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2020-03-03 00:23: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某大型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公司战略愿景、核心价值得以顺利实现,特制定《某大型地产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坚持分级考核、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奖惩分明、激励和循环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绩效考核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与监事会合署办公),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他董事、监事、总经理为成员。

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绩效考核人员,明确具体要求、分解考核任务。

(二)负责收集、汇集各部考核依据及意见。

(三)负责汇总主、客观考核评价成绩,制作考核通报,报董事会审定后发文,结果报财务部按月兑现工资。

第五条 绩效考核类别:根据有利于各部门集中管理和考核标准相对统一的原则,将考核划分为下列四个类别:即公司高管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按照管理权限,一级对一级考核。监事会负责对各位董事、总经理每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协调和监控,同时负责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投诉;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中层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周期:按月考核兑现,年终实行总评。

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部分,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责任心、敬业精神、进取意识、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等。

工作能力是指知识、技能、经验、组织力、判断力、领导力、计划力、协调力、理解力、创造力、执行力和体力等。

工作业绩是指所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如工作目标的难度、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数量、工作业绩的改进程度及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

第八条 个人绩效考核的申诉与监督

个人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的义务,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在解决不了时,在三日内有权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个人绩效考核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逾期不申诉,视同放弃申诉权利。

监事会需在一周内,会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研究,对被考核对象

的申诉做出答复。 第九条绩效管理扣分方法: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按照分类、分项、分性质的原则进行扣分,每1个差错按照时限过错、职权过错、政策过错、重大过错、其他过错分类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时限过错:是指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或完成工作,突出考核时间性指标。每1个时限过错扣1-5分。在具体考评时,应参考超过规定时限的长短进行判断扣分,如果超过期限明显过长且无正当理由,应当按照上限扣分;如果造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无法按计划完成,达到重大过错条件的,应当按照“重大过错”进行扣分。

(二)职权过错:是指未按照规定的授权范围或超越职权工作,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每1个职权过错扣1-5分。在具体考评时,应重点根据差错项目中职权作用的大小,是否不履行职责、是否超越权限办事以及差错的性质和严重性进行判断和扣分。

(三)政策过错:是指未按照规定执行有关政策、制度,造成工作出现偏差,未按照规定程序或流程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工程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的事项,突出考核政策性和程序性。每1个政策过错扣1-10分。在具体考评时,主要考核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注重对程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考核,应参考差错的性质和严重性进行判断和扣分。

(四)重大过错:是指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出现失误的,造成公司重点工作受到影响的,每1次扣5-20分。

(五)其他过错:是指上述过错中未列举的过错,按照过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扣分,每1个其他过错扣0.5-5分。

注:同一事项涉及几个过错,就高不就低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条绩效考核分值:绩效考核评估按照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客观实绩90分,主观评价成绩10分。

客观实绩占90分,每月由考核主体依据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主观评价占10分,每月由监事长评价董事长,董事长评价各位董事、总经理;总经理评价各内设部门主管,各内设部门主管评价各部门员工,根据考核对象业绩按月评价打分。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主体:制定,其中: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的绩效考核细则由监事长负责分月、分部门、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内设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细则由总经理负责分月、分部门、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

1、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制定的工作指标、安排的工作任务;

2、各岗位工作职责;

3、各位董事口头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4、其它需要纳入绩效考核的事项和指标。

绩效考核细则制定的标准:考核的工作事项、完成时限、验收标准、考核方法、过错类型、分值。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评估运用:考核对象每月薪酬的30%做为底

薪按月发放,每月薪酬的40%做为绩效管理基金与当月考核分数挂钩兑现,每月薪酬的30%与年终考核分数挂钩兑现。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绩效管理基金结算:个人实得工资=(月工资总额*40%÷100)×绩效考核得分-考勤应扣金额。每月绩效考核结束后,由监事会、综合部将每人得分汇总计算后报董事会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3年2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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