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6:53: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12月底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才[2008]14号)及宁波市公安局针对应届毕业生落户有关文件精神,对200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宁波市人才开发中心报到和落户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对象
(一)报到对象: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栏目由市人才中心盖章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落户对象: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栏目由市人才中心盖章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在宁波无投亲靠友落户条件的全日制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且按规定必须在当年度年底前办理完毕。
二、提供材料
(一)报到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
(二)落户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3、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已报到证明原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7、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一份(由社保部门出具);
8、用人单位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拿到学校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先登陆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档案是否已到市人才中心,档案到后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需要落户的毕业生,持上述八件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办理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先办理好报到手续。
(二)落户手续办理需要本人在场,因为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本人现场拍照。
(三)市人才开发中心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8711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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