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方法篇(税种)

2020-03-03 00:23: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税务稽查方法篇

第一章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一、查账方法

了解:

1.查账方法的分类。

2.审阅法、核对法、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的运用。

二、分析方法

了解:

1.分析方法的分类。

2.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的运用。

三、调查方法

了解:

1.调查方法的分类。

2.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的运用。

熟悉:盘存法的运用,包括实地盘存法(做好盘点前准备、实地盘点、确定盘点结果、分析盘点差异),其他盘存法。

(1)做好盘点前准备---确定盘点实物、计算毛利率、计算存货周转率、确定盘点人员、取得或编制存货明细表、选择适当的盘点时间、选择适当的盘点形式。

(2)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两名税务检查人员、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应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在不同的实物保管地进行盘点,每一个盘点小组至少要有一名税务检查人员监督盘点。 (3)正确调整盘点结果

被查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被查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四、电子查账

了解:

1.会计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及应用简介。 2.电子查账软件系统。 3.电子查账的工作步骤与方法。 4.电子查账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章 税务稽查证据

一、证据概述

了解: 1.证据的概念。 2.证据的其他分类。 3.证据的证明与证明标准。

4.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包括依法取证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熟悉:

1.证据的特征,包括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2.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 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 (2) 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 掌握:证据规则的运用,包括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证据效力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可以直接认定事实的证据。

(1)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中,应当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在取证过程中,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和手段违法等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案的依据。

(3)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与其印证时,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效力的规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0.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二、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掌握:

1.书证的收集与固定。 2.物证的收集与固定。 3.视听资料的收集与固定。 4.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固定。 5.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与固定。 6.鉴定结论收集与固定。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收集与固定。 [例]单选: 电子证据在一般收集和固定时,应在未经伪设、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包括( A

)。 A. 打印、拷贝、拍照摄像、公证 B. C. 拷贝、储存、拍照摄像、公证 打印、储存、拷贝、公证

D. 打印、储存、拷贝、拍照摄像

[例]判断:视听资料在收集与固定时,应保持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得进行剪辑、拼接等。( ×

三、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

熟悉:

1.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 2.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 3.抗税行为的取证。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证。

5.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证。 掌握:偷税的取证。包括:

1.主体方面证据(各类登记证照等书证和其他主体资格书证)。 各类登记证照等书证(包括登记、变更、注销等书证,纳税人银行账号、享受税收减免的批文等,个人的身份证明)

2.客观方面证据:

(1) 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取得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原件或经稽查对象确认的复印件; 隐匿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通过库存盘点并取得物流凭据、资金往来凭据、存货盘点凭据等证据收集;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通过询问笔录、取得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照相、录像、录音等方式提取等收集; 其他证据通过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或制作询问笔录;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相关的会议记录、电子数据等其他证据等收集。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行为的证据; 应取得材料假出库、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职工发放资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等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

应取得反映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率、当期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不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额等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

应取得反映纳税人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改变低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违规摊销开办费等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

应取得反映其将专用基金支出列入成本费用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

虚列各类费用,超标列支各类费用应提取相关账簿凭证资料;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的,应提请相关部门做鉴定。

少计、不计收入应取得会计凭据、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及业务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3)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的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登记;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

(4)采取虚假纳税申报行为的证据。

与事实不符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反映纳税人虚假申报的账簿、报表等资料;纳税人非法取得、或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发票的证据。

第六章 营业税稽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

熟悉:

1.纳税义务人的政策依据,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重点: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情形。

2.扣缴义务人的检查,包括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主要检查方法。

3.纳税义务人的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纳税义务人的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非货物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业务纳税人的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合同类资料等相关资料,核实纳税人的具体经营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2)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检查时应注意应税收入是否划分清楚。

2.承包、承租经营业务纳税人的检查。

对承包经营的行为检查合同类资料,看其中的约定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检查

熟悉:

1.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的政策依据。

提示:工程承包公司、设计单位统一承包工程适用税目的确认。 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类资料,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类资料,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

对设计单位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都一律按“建筑业”征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转包人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如果设计单位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类资料,只是负责某项设计任务,则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未正确区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检查;

运用询问、实地查看和审阅法,结合经营合同类资料,审核纳税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纳税人是否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2.混淆征税范围,错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按合同类资料、协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确认业务性质,结合收入明细账,检查企业是否正确使用税目税率。

三、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重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的规定。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

1.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包括金融保险、邮政电讯、销售不动产、其他行业的特殊规定。

保险业的应手未手保费、无赔偿奖励、境外分保险; 金融业的金融商品买卖、受托收款、融资租赁业务; 邮政电讯业的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统一收取价款、公益特服号“8858”;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购进和抵债的不动产;

交通运输业的联运、劳务公司的受托用工、通信管道工程的设备、旅游业、广告业、物管服务、建筑业的清包工。

2.主要检查方法。

分析报表再检查收入、税金等帐簿; 检查收入和往来帐簿; 检查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成本费用类明细账;

检查相关经营合同类资料与收入明细账,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是否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企业减少不动产,应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实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其他项目的检查

熟悉:

1.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

2.纳税地点的政策依据,包括应税劳务发生地、机构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规定。

3.纳税地点的常见涉税问题。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依据。重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掌握:

1.税收优惠的主要检查方法,包括审批类减免税项目不履行报批手续,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检查;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多报减免税的检查。

2.纳税地点的主要检查方法。重点:交通运输业、跨区域承包工程纳税地点的检查。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检查;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未按约定时间确认收入的检查; (3)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条件时故意不确认,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一)纳税人

了解:纳税人的定义。

熟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扣缴义务人

了解: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征税对象

了解:征税对象的定义。 熟悉:

1.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对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适用税率 掌握:

1.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减按20%;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15%的税率 ;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税率20%,减按10%。

2. 过渡性优惠税率(含定期减免税过渡)。 (1) 原15%分五年18%、20%、22%、24%、25%; (2) 原24%或33%直接25% (3) 原定期减免税的,五年内过渡完。

(五)纳税地点

了解: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掌握: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办法的规定)。 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六)纳税时限

了解:纳税时限的规定。

二、企业收入总额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了解: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类收入的具体内容。 2.预提所得税的税率。 熟悉:

1.权责发生制原则(注意税法的例外性规定)。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3.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 掌握:

1.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2.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 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规定。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核算

熟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类收入的会计核算。

(三)主要检查方法 熟悉:

1.收入计量不准的检查。 2.销售货物税务处理的检查。 掌握:

1. 隐匿收入的检查。

查实企业自制半成品、副产品、下角料等是否有隐匿收入的情况;查明是否存在成本、收入均不入账,体外循环的问题;查有无“厂中厂”、“店中店”的问题;查实账外经营、私设账簿等隐匿收入的问题;查往来账户中长期挂账和长期投资。查特殊收入。

2.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的检查。

纳税人延迟收入时限检查企业往来类、资本类等账户、季末、年末收入发生骤减、成本类账户与收入配比性、劳务收入的检查通过劳务经济合同、股息、利息收入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3.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 实地观察或询问纳税人货物、财产、劳务的用途,结合纳税人的合同类资料和收入、成本类账簿,核实有无视同销售的行为。

三、企业扣除项目的检查

(一)基本原则

掌握: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真实性原则的规定及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具体运用。

(二)成本 1.政策依据 了解:

(1)成本的定义。

(2)存货成本的税前扣除规定。 熟悉: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2.会计核算

熟悉:成本的会计核算。重点:生产费用归集和生产费用分配的会计核算。

3.主要检查方法 熟悉:

(1)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或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检查。

(2)周转材料的检查。 (3)产成品的检查。 (4)销售成本的检查。 掌握:

(1) 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的检查。

检查“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等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计入存货成本的运输费、装卸费、途中合理损耗、直接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发票,利用发票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2) 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的检查。

检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资产类等明细账,计入存货类资产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

(3) 擅自改变成本核算方法,调节利润的检查。

检查“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和有关凭证、成本计算单,对照确认各期相关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核实有无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通过成本调节利润的问题。

(4) 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的检查。

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化率”、“同业成本率对比差”三个指标,将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化情况,与同行业企业同一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异常。

(5) 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检查。 原材料计量、原材料收入、原材料发出、原材料结存。 (6) 人工费用的检查。

对税前扣除的人工费,主要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户及其对应账户,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重点核实职工人数、社保费用列支、附加三费列支和非生产经营人员。

(三)费用 1.政策依据 了解:

(1)费用的定义。

(2)专项资金的税前扣除规定。 (3)企业间支付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 熟悉:

(1)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借款费用、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2)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2.会计核算

熟悉: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3.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2)管理费用的检查。 (3)销售费用的检查。 (4)财务费用的检查。

重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广告宣传费、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检查。

(1)审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和列入其他费用账户中的招待费发生额,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差旅费,核查相应原始凭证,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纳税申报表,核实全年销售收入。

(2)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费预算,核实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编制批文和专业人员名单;到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着重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加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3)检查“管理费用” 等明细账,询问业务人员,落实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业务, 核实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对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还应该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计提比例,有无人为调整营业机构之间利润的问题 。

(4)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5)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核实有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纳税申报调整。

(6)对关联方企业间利息支出的检查,第一,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第二,检查签定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第三,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四)税金

了解:税金的政策规定。 熟悉: 1.税金的会计核算。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税金的主要检查方法。

资产的税金计入直接扣除税金、以前年度的补税计本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损失

了解:损失的政策依据。 熟悉:

1.损失的会计核算(注意处理损失的程序)。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损失的主要检查方法。

提示:注意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为企业的净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的损失,是否计入了当期损益;非正常损失在税前扣除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

(六)其他支出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

(1)其他支出的定义。

(2)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3)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 2.其他业务成本的检查 熟悉:

(1)其他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

提示:注意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的检查。

3.营业外支出的检查 熟悉:

(1)营业外支出的会计核算。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

提示:注意捐赠支出、财产损失的检查。

核实各种公益救济性捐赠总额,计算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标准。

四、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一)政策规定 了解:资产的范围。 熟悉:资产的计税基础。 掌握:资产计税基础调整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检查 熟悉: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政策依据。 (2)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核算。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包括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的检查,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的检查。 2.固定资产折旧及处置的检查 熟悉:

(1)固定资产折旧及处置的政策依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的确定;不予在税前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转让资产、财产时资产净值、财产净值的确定。

(2)计提折旧、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掌握: 主要检查方法,包括折旧范围、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固定资产处置的检查。

(1)折旧范围---检查运用核对法和实地察看法检查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年度中间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查折旧增减变化、提前报废、已提足折旧、破产关停的固定资产等列入折旧的计提基数。

(2)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查使用方法、是否随意变更、加速折旧是否符合规定。

(3)固定资产处置---检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及残值是否按规定结转损益;是否冲抵了相应的累计折旧,是否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

(三)无形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无形资产的定义。 熟悉:

(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政策依据。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的规定。 (3)不得在税前扣除摊销费的无形资产的情形。 2.会计核算

熟悉:无形资产取得、摊销、处置的会计核算。 3.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无形资产计量、摊销的检查。

(2)扩大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检查。(见前) (3)无形资产处置的检查。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 熟悉: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政策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的规定。

2.会计核算

熟悉: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3.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检查。 (2)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费的检查。 (3)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的检查。

(五)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 熟悉: (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认定及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认定及税前扣除。 (3)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前扣除。 2.会计核算

熟悉: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摊销的会计核算。 3.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长期待摊费用计量的检查。 (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检查。

五、税收优惠的检查

熟悉: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包括: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条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期限;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减免税项目的区别;各项税收优惠数额的计算。

掌握: 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检查。 2.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的检查。 3.企业享受优惠期限的检查。 4.企业享受优惠数额的检查 。

六、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检查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 (1)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 (2)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熟悉:税收规定与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 2.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不征税收入的检查。 (2)账务调整的检查。

(二)亏损弥补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包括: (1)亏损的定义;

(2)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盈利的规定; (3)弥补亏损的期限。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企业申报金额的检查; (2)弥补亏损年限的检查; (3)查补金额的账务调整的检查;

(4)境内所得弥补境外营业机构亏损的检查。

提示:注意亏损弥补期限、每年应弥补亏损数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检查 1.政策依据

了解:境外已纳税额境内抵免的基本规定(抵免期限、抵免凭证)。 熟悉: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已纳税额境内抵免限额的计算。 (3)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企业的规定。 2.主要检查方法 掌握:

(1)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 (2)抵免限额计算的检查。

(3)境外已纳税额境内抵免条件的检查。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稽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的检查

熟悉:

1.纳税义务人的政策依据,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纳税义务人的主要检查方法。重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检查。

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

熟悉:

1.扣缴义务人的政策依据。 2.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重点:临时支付给外聘人员的评审、培训等费用是否按规定代扣税款;通过其他渠道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是否并入工薪所得计算;代扣的税款是否按规定期限足额解缴。

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达到征税标准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

2.检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明细帐,核查企业是否有支付给临时外聘的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费、鉴定费,是否有列支的邀请教授、专家的授课培训费、评审费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

3.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在对金融机构检查时,检查支付给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否及时解缴代扣税款。

4.检查直接在各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或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薪酬,是否按规定全部合并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5.检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员工薪酬收入明细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及完税证或缴款书,查看账表数额是否相符,代扣税款是否正确、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三、征税范围的检查

熟悉:征税范围的政策依据。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的区分。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4.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5.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6.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的检查。 提示:适用不同税率的所得项目相混淆问题的检查。

四、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

提示: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数分解薪酬、自行扩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及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纳税问题。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

提示:检查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是否超标准列支、业主本人工资及家庭费用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是否按规定合并纳税等问题。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

(四)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少报、瞒报劳务报酬组成项目,是否存在分解支付“一次”、“一人”报酬所得而扩大费用扣除额、从低适用税率等问题,注意取得的劳务报酬金额是否符合加成征收条件。

(五)其他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熟悉:

1.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税依据的政策依据及检查。

2.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政策依据及检查。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税依据的政策依据及检查。

五、税收优惠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包括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范围。

2.常见涉税问题。 3.主要检查方法。重点:

(1)有无将应税奖励混同免税所得; (2)有无将以实物福利或以“生活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等混同为免税所得;

(3)有无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等项目计算比例,增加扣除额或变相为员工增加薪酬。

六、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

(一)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 1.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检查 熟悉: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及重复扣除“速算扣除数”问题。

核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核实是否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扣缴税款,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少计税款;是否存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重复减除费用、降低适用税率的现象。如某单位3月份发放孙某工资4200元,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雇佣单位、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重复减除费用及纳税人不合并纳税问题。

3.从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应用特定行业税收政策、少纳税款的问题。

4.对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虚增工作年限及提高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标准问题。

5.个人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的检查 了解: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注意折扣和补贴的计算是否准确、分摊时间是否超过六个月。

(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检查 熟悉: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不还原计算负担税款而直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从而少扣缴税款的问题。

1.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负担税款的检查 检查单位或个人与纳税人是否签定了代付税款合同或协议,区分纳税人申报的所得额是含税收入额还是不含税收入额,并据此确定相应的计税方法,防止扣缴义务人混淆这两种不同内涵的所得,少代扣代缴税款。

2.雇主为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负担税款的检查

首先检查工资发放单,确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是个人负担还是单位负担。在确认由单位负担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按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还原计算,确定实际应代扣代缴税款。

(三)捐赠扣除计税的检查 熟悉: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是否存在非公益事业捐赠及公益事业捐赠超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四)应纳税额抵扣的检查 了解: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从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在境内抵扣计税时,提供的扣税资料是否齐全、扣除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五)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了解: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是否存在隐匿股票期权奖励、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第九章 其他税种稽查方法

一、资源税检查方法

熟悉: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政策依据。 2.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3.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检查。重点:核实资源税纳税人在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是否按规定纳税。

4.资源税税收优惠的检查。 掌握:

1.计税依据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

(2)主要检查方法,包括: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数量的检查;煤矿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的检查;按选矿比将精矿折算为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的检查;以应税产品产量为课税数量的检查;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的检查。

2.适用税目和适用税额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

(2)主要检查方法,包括: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等级的检查;油田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的纳税检查;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的纳税检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等级从而少计算缴纳资源税问题。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检查方法

了解: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熟悉: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三、土地增值税检查方法

熟悉:

1.纳税义务人的检查。

2.征税范围的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3.应税收入的政策依据。重点: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4.扣除项目的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5.适用税率的政策依据。

6.土地增值税预缴及清算条件的检查。 掌握:

1.征税范围的主要检查方法,包括征税范围确认的检查;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分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联营的检查。

2.应税收入常见涉税问题的检查,包括:

(1)转让收入长期挂账不及时结转,延迟纳税的检查; (2)少报转让价格少申报纳税的检查; (3)视同销售行为未申报纳税的检查;

(4)取得非货币收入未按规定计量少申报纳税的检查; (5)账外收入的检查。

3.扣除项目的主要检查方法。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检查;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的检查;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的检查; (4)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检查;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检查;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检查。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方法

熟悉: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2.计税依据和适用税额的检查。

五、车船税检查方法

熟悉: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2.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六、房产税检查方法

熟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掌握: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及常见涉税问题;

2.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将房租收入不入账或直接冲减费用、少计房产原值以及将从租按从价计税等问题。

七、印花税检查方法

熟悉: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 (2)会计核算;

(3)对各类纳税人(立合同人、立书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的检查。

2.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3.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常见涉税问题。 掌握: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重点:加工承揽合同在不同方式下计税依据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包、分包合同应分别计税贴花的规定;签订无金额合同时计税依据的规定;资金账簿计税依据的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以上适用不同税率的经济事项的计税依据的规定。

2.常见涉税问题的检查,包括:应税合同计税依据的检查;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计税依据的检查;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的检查。

八、车辆购置税检查方法

了解: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2.适用税率的检查。 3.纳税期限的检查。

熟悉:计税依据的检查。包括: 1.政策依据; 2.常见涉税问题;

3.主要检查方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人为分解计税依据少申报纳税、持伪造购车发票申报纳税问题。

税务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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