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基本法)[原创]

2020-03-01 21:22: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设计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基本法)[原创]Post By:2004-9-8 22:51:00

宗旨

1、保险代理人不能为保险公司白干活

2、保险公司不能白养活人

(一)、现行基本法对代理人不合理的地方

1、没有基本保障 现行代理人没有社会养老、社会医疗、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代理人感觉保险公司不是家,没有归属感。(我想有个家,可是就有人没有他)

2、考核不合理 业务员要升主管,既要业绩,又要增员,不合理。

1、保险公司是靠保险费生存的,业务员只要收取保险费达到一定数额,就要升为主管,这叫一心一意。心无二用,才能更好的干好工作。

2、业务员虽然没有业绩,但是只要增员达到一定人数,就要升为主管,这叫伯乐,要知道千里马好寻,伯乐不好找。 业务员和主管降级,代遇降低,一般可以理解。但是降为见习业务员后提取的佣金比例也降低,这不合理。遇到代理人请假、有病等事故,电脑也叫你降级,这也不合理。一但离司,什么都没有了。这就叫做,可以同甘共苦,可以共患难,不可以共富贵。可以一起打江山,不可以一起坐江山。说点不好听的,叫做卸磨杀驴,想让马儿跑,还不想让马吃草。 既然是代理人,保险公司就不要有那么多清规戒律,代理人只要能收来保险费不就行了。什么乐娟、晨会、夕会,多此一举。代理人更多需要的是专业培训。(最好不要收费,这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二)本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

1、代理人业绩或佣金达到一定数值,保险公司为其办理社保养老、医疗(按最低交费基数)。业绩或佣金达不到一定数值,应该由公司承担的交费金额由个人全部承担。

2、全部人员不分职级,提成标准一样。(其它奖励可以不同)

3、设保险费主管和增员主管两种考核方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4、设代理服务项目。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服务项目如果由代理人服务,保险公司要支付代理人费用。(按劳取酬,给多少钱,干多少钱的活。不要再给代理人说讲奉献。)

5、增员五级提成(或三级),可以继承。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增员的那个人是伯乐。伯乐理应享有一定的权力和利益。 增员的人按被增员的人的总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自已的收入。增员的人离司后或死亡后仍然可以取得收入。 如:A增B、B增C、C增D、D增E、E增F,A的提取收入只能算到F右或D。 各位朋友,这是本人脑子一热的想法,还不成熟,还请各位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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