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定稿]

2020-03-02 00:02: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讨论稿)

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有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内成员或需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审理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4名。

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3.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4.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向院党委提出意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向职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6.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

二、提案审理工作小组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进行提案立案审查、研究提案落实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三、提案的组织、征集、初步整理和提案的督办、收集反馈意见等日常工作,以及广大职工日常提出的一般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承办。

四、提案的要求

1.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保证提案质量,做到“三性八点”要求。“三性”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八点”要求既“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2.提案人。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4人以上(含4人)或代表组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五、提案内容

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2)本届职代会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 (3)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4)医院没有能力与外界联系促成解决的问题;

(5)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否则做一半意见建议处理: (1)有关医院大政方针,对于医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就医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七、提案时间

1.提案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

2.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应在职代会召开的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在职代会召开前的1个月之时,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提案。

八、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一)提案的审查工作由审理工作小组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做出决定。

(二)提案的审查程序

1、召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全体会议

(1)听取审理工作小组组长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2)审查交审提案(A类),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决定: ①其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的提案号; ②同一内容,多案合一,给予一个提案号;

③不能立案的,可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类) (3)复审B/C两类,以避免遗漏。

2、汇总立案提案。

3、提案审理小组组长草拟《提案审查报告》。

4、向职代会主席团回报提案审查工作与审查报告草稿。

5、提案审理工作小组讨论主席团的意见,进行修改。

6、提案审理组组长向职代会做《提案审查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提案审理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提案审查意见》,建议承办单位。

(三)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向院党委与院长办公会报告提案立案情况,院长办公会指定立案提案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九、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一)承办单位必须重视职代会提案。有责任人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

1.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重视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意识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2.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3.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4.《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之时,即为提案立案时间。立案后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必须做出:“正在(已经)落实”、“暂缓落实”、“不能实现”等明确的答复,对不能是现货暂缓落实的,需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5.院工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

(二)提案的答复

1.会议审核提案的答复意见,有办公室负责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2.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原件上,并交工会存档,复印件除了留承办单位之外,送主提者一份。

3.承办单位应直接答复主提者。

4.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和院工会。

5.提案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答复情况。

(三)提案委员会应督促提案的办理,并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办理的情况。

十、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一)我院广大职工,不仅限于职代会代表,对医院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随时都可以反映,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转达。提交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也应该考虑“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内容。

(二)由院工会负责及时批转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转交有关单位承办。

(三)院工会负责向提意见人转达承办单位的答复内容,并听取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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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代会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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