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文化局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0-03-03 02:54: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麻栗坡县文化局

开展2008年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文化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文化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文件的通知》(文化发„2008‟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继续加强对网吧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印刷市场等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麻栗坡县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政发„2008‟74号)文件精神,力争取缔全县不符合经营条件的KTV、网吧、迪高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次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麻栗坡县文化局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关文霞县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贵县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彭春艳县文化局文市股股长

叶明坤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长

沈玉权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员

赵敏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员

杜万勇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员

从公安、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抽调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局稽查大队,由叶明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此次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历时2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按照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8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对文化市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规定的文化市场经营户,依法从严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整理、完善和装订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以来的执法案卷材料,迎接省文化厅、州文化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在规定的营业时间范围外营业、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非网络游戏,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突击对网吧的治安、消防进行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问题严重的网吧处理决不手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整顿歌舞娱乐场所。重点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日志及从业人员登记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演练,督促制定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突击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进行检查。对歌舞娱乐场所内发现有消防隐患及存在“黄、赌、毒”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告知消防、公安部门。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

(三)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全面清理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由所谓的“西藏流亡政府新闻与国际关系部”发行的讲述有关拉萨“3.14”事件真实情况的DVD光盘及其网络文件。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

品经营活动,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游商,规范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整顿出版物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取缔、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含教材、教辅材料)、盗版软件和宣扬伪科学、愚昧迷信类非法出版物。

(五)整顿印刷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印刷业,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印刷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此次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县文化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文化局稽查大队队员及从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局稽查大队,叶明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把文化市场审批关。严格按照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二十五期督办件精神,严把我县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遵循“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建设、地税、教育部门联合审查,主要领导签字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审批的制度。对已经审批但手续不完善的网吧、迪高厅,坚决予以收回。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在正常工作时间例行检查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1)不定时的抽查;(2)突出检查;(3)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到达现场落实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建立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加强文化市场宣传教育。一是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海报及展板等方式,引导他们远离网吧、迪高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二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经营户的法制观念,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

(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作用,适时组织视察文化市场活动,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健全举报工作体系。并在各网吧粘贴举报告示。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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