合同标准版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按照其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乙方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六条

1、甲方现聘乙方为宝华幼儿园园长一职,工资报酬为固定工资5000元(含基本工资、全勤工资、管理工资、安全奖励等);

2、效益工资为每生每月10元,如收费达1200元∕月且学生达200人以上,则效益工资为每生每月20元(少于200人则按10元计算),如收费达1500元∕月且学生达200人以上,则效益工资为每生每月30元(少于200人则按20元计算);

3、在合同期内,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保;

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每月 20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日期顺延;

5、一年发放12个月工资;

6、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对应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

中代扣代缴。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十条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七条 非第十六条原因而乙方提出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

七、其他

第十八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5:后勤幼儿园劳动合同(新) 潍坊***幼儿园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园长(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常住地址: 根据幼儿园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幼儿园工作人员,

岗 位:。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

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1、负责乙方的思想政治和业

务的培训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业务工作的

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聘用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立即解聘,并视情节

轻重,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同事闹纠纷、闹情绪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其他有损于幼儿教师和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

4、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实绩、身体

状况等情况优先聘用乙方。

乙方:

1、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保护和本合 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幼儿园规章制度》。

3、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离职,造成后果由个人负责。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

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甲方薪酬管理规定”执

行。

2、

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3、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4、在聘用期若乙方工作特别突出,经各方面考核后甲方需适当调整其基本工资。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月,绩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

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

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从年 月 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劳动保障站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食堂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食品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卫生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规章制度心得(共)

幼儿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规章制度(共).doc》
幼儿园劳动规章制度(共)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