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2020-03-03 13:20: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类别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

申报所需证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申报条件与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现状地形图(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3)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

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服务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 咨询电话 689674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湖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办事指南

1.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

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证指南10.1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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