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22-04-0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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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 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

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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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度

目 录

第一章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二、廉政党课制度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 第二章 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七、党务公开制度

第三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九、廉政承诺制度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述职述廉制度

二、谈话制度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十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 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

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

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

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

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局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

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局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委局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

2、法律、法规;

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结合我委局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

三、培训、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

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

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人员、阵地、机制等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使廉政文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形成“敬廉崇洁”的风气。

1、经费。廉政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开支计划,做到应支尽支,及时、优先、努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保证正常活动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和部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分工、协调,每位中层以上干部是廉政文化的责任人,广大职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配合作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各个工作人员要有补位意识,全局意识。

3、阵地。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可利用廉政教育室、宣传橱窗、网站等进行;行政例会、业务会议也可用来作为廉政建设的阵地。

4、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对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第二章 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紧紧围绕事先设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上级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的内容等。

三、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组织形式,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机关工委。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单位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在老干部和机关中层、职工代表中产生,邀请人数一般不少于班子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搜集了解单位对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六、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开或通报。

七、党务公开制度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学习室、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六、委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七、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为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讨论、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

一、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一例会制,共同研究局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向班子集体通报,由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局长最后做出决策。任何领导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

四、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领导班子要采取不同形式总结局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廉政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从2011年开始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二、承诺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承诺内容 详见《廉政承诺书》。

四、承诺方式

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

五、承诺监督

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遇下列重大事项时应主动如实报告: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

1、营建私房:事前报告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规划建筑审批手续、开工日期;事后报告建筑材料来源、资金来源及数额、动用人力及车辆情况。

2、买卖房屋:事后报告所买卖房屋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价格及纳税情况,房管部门审查意见及现

住房情况。

3、出租房屋:事前报告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原因、起止时间、月租数额、承租情况。

4、集资建房:事后报告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

5、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况。 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事后报告。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收受礼品、礼金数。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4)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5)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事后报告。 (6)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及资金业务情况,事前报告。

(8)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 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其收养子女申报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9)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事后报告。包括: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 10)本人购买汽(轿)车情况:购买时间、车型、金额等,事后报告。

(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的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涉及廉政方面的事项一般应予以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公开采取在班子会、中层会或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人应事先书面报告,并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或者全体人员会上通报,其他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领导干部在报告本单位党支部的同时,要上报委局纪委监察室,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向党组织报告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中层干部要按规定在年终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个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和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班子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成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个人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同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一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二、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

(1)日常谈话由局党支部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局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三、任职谈话制度

(1)凡提拔任用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局党支部都应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

(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四、信访谈话制度

(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同干部本人谈话的一种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信访谈话主要内容

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

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3)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诫勉谈话制度

(1)诫勉谈话制度是党支部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局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

(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分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

(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纪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

六、谈话的原则和要求

(1)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局长;对中层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支部纪检委员,谈话承办部门为局政工科。

(2)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工作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

(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办部门和局党支部。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出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局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委局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委局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委局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委局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科室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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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 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年度责任书。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围绕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检查督促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派驻纪检组按区纪委要求,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按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八条 局各机关科室责任

1、坚持一手抓城市管理执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的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实行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准则》等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3、建立和健全对所属人员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案件发生。

4、检查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九条 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各基层中队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掌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 局领导副职、党组成员责任

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机关科室和各基层中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班子正职(主要负责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

3、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底组织检查考核。

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经常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5、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纪检组长要根据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做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报告及处理。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科室、基层中队正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是: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2、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业务特点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时解决队伍建设的问题。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

5、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亲自抓落实的情况。

6、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关办事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情况。

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8、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源头防治腐败问题的情况。

9、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10、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及不作为等主要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的实施。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考核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局党组每年对局所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专题报局党组、纪检组。局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事后有关资料纳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

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对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不落实,对党员和领导人员要求不严格,对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对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产生用人失察和市城管执法局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关注,对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不化解,以至发生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对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不支持,阻挠、干扰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规定追究个人的领导责任。

1、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要求把上级组织的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工作日程中,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失察或纠正不力;对一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干扰案件查处工作,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3、对群众反映本单位、所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重视、不核实,以至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在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弄虚作假,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

5、严重违反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办案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决策,给局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分管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导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政纪、法纪教育,不严格管理,以至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班子,要追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和倡议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由局党组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提出追究责任的书面建议(检查考核期间,则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局党组、纪检、人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决定,并按有关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机关科室、基层中队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此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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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桥镇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增强我镇学校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打造一支有战斗力、有创新精神、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行政领导及全体党员要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坚持参加每周一次的行政会或一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提高反腐倡廉的认识,搞好廉政建设。

二、学校必须按文件规定和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和金额收费,不得随意变动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如有违规收费的,一经发现必须限期退还,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导干部不得接受贿赂。要坚持原则,重大项目、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大额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领导干部必须廉洁自律,不贪污,不占公家便宜,不变公为私,不以公代私,不以权谋私。

五、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必须做教职工的表率,处处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让教职工以行政班子的廉政作风为荣。

六、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及教师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和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罗桥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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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吉河党发[2012]6号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通 知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四公司关于建立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2年6月10日

主题词: 廉政建设 办法 通知 抄送:存档

中铁二局五公司吉河高速LJ2合同段项目部综合部 2012年6月10日印

中铁二局五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促进建设工程优质,干部队伍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治本为主,标本兼顾,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工程建设、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从严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和项目部的稳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党工委统一管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上对下一级包一级,下对上一级保一级。

a)自觉履行职责与组织检查监督相结合。 b)严格执行,违纪必究。 c)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党政工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五条、经理部党工委、行政对全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统一领导经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业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结合实际确定规划目标,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2、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和协助公司、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工作。

3、对项目部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要随时教育他们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对群众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按其职责大胆履行,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5、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实施。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保证集体领导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经理部工会、团组织的责任

1、在经理部党工委的领导下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工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3、对本系统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予以调查或上报。

4、协助党政抓好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工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工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按照项目部党、政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和业务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对本部门员工、工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情况,发现违纪问题或薄弱环节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

4、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台帐,并规范管理,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

5、每季定期向项目部党、政负责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领导干部、部门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党工委书记对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工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对副经理、工区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副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协助经理和副经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工委主任对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十三条、团支部书记对团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工区负责人对本部门、工区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各领导干部、部门主管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项目部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制检查考核的委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了解责任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由党工委书记牵头,组织行政、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2、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学习“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评、提拔任用、效益工资分配、奖金分配及其它奖惩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处罚;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了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者的领导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追究责任的,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纪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干部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需追究责任的,由项目部根据权限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纪委监察部;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力、不落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的;

4、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问题放任、包庇甚至纵容的;

5、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妨碍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因失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

7、有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既不报告也不及时处理的;

8、有其它严重违反《内部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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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实际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做好述职述廉、廉洁承诺、任职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督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建立公司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定期作出评价,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每年定期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其具体内容与操作安排参照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司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公司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公司、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公司党委(党组)、董事会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及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是公司党委(党组)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考核内容有: 1.贯彻落实总公司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的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风险岗位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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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院党支部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来抓,从制度上杜绝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腐倡廉等有关规定。

二、秉公办事,为院清廉、不准搞特殊化,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不得以公款请客送礼,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如在干部选聘、调资晋级、工资分配等方面为自己亲属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三、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开人情方,假证明和不必要的检查。

四、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向患者索要钱物或已办事,不收小费,不收红包好处费。对患者赠送的礼品要婉言谢绝。

五、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不得借开会、学习、考察之机以公款游山玩水。一经发现财科有权监督、追赔和举报。

六、对基建工作、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卫生局招标采购。

七、认真贯彻反腐倡廉规定,对外接待一般不请吃饭,必要时按照规定标准办理;要尽量减少陪人而且要归口招待,控制招待费的开支。

八、办事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群众不准打击报复,违者从严处理。

九、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议上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

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支部委员会每人每年给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党办,支部每年要组织党员观看党风党纪电化教育片,年终进行党风党纪情况检查考评。

十一、建立党内监督检查措施: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小组,由党支部和督察组抽人组成。

(二)在党内召开民主自查会之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小组要广泛征求中层干部、党员、职工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给有关领导干部。

(三)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时,要邀请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成员到会参加旁听,以便于掌握情况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二、奖罚分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做清正廉洁的模范,违反本制度者从严处理,各科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列入评先争优,考核的重要条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怀远县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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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社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坚持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牧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村委会职责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4、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10、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11、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开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部署党支部的工作,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

4、经常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村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协调好与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交流情况,密切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遵守党的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村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党政组织和村党支部交办的工作,重大的村务问题及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了解村民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整治工作。

3、经常与“两委”班子其他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

4、组织村委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加强村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抓好村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6、抓好村规民约、规划、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

7、组织村委会带领村民完成村委会应做的各项工作。

村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有关村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村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报纸、杂志、电教片等的征订、管存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村团支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本村团员青年学好团章及有关团组织建设和 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2、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经常向乡(镇)、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反映本村青年的思想情况和愿望,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团费的收缴,组织团员自筹自创经费,并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活动,选举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为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5、召集开好支部会议,协调各团小组的工作关系,使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的政治成长和生活情况,做好向党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村妇代会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本村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牧民。

2、组织本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十星级文明户”、“平安家庭”、“科技示范户”和“好媳妇、好婆婆”等的创建评比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管理、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

4、宣传、普及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推进依法治村。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做好“双推优”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创办经费基地,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7、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基本程序:①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②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③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④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主要内容: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②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③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④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⑤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⑥其他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有关规定:①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④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支部委员会

基本程序:①会前准备。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参会准备;②召开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③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主要内容:①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②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③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

有关规定:①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②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③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小组会

基本程序:①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②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③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主要内容: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②进行个人工作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④组织学习。

有关规定: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③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党课

基本程序:①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选好讲课教员认真备课;②组织党员集中听课;③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 主要任务:党课要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农牧民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

有关规定:①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至少每个季度一次;②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③党课一般由村支书、支委讲,也可由优秀党员或聘请党校教师等讲课。

党支部学习制度

1、为加强党支部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切实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组织党员进行党课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依托农业技术培训班,结合生产实践开展科学种田,科学养畜等实用技术学习。党课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农牧业实用技术学习每半年至少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每两月至少一次。

4、要切实加强支部学习的组织领导,支部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各成员要带头学习,全体党员要积极学习,促使干部党员不断提高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能力。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规范村党支部议事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及时向乡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二、议事内容

6、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7、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要提交群众代表会议、群众大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8、审定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公开项目,制订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方案及办法。讨论确定土地、草场承包方案和各种款项收缴办法;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9、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10、听取村委会及共青团、妇联、民兵等村级其他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讨论研究村级其他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三、议事程序

11、村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召集主持。根据内容需要,其他村级组织人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12、提交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方案或议题,由分管支委做好事先准备,然后向支部书记提议,经同意后方可列入讨论范围。

13、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各委员,会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议事质量。

1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15、支部委员会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在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据会议性质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

四、议事要求

16、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17、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18、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19、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20、议事会议应有会议记录,重要内容特别是决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议事记录和会议纪要应立卷归档。

五、决议执行

2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和消极应付。

2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村党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心扉,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召开时间

民主生活会按村支部党员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十月底前召开。根据实际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作好准备。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村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

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汇总。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

2、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3、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

基本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防止形式主义。

3、民主评议要突出思想教育。把评议过程作为教育提高党员觉悟的过程。通过民主评议,使每个党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负责人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以身作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

评议范围

1、凡是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的民主评议。

2、对外出且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党支部应负责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在他们回来后应及时补课。

3、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适当从简,身体有病,丧失自理能力确实不能参加评议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评议。

4、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格”。

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基本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2、民主评议要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争先创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行。

3、评议步骤:

⑴学习教育:主要是学好党章,并紧密结合形势学好有关文件,达到提高思想觉悟和对民主评议活动的认识的目的。

⑵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从个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议。

⑶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对每个党员进行面对面评议,在评议中重点评“两头”,即评出优秀和不合格党员。

⑷表彰和处理: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党章要求和一定程序进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组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挑选、吸收个别群众和从团员队伍中推荐的方式,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一至两名正式党员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至2年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进行5至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度分子的培养教 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期间,党支部采用查阅培养教育记录、培养教育人介绍、个人汇报、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建立考察登记表,每次考察要有文字记载。

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必须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

3、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的介绍;

4、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必须经上级党委讨论批准;

6、必须举行入党宣誓。

三、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应坚持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报告介绍申请人入党的理由,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以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上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期间表现情况的概括;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以及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五、预备党员转正式党员履行的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期满后,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向党小组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上报上级党委批准。

5、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意见应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结合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党员流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长期外出的,通过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通过乡镇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

3、党员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村党支部要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居住地的流动党员,仍在原村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集体外出或分散外出,地点相对集中,而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以建立临时党小组进行管理。

6、分散外出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地党组织活动;返回原居住地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及相关材料交村党支部查验。

二、职责

7、村党支部要根据流动党员外出地点、时间、联系方式及外出事由等建立详细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联系流动党员。

8、村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流动中的党员要督促帮助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村党支部要把关心帮助和服务流动党员作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帮助流动党员。

10、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其它组织关系凭证。

11、外出流动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村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12、村党支部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过教育,如果仍未能引起重视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党员谈心制度

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村党组织可了解全村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员与党员之间、干部与党员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加强团结,促进和谐。

谈心形式:党员谈心活动由村党支部组织,支部书记或委员对本村党员定期进行谈心,还可在村“两委”党员之间、党员村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进行谈心。

谈心时间:村党支部每年对本村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做到工作成绩突出的必谈,鼓励发扬成绩;工作有失误的必谈,帮助改进;生活困难的必谈,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大家庭的温暖;有矛盾磨擦的必谈,增进团结;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防止矛盾扩大化。。

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村支部及成员、其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谈心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党员村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诚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三是锲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钉子,不怕反复。四是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有进有退,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支部支委汇报思想等情况,是党员与支部加强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党员组织观念强的表现。

1、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取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2、党员本人或培养的发展对象,在思想、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需要党组织及时掌握和了解的,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

3、外出时间较长党员,至少半年向组织作一次书面或口头汇报。

4、各支部要在听取党员汇报时,认真做好记载,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汇报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指定专人实施。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是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员活动日”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坚持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由村支部委员会确定。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村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村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党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等。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它党务工作等。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党课、观看电教片、组织学习、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

5、能彰显时代特点和农牧区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组织实施活动要做到有布臵、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3、活动要围绕本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和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活动特色,保证活动质量。

4、活动的规模和内容按上级党委的安排或结合本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党内表决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党内表决制度是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2、党内表决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党内表决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4、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党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

5、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村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交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交,一般不得延迟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5、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交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6、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半年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并上交乡镇党委

7、收缴人应在党费证或党费收缴登记表中填写党员交纳党费金额、时间,并签名。

农牧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新时期农牧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牧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农牧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要紧紧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地实际,针对无职党员的具体情况,因需、因事设岗,防止出现岗位脱离实际的现象,确保党员能够在岗位上发挥作用。

2、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位上岗党员,使党员做到有岗有责,避免岗责分离。

3、群众监督、组织考评的原则。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全过程和发挥作用情况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制定严密的考评细则,并在规定的时期内对上岗党员进行考评。

4、党员认岗、组织推荐的原则。要积极引导无职党员根据自身特点认领岗位。同时,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把党员推荐到既能发挥个人特长又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岗位上。

二、设岗对象及岗位设置

设岗定责的对象为政治思想好和身体状况好、热心于公益事业且不担任村、组干部的农村无职党员。岗位类型设臵要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为依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力争能覆盖当前村级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党员都有发挥一技之长的可选岗位。一般可按照以下四类事务进行设岗:

1、思想政治类。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农牧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小农经济和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意识。同时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并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答疑解惑,化解纠纷,理顺情绪,维护稳定。具体可设臵政策法律宣传岗、村情民意调查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文明新风倡导岗等。

2、经济发展类。主要职责是带领群众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发展经济的好路子,既要带头致富,又要带头扶持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加快致富奔小康。具体可设臵勤劳致富示范岗、项目建设服务岗、信息咨询服务岗、扶贫帮困服务岗、科技推广服务岗、劳务输转帮带岗等。

3、村务监督类。主要职责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作风扎实,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工作是否规范;监督干部、群众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设臵党务工作监督岗、政务工作监督岗、财务工作监督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等。

4、公共事务类。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管护基础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社会治安,营造舒适、和谐、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具体可设臵社会治安维护岗、基础设施养护岗、环境卫生保护岗等。 无职党员具体岗位的设臵和增减,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口多少和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以多人一岗,但岗位职责必须因岗设臵,具体明确。

三、基本环节和步骤

设岗定责活动在乡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村党支部组织实施,大致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农村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收集整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臵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2、设岗明责。村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臵岗位,研究制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在确定岗位职责时,要以激发无职党员的政治热情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目的,并与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区分开来,上岗党员不能代替村干部行使职权,也不能把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全部推给上岗党员。

3、自我认岗。村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等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岗位名称、职数和职责要求,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资历、特长、居住环境等实际情况,自我选择一个或几个岗位,并向党支部申报。

4、支部定岗。在无职党员个人自选申报岗位的基础上,村党支部按照“岗位所需、党员所长”的原则,根据岗位申报人选的情况,从政治责任感、事业心、群众基础、履职能力等方面对申报人员逐个进行讨论审查,初步确定上岗党员和相应岗位,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介绍每名申报岗位党员的基本情况、申报的岗位以及党组织审查情况,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定上岗党员。同时采取民主推选的办法,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每一类岗位中推选一名牵头人,负责该类岗位党员的组织、协调和交流工作。

5、公示明岗。村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栏(墙)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公示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增强党员的履职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6、引导履岗。党员上岗前,集中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提高上岗党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各村党支部也要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培训,同时,村党支部要采取帮助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岗位竞赛、岗位评比激励、树立先进典型示范等方法,为无职党员指路子、教方法、解难题,鼓励支持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7、考核评岗。以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采取上岗党员个人述岗自评、群众和党员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岗党员进行考评。具体办法是:实行一月一碰头、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实用技术培训、支柱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资金扶持;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给予肯定,并引导和鼓励其进一步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实行待岗,在党员大会上做自我检查,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进行岗位再培训,培训合格后再重新上岗;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做下岗处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无明显改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员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体现“权为困难群众所用,情为困难群众所谋”,使广大机关党员在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其先进性,使特困家庭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结对帮扶对象

以农村特困家庭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为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也可作为结帮扶对象。

二、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一名党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党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党员与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三、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党支部决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5、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联系一户。主要适用于党员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自主创业的项目、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一般承担这种任务的党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和那些在某一方面有专业技术特长、有经济头脑、社会交往面宽的那一部分党员。

2、几个党员联系一户。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共同帮助,而且要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还要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五、结对帮扶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结帮扶工作,以此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党支部要根据联系点党员和群众的具体情况,按照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的要求,年初制定党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与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帮扶工作展开情况,及时改进、完善帮扶措施。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宣传典型,为更好的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以党员帮扶为实施主体,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帮扶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帮助党员和联系户一起商量具体事宜。每一个党员在结对帮扶中的责任,应根据党员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党员应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3、结对帮扶工作展开后,各党支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党员和结对帮扶的进展情况。支部对结对帮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讲评,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结对帮扶工作。

党支部联系宗教教职人员工作制度

1、支部同开学阿訇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时刻督促开学阿訇自觉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2、始终坚持以宗教工作四句话为统领,以“三项教育”为基础,以“四个维护”为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管理宗教事务。

3、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督促开学阿訇和民管会主任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做一个爱党、爱国、爱教、爱人民的好公民。

4、时刻教育开学阿訇要牢记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和内容,以“三个离不开”教育信教群众。

5、督促和教育开学阿訇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争做“五好五优”的典范。

村级党员电教播放、收看及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党员电教播放、收看制度

1、党员电化教育作为现代化的党员教育工具,要贯彻“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播放收看、思考讨论、信息反馈、开展活动相统一的原则,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科技知识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2、党员电化教育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县委组织部及乡镇党委对党员的教育计划与要求,村党支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党员电教工作计划。定期播放和组织党员集体观看电教片,每季度至少播放一次。

3、播放的电教片应以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等主渠道下发的材料为主,不准播放未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4、村党支部要建立电教播放登记册,建立考勤簿,确保党员收看率达95%以上。播放后要认真组织党员讨论,并按要求做好讨论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乡镇党委报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情况。

二、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员电教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对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以及使用、维修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电教设备档案,在村级班子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根据登记的原始底册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移交清单存档,移交工作由包村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2、使用电教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于使用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根据职责权限,由乡镇党委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责任并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电教播放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教设备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租借或私用,不得摆放在村干部家中,不得用于营业性放像,特殊需要时须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批准。

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村会计或经管村财务;

2、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主要领导不得擅自决定,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务公开内容应真实、及时,并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4、注重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讲究工作方法,严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5、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一事一议”,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6、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决定集体资产、资源处臵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

7、严禁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严禁公款私存和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9、禁止公款购臵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及报销电话费;

10、集体收入应及进开票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11、不得报销不符合财经手续的发票;

12、不得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和内容,且经上级批准;

13、不得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14、不得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15、不准公款购臵及报销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费用,已经购臵的要予以公开竞价处理;

16、不准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

1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8、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1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房屋或多占宅基地;20、不准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救济、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或在扶贫、救灾等资金的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21、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

22、不准组织、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23、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4、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村干部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有关条规分别给予其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村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一、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按规定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镇党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谈话诫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干部应予以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坚决,对上级的决定、指示不执行,不积极认真抓落实,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被动、滑坡的。

2、缺乏事业心、作风不扎实,弄虚作假,对所负责的工作抓得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不顾全大局,闹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严重影响班子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思想品德差,以权谋私,对自己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测评中,群众威信较低,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或德能勤绩综合评价低于60分的;

6、因其它问题需要诫勉的。

三、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从谈话诫勉之日算起,诫勉期间不影响其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四、诫勉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它问题的,应延长3个月诫勉期;延长诫勉期内仍无改变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交村支部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予以罢免。

五、谈话诫勉笔录材料由镇党政办公室存入工作档案。年终考核时被谈话人不得评优。

村级“三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行村级党务、村(政)务、财务“三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①党支部各项重要决定的酝酿、拟定及落实情况;②支部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③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④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⑤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组织建设情况;⑥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⑦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村(政)务公开的内容:①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②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③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④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⑤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⑥村十分之一以上群众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群众代表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财务公开的内容:①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②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的

推荐第9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管、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办证、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重大的事项,还须通过县教委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推荐第10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大反腐保廉的力度,坚持从严治政,落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反腐保廉工作责任制,树立教育系统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带头抵制权钱交易,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学校党政第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本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不准接受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或举行庆祝联谊活动。

5、学校负责人、各处室主任不得以单位名义给上级领导赠送礼品(含礼品券)。

6、已分配到公有住房的党员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

7、不准利用招调教师和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接受求职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

8、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招标、设备购置、经费拨款之机收受钱物、领取回扣。

9、不得以学位紧张为借口,强行要求学生家长赞助或借解决学位之机收取学生家长的钱物。

10、学校的预算收入要纳入学校收支帐户,不准设帐外帐。预算外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和办公条件。

11、不准多吃多占,不搞特殊化,坚持与教职员工打成一片,讲团结,讲奉献。

12、坚持校务公开,坚持重大校务集中讨论决定的原则。

13、坚持自觉遵守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老“五条”规定,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政教育。通过学习有关文件,观看电教片、参观各种廉政教育展览及运用正反典型教育等形式,经常对全体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反腐保廉的自觉性。

1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部书记要对本单位的反腐保廉切实负起责任。

15、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监督和检查。支部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学校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廉政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和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16、支部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不谋求私利和特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加支部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支部领导班子要每学期过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11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

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措 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党风廉政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第12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阳春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 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西簧乡中心小学

20

13、

2、26

第13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司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

一、公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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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公司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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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参,特别要加强项目申报、建设、监督等环节的廉政监督。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每年年度前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

责任内容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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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责任考核

一、公司党委负责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听取被考核部门的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述廉报告;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听取党内外职工的意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一、公司领导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科室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委负责。党纪处分由公司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责令辞职或免职由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需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法律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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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部门领导。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廉政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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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监督检查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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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2、各科室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公司纪检部门。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公司领导干部和公司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公司管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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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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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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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组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纪检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市纪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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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规定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以及其它娱乐活动的。

七、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九、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等场所,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物品,观看淫秽表演,参加或支持吸毒、迷信、赌博、酗酒等活动的。

十、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插足他人婚姻,充当第三者,或追求糜烂生活方式,包养情妇(夫),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借岗位调动、职务升迁以及婚丧嫁取娶、乔迁新居等大摆宴席、收受礼金、礼品聚敛钱财的。

十三、用公车办私事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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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因公出差一周以上、私事外出3天以上的,各单位正职要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公司党委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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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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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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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单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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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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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室组织协调,科室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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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公司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党组负责;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科室、直属党支部负责。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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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公司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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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下发征求意见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举行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出“安民告示”,提前一个星期将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日期通知到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到“三不开”原则,即无明确主题不开,参会成员不到会不开,分管市领导不到会不开。

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开成工作性会议。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并实行公示整改。

七、要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将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民主评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一般干部每年一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二、每次民主评议之前,必须开展统一的述职,同时公布有关出勤、下乡、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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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纳入市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册。

四、各种类型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防止评议事项和程序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五、建立评议档案,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

一、主要申报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申报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申报形式

以上所列事项,应由申报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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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公司党委负责受理班子成员的报告。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处理原则

班子成员不按本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公司党委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监督管理

公司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的党委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制度

一、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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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关心的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每周一至周五为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每月20日为领导下访日,主要到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问题。

三、接访和下访领导要热情对待信访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四、要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对在接访、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信访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六、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

七、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梳理上报,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党群工作部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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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本局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臵,列入党内创争和行政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2、完善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本局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销假制度

1、全局同志,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各科(室)长、中心主任外出半天必须按规定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局长批准。

3、局长、书记外出按规定分别向县主管副区长、主管副书记请假。

4、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

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联系点工作,要抽出时间关心指导职工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

2、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各科、室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出现职工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受理。

4、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本局党组签署意见后,呈报区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5、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党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组成员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本局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党组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本局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召集党组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局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党组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

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局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的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教育和监督本局行政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教育,督促整改。模范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处理。

副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的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局长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解决所分管范围内的职工群众要求迫切的问题,并对发现和遇到的矛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六、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为: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系统或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职廉按区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述职述廉内容的公示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参加考核后,在本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本试行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本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劳动保障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8、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单位给予“一票否决”;领导班子予以整顿或调整;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免职,至直开除党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党组书记、局长及小组成员组成。

二、考核实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全局公布,并进行表彰。

三、考核采取“听、查、谈、测、试”五字方法,即听汇报、查记录、开座谈会、召集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根据五字考核情况,对领导个人打分。

四、考核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15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16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带河二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第

六、七次全会上作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做到应参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数达100%,应参加自查自纠的人员达100%,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五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

五、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

七、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带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17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影业发展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推进廉政风险、履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支部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安顺市影业发展中心党支部

2015年10月29日

第18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程序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3、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

4、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并通过民主生活会,严格检查自己,开展相互批评,发现违法违纪者,立即跟踪追究、严肃处理。

第19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平乐县中职校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总 则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是: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勤政廉政,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遵纪守法,违法必究。

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政府办公室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县直纪工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要 求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令畅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不得压制民主,独断专横,搞一言堂;不得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要维护单位集体领导,不得目无组织,各行其事。

三、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三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管好”(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分管部门、管好身边人、管好家属)。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公仆意识,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有亲有疏,任人唯亲;不得拉帮结派搞宗派;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

五、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贪图享受,中饱私囊;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败坏社会主义公德,玷污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形象。

六、要严禁在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其配偶、子女、亲友介绍任何工程、搞中介、当包头,从中牟取私利。在业务交往中,做到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不得吃、拿、卡、要,刁难他人。

第三条职 责

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任务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指示精神,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要有各类典型,对好坏典型要有表扬、有批评,对党风廉政建设中暴露出的不足,要及时加以制止,对发生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做到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有关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其行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按照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协助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

(三)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各支部书记对所属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相互监督,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实 施

一、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搞好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组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对分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任职前和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廉政谈话,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六、党组成员要及时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写实手册》,并随时接受抽查。

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凡有违纪违规行为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好的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更不能提拔重用。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员、干部要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条处 理

一、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要求去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视情况进行处理。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严重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有关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需追究责任的,应由党组及上级组织根据情节轻重,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给予处理。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或部署不贯彻落实,不监督检查,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已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不按原则和规定选人用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对已发生的违纪案件,瞒案、压案、拖案,干扰查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人员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责任范围内出现其它有关党风廉政严重问题的,应比照上述各项作出相应处理。在对上述责任者进行处理的同时,对有关党风廉政问题还应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追究责任的,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五)责令辞职;(六)免职;(七)辞退。

四、由于党组织和责任者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以至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并已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对责任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监 督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直工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接受监督的方式

(一)日常报告制:党组每月28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直工委报告本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务政务公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情况,涉及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资金运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随时报告。相关文件资料要送县直工委备案。

(二)重点巡查制:

1、驻部门巡查:县直工委根据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对政府办全局性或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驻部门巡查,党组要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专项巡查:县直工委根据需要,对政府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大额度资金使用,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对日常报告和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党组要为专项巡查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介绍情况,接受相关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整改。

(三)邀请参会制:涉及“三重一大”的研究以及每年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等都要及时邀请县直工委领导参加,重点工作接受全过程监督。

(四)文件报送制:涉及机关管理的文件要及时向县直工委报送。

三、县直工委对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直工委。

四、每年年底,班子集体和个人要将述职述廉报告报县纪委和县直工委,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考评。

第20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基层所党风廉政工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局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所长对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受理举报、申诉,对于违规、违纪问题要将处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

六、坚持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局党委、纪委。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并上报局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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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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