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计财处报账指南

2020-03-02 18:13: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校计划财务处报账指南

为了使我院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有序、规范,方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办理报账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报账时间:

(一)上午:8:10------12:00; 下午:14:30-----16:30

(二)每周

二、五下午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内部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三)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内部结账、对账、编制报表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如有特殊情况,我处将在校园网的电子公告栏内或计划财务处网站发布通知,请注意及时浏览。

二、有关报账业务的要求:

(一)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上应由本部门(或项目)经办人员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除质保金的退付外,其他业务不得由外单位人员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二)各部门(或项目)经办人员办理报账业务时,所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原始凭证要求如下:

1、原始凭证包括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专用章的收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专业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邮局票据等)及自制的符合要求的劳务报酬签收表等。发票或收据的接受单位名称必须是“贵阳学院”(不得在其后加写具体系、处等名称,也不能用简写代替),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仅盖有单位公章的票据无效,不予报销)。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购物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内容为办公用品、实验材料、书及文具等的发票需提供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明细清单或购物小票作为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报销。

3、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还须有验收证明;原始凭证内容为餐费、礼品的,需在凭证背面注明或单独说明具体事由。签名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和挖补。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注明原来凭证的

1 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对于车票、船票、飞机票等凭证丢失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由,注明车次(或航班号等)、旅程、金额,由随行人员(或相关人员)证明,部门领导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报账手续。

6、原始凭证上所有签字不得用圆珠笔或红色笔,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写。

7、凡属内部往来收据或已注明不能作为报账凭证的单据,财务拒绝受理。

8、复印件不得作为报账凭证。

9、原则上各部门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相关票据,当年发票应在12月25日之前报销。

(三)各部门(或项目)经办人员对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按项目分类进行整理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各类经济事项的金额、发票张数、合计数以及经办人姓名。对零散的原始凭证应粘贴在规格为长24cm×宽14cm的粘贴单(自备)上。粘贴单据时须从右至左依次相错粘贴在粘贴单上,所有粘贴的原始单据其上下左右不得超出粘贴单边缘。

(四)各部门(或项目)经办人员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前,须填明经费用途、金额和经费项目,将所有原始单据及费用报销单交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按学院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五)具体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按报销单要求填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由出差人员中填列;补助项目由计划财务处人员审核填列。

外出开会者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和软卧,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或软卧。处级以上干部出差及带队到外地集中实习的,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出国人员护照、签证等费用报销: 出国出境人员护照费、签证费、公证费、往返国际旅费及机场建设费等的报销,需附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国际机票报销需附购票发票或国外出票机构收款凭证方可报销。

3、探亲旅费:持人事处出具的学院职工探亲审批单到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4、职工丧葬费、抚恤费补助:凭人事处开出的书面通知到计划财务处领款。

5、基建、修缮工程项目:3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由学院审计部门审查签字。报销时须备齐立项报告、正式合同、工程决(结)算单及验收单等附件。

6、报账前需要先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事项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等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一般设备,文物及图书等。

7、各部门(或项目)报销劳务费、课酬、加班费、补助费、奖酬金等,均须编制发放名册,注明领款人姓名及实发数,并经领款人本人签收(不得由同一人为所有人代签代领)。凡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办人员在报账时须同时附上单独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8、学生领取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酬金须注明具体的学生姓名和补助金额,并经学生资助中心确认,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主管老师或相关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件)到计划财务处领款。

9、会议经费报销:由学院承办的各类研讨会、学术会议以及各种年会等, 在召开前需向分管院领导和计划财务处提交会议收支预算书。会议结束后,凭预算书、决算书和发票等支出凭证一次性集中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等发票需附出票单位的详细结算单。

10、质保金的退付,需持收款单位财务的收款收据,经使用部门确认使用情况正常后,报学院国资部门审核签字方可退付。

11、打字复印必须附有明细表,印制报刊、书籍或其他批量宣传资料等要附结算单据。

12、教材采购类,由教务处办理相关验收入库手续,发票金额必须按实际付款金额开具。图书资料采购(含书籍、期刊、文献资料、电子资料等),须购买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分发到个人的学习资料报账必须附有领用人员名单。

(六)经费预借及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预算。

1、部门预借及报销须在学院经费预算范围内进行。对超预算的支出,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预借和报销。

2、取得创收收入的部门,在上交创收收入时需填写预算上账审批表,然后在预算范围内开支。对收入或预算经费划转的,须填写资金内部调拨单,到计划财务处划转预算指标后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3、取得科研收入的部门及个人,在款项到账后需填写预算上账审批表后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4、没有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项目,须向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申请追加预算后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5、党建经费、科研经费、教务处审批使用的项目,在报销时须到组织部、科技处、教务处审核是否符合资金使用用途,然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借款须先填写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借款单,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应将同意借款金额及经费开支渠道签在借款单上,按

3 学院经费管理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四、依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算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以及单位之间资金往来的,一律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严禁为逃避使用支票将票面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经济业务分拆而开具几张连号发票。一经发现,将责成换用支票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支票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经办人若不慎遗失支票,应立即办理银行挂失手续,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五、预开收据:上级部门或项目协作单位的项目拨款,若需学院先出具财务收据时,项目管理部门应指定经办人,持部门证明(注明内容、金额并加盖部门公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由经办人负责将款项拨回或退回原收据。计划财务处应在款项收到或原收据退回时进行登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报账程序:

第一步:报账人进行票据整理和粘贴

1、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名;

2、根据票据的内容和经费来源渠道对票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3、准备好其它相关原始凭证,如: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购物合同、购物明细等。

第二步:验收证明与审批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需要验收的,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取得入库验收单据;

2、按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第三步:财务审核与付款

1、会计审核人员根据各部门已审批的票据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

2、会计复核人员复核记账凭证;

3、出纳处领取现金或办理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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