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20-03-03 04:48: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五司吉河党发[2012]6号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通 知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四公司关于建立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2年6月10日

主题词: 廉政建设 办法 通知 抄送:存档

中铁二局五公司吉河高速LJ2合同段项目部综合部 2012年6月10日印

中铁二局五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建设工程优质,干部队伍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治本为主,标本兼顾,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工程建设、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从严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和项目部的稳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党工委统一管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上对下一级包一级,下对上一级保一级。

a)自觉履行职责与组织检查监督相结合。 b)严格执行,违纪必究。 c)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党政工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五条、经理部党工委、行政对全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统一领导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业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结合实际确定规划目标,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2、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和协助公司、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工作。

3、对项目部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要随时教育他们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对群众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按其职责大胆履行,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5、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实施。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保证集体领导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经理部工会、团组织的责任

1、在经理部党工委的领导下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工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3、对本系统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予以调查或上报。

4、协助党政抓好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工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工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政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和业务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对本部门员工、工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情况,发现违纪问题或薄弱环节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

4、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台帐,并规范管理,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

5、每季定期向项目部党、政负责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领导干部、部门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党工委书记对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工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对副经理、工区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副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协助经理和副经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工委主任对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十三条、团支部书记对团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对本部门、工区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各领导干部、部门主管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项目部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制检查考核的委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责任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由党工委书记牵头,组织行政、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2、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学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评、提拔任用、效益工资分配、奖金分配及其它奖惩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处罚;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了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者的领导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追究责任的,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纪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干部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需追究责任的,由项目部根据权限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纪委监察部;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力、不落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的;

4、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问题放任、包庇甚至纵容的;

5、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妨碍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因失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

7、有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既不报告也不及时处理的;

8、有其它严重违反《内部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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