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

2020-03-03 01:37: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债券结算的基本流程

债券结算业务的全过程从结算双方发送结算指令开始,到最后完成债券与资金的交收,其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债券交易达成日,付券方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录入合法的结算指令并加以复核;第二步,收券方对付券方录入的结算指令加以确认(由交易数据自动生成的结算指令由结算双方分别确认);

第三步,经确认后的结算指令生成结算合同;

第四步,簿记系统在合同指定的结算日根据结算合同的条件检查结算双方的券款情况,在券足情况下,付款方应及时划款,结算双方需根据采用的结算方式及时发送收款确认、付款确认等辅助指令;

第五步,簿记系统在券足和款足的情况下为每笔债券结算全额办理相应的债券交割。在结算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因指定券种数额暂时不足,或款项暂时未足额到账或暂未收到相关收付款确认指令而未能成功办理结算的结算合同,系统将其放入等待队列,在结算日日终前若相关条件具备后,系统将再次启动该笔结算的处理流程。

在结算日系统运行时间结束时指定券种数额仍不足,或在指定期限(包括系统允许的宽限期)截止时,款项仍未足额到账或未收到相关收付款确认指令的结算合同,系统不再处理,并通知相关结算成员结算失败。

结算成员应保证其结算业务由被授权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使用与其所办结算业务种类相对应的结算指令并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客户端发送或确认。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直接结算成员因联网终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可以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采用应急方式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结算代理业务

债券结算代理是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简称债券结算代理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简称委托人、丙类成员)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债券结算代理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委托人(丙类成员)是非金融机构法人和金融机构法人,并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有关市场规则,同时要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容主要是结算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中,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

结算业务应急处理流程

应急结算业务,是指结算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地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采用电子指令来办理交易结算业务,而必须通过书面传真的方式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心端代为操作。通常只允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办理应急业务:一是已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联网的结算成员的终端出现临时技术故障并且无法及时修复;二是结算成员尚未与中央簿记系统办理系统联网。办理应急业务必须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接》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应急业务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应急结算业务流程:

(1)密押的事先备案

为了验证办理应急结算业务结算成员的真实身份及结算指令要素的可靠性,降低应急结算业务的风险,结算成员均应事先填制密押公式备案卡(附录1.37),以专人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备案。结算成员应对预留的印鉴、密押以及经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2)技术故障咨询

结算成员的客户端终端出现临时技术故障时,首先应立即与中央结算公司系统部联系,咨询相应的系统解决方法。如经系统部确认不能马上修复,结算成员应及时电话通知市场部,以便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办理应急业务的准备。

(3)应急指令书的填写与发送

根据不同的结算业务,结算成员应分别填写对应的应急指令书,包括《现券交易结算应急指令书》,《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应急指令书》,《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应急指令书》,《收、付款确认应急指令书》。应急指令书须填制密押并附有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预留的印章或签字。

结算成员应保证向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应急指令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涂改。除签字以外的要素,应以打印文本填制,要素填写不全、印章和密押不符的应急指令书视为作废,须重新填制。

结算成员最迟于指定交割日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接收指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将应急指令书发送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以便市场部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和人工录入。

(4)应急指令书的审核及指令录入

市场部经办人员收到结算成员的应急指令书后,首先对指令书进行审核,经确认应急指令书中的经办人、复核人、业务部门印鉴、密押与密押备案卡和预留印鉴卡相符,所填各要素项齐备、清晰后,经办人员会及时将应急指令录入到簿记系统。中心端指令的录入也采用双人复核制。

(5)业务处理结果查询

结算成员在应急指令书合格并发送成功后,可及时向市场部查询指令匹配及合同履行状态,索要簿记系统指令匹配情况记录。

应急业务完成后,结算成员可向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索要交割单,以此作为记账凭证。

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条件

凡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要求的机构投资者,要参与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业务,首先应成为中央结算公司的直接或间接的结算成员,即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相应的债券账户,直接结算成员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客户服务协议》。

直接结算成员需安装配有电子身份认证机制的簿记系统结算成员终端,与中央债券簿记

系统实现联接,才能通过客户端进行业务操作。间接结算成员不与中央结算公司直接联网,但需先确定自己的结算代理人,并与之签订相应的结算代理协议,然后通过其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结算的操作,并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电话语音自动查询系统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查询自身账户余额和发生额情况。

直接结算成员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合格业务人员。直接结算成员的经办人员分为授权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授权管理员、业务经办人员应经中央结算公司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在簿记系统注册后方可通过客户端进行业务操作。授权管理员应至少两名,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数量则由结算成员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决定。至此直接结算成员才具备了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条件。

业务技术操作

业务操作协议书

业务规范操作

业务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煤炭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流程

快递业务操作流程

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物流业务操作流程

家乐福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doc》
业务操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