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5:31: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竞技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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