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2020-03-02 19:14: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医院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费人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对登记簿严格保管。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负责人书面说明退费原因并签字。

(2)退费前先核查原收款收据、负责人书面说明的退费原因及签字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月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制票据的规定 如因设备故障导致票据打印错误(如:字迹模糊不清、漏打等),需制打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制票据保持一致。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领用记录为依据。

2、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管理人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管理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半年编报收款票据管理及使用自查报告。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县中心医院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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