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比赛规则

2020-03-03 07:10: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掌握大会比赛进程,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全面负责并解决比赛中有关问题。

3.裁判员如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时,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4.比赛结束时,宣布比赛结果。

5.·大会结束后,组织领导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款

副裁判长

1.协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裁判长缺席时,由副裁判长代理其工作。

2.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和裁判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和督促分管的裁判工作。

4。协助赛会维持场内秩序。 第三款

正裁判员

1.正裁判员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在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判决,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问题)。当他认为其他裁判员的判罚有错误时,可以改判。

2.正裁判员有权宣布因故中断和恢复比赛的时间。

3.正裁判员鸣哨成死球时,应以明确的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及应发球的一方。

4.队员在违反下列规定时,应给予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1)警告(出示黄牌)

①对裁判员有不正当行为;

②对对方队员或本方队员有不正当行为;

③企图踢、打、用头撞击对方队员;

④在比赛中断时(局间除外),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离场。

(2)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动员服装等。

6.比赛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投币方式选择场区或发球。

7.安排两队的准备活动时间。

第四款

副裁判员

副裁判员应主动协助正裁判员进行工作,继续工作时,他代替正裁判员执行职务。当正裁判员不能

1.检查队员场上的位置和在决胜局交换场区后的位置。

2.判断队员是否越过中线和限制线。

3.判断队员是否触网,球是否触及副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或从该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4.比赛成死球后,接受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暂停或换人的请求,掌握暂停、换人的时间和次数,管理好比赛用球。

第五款

记录员

1.比赛开始前,负责在毽球竞赛记分表(表1)上登记两队队员的姓名及号码,并请临场指挥的教练员和队长签字。

2.每局比赛开始前,登记两队上场队员的号码及轮转顺序。在记录员左侧的一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左侧,右侧的一队则反之。

3.比赛进行中,登记比分,登记两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及轮转顺序错误等,并及时通知副裁判员。

4.某队要求暂停时,应报告双方已暂停的次数。

5.每局结束和决胜局某队得10或8分时,宣布交换场比赛成死球时,如某队要求暂停或换人,要及时报告

7.比赛结束后,请正、副裁判员和双方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 第六款

记分员

比赛时,负责显示双方运动员所得的分数。

第七款

司线员

1。判断球是否出界。

2。判断球是否触及场上队员后出界。

3.判断球是否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4。判断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5。判断单人赛的发球是否落在接发球区内。

第三章

裁判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正式比赛,应在大会竞委会的领导下,设立裁判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工作。

一、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毽球正式比赛应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每场比赛设正裁判员1人,副裁判员1人,司线员2人,记录员1人,记分员1人。

二、正裁判员的职责

正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在该场比赛的全过程中,正裁判员对场上双方队员和其他裁判员都可以行使其职权,并负责解释比赛中的一切问题。

(一)比赛前召集执行该场比赛任务的全体裁判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等。

(二)主持该场比赛的裁判工作。比赛中,他的裁决是最终判定。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判断时,有权予以改判。

(三)比赛进行中,他可根据规则判定死球及取消某队员或某队的比赛资格。

(四)有权决定因故中断和恢复比赛的时间。得分、犯规

(五)在鸣哨成死球时,应以明确的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及发球一方。

(六)比赛前召集双方队长用投币的方式选择场区或发球,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时间。

(七)比赛队员在违反下列规定时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警告(出示黄牌)

(1)对裁判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2)对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有不正当行为;

(3)企图踢、打、用头撞击对方队员;

(4)在比赛中断时(局间休息除外),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离场。

2.取消比赛资格

(1)经警告后重犯(出示红牌);

(2)凡符合(七)1(1)(2)(3)任何一项且情节恶劣者,可不经警告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比赛结束后,主持退场仪式。退场后,检查比赛记录核实无误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三、副裁判员的职责

副裁判员是正裁判员的助手,站在正裁判员对面的场外,主动协助正裁判员进行工作。当正裁判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正裁判员的职务。在暂停和双方换场区时,保管好一个比赛用球。与记录台密切联系,做好正裁判员与其他裁判员的联系工作等。

(一)每局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交换场区后,根据位置表,检查双方场上队员的位置是否正确。

(二)注意观察替补席上的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发现有不正当行为时,及时报告正裁判员。

(三)比赛进行中,阻止替补队员在无障碍区内做替换前的准备活动。

(四)比赛成死球后,接受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暂停或换人的请求,并掌握暂停的时间和换人的次数。

(五)可以用手势指出在其职责以外的犯规,但不能鸣哨,并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

(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1.接发球队的位置错误;

2.球从靠近其一侧的标志杆以外过网或触及标志杆;

3.运动员触及球网或标志杆;

4.运动员从网下进入对方场区、空间或从后场区进攻时脚踏头球限制线;

5.球触障碍物;

6.其他人或物体进入场内;

7.暂停或换人;

8.发现队员受伤,准许进行替换或给予治疗恢复的时间。

(七)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应如实地回答和表明自己的看法。

四、记录员的职责

记录员应在正裁判员的对面、副裁判员的背后进行工作。

(一)比赛开始前,负责登记比赛的两队队员的姓名、号码,并取得两队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取得位置表并登记两队上场队员的号码及轮转顺序。在记录员左侧的一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左边栏内,右侧一队登记在记分表右边栏内。

(三)比赛进行中,记录每队得分与暂停及换人的次数,发现队员位置错误和不合法的请求和发球次序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正、副裁判员。

(四)如实记录队员因不正当行为犯规,所受的黄牌或红牌处罚。

(五)每局结束和决胜局(某队先得10或8分时)及时通知正、副裁判员。

(六)登记比赛最后结果和取得双方队长、裁判人员的签字。

(七)记录场上队长的申诉请求。

(八)单人赛每局中,任何一方先得8分时裁判员公共暂停。

五、司线员的职责 及时通知副

司线员应对指定他们负责的违例和犯规做出旗示。 (一)判断球是否出界;

(二)判断球是否触及场上队员身体后出界;

(三)判断球是否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四)判断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短线及其延长 (五)判断单人赛的发球是否落在接发球区的边线和端线

(六)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应如实报告。

两名司线员分别站在两端线靠近左侧的角端、距球场1米的位置,各负责靠近的一条边线、一条端线、一根标志杆、一个发球区和单人赛接发球区。

第六章

比赛规则 一局和一场比赛

(一)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即得1分。

(二)一方无论是发球失误规,对方即胜1分。不论发球权在何方接发球失误或任何其他的犯

(三)先得21或15分的队胜一局;20或14平时,以一方领先2分为胜一局。

(四)比赛一场为三局两胜制,先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二、抽签

(一)抽签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由正裁判员主持抽签,抽签获胜的一方可选择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发球或接发球。

(二)抽签的方法是赛前由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到记录台前,采用抛硬币的方法,由猜中的一方获得首先挑选权。

(三)决胜局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再次抽签。

三、换人和暂停

(一)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换人请求,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三人次(一队员上场,另一队员下场为一人次)。换人时,可换一人次,也可同时换多人次。某次换人,需换两人次以上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应向裁判员讲清楚,一人次一人次地上下。当记录员明确表示登记完毕后,正裁判员方可鸣哨继续比赛。同一队在同一间断时间内,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请求再次换人。再次换人须经过比赛过程后才能提出。

(二)替换须经裁判员准许,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替换他的位置。

(三)比赛中若某队进行不合法替换。在比赛重新开始前要及时给予指出并纠正。若比赛已经重新开始,处理方法:

1.判该队犯规,对方得1分; 2.纠正不合法的替换;

·

3.取消该队发生不合法替换后所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予以保留。

(四)当比赛成死球时,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可请求暂停。暂停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连续使用。

(五)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时,裁判员应予以拒绝,在同一局中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1分。

(六)比赛中,各队的暂停和换人可以连续使用。暂停之后可请求换人,换人后可请求暂停。

(七)比赛中,某队换人超过15秒钟,判该队一次暂停。如某队在该局已暂停过两次,则判该队失1分。

(八)某队在暂停中请求换人,即使暂停时间没用完,一经提出换人,暂停即为终止。换人之后不能继续进行场外指导,应立即恢复比赛。

(九)甲队要求暂停,此时乙队不能要求换人,因为甲队暂停请求在先,乙方应在暂停结束后再请求换人。

(十)场上队长请求暂停,而场外的教练员不同意,裁判队员位置时,如发现某队上场队员的位置与交来的位置表不相符时,应按交来的位置表予以纠正。

2.每局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轮转顺序,在该局中不得调换。

3.每局开始时 发球权。

(二)轮转顺序

应由发球队1号位队员发球,直到失去

1.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应先按/顷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

2.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队教练员填写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三)轮转错误

1.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没有按/顷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3号位)的轮转次序进行发球,即为轮转错误。

2.轮转错误的判断

记录员应根据位置表,并及时发现轮转错误。

(四)轮转错误的判罚

准确掌握各队、竺丝达旦和挫迭些

1.因轮转错误而发生发球次序错误的一方判失1分,并责令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2.根据记录员确定的轮转错误发生时间,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所得的分数予以保留。

五、发球

(一·)发球时裁判员的分工

1.正裁判员观察发球一方,注意发球队员有无犯规,站位有无错误,发球时同队队员是否掩护或站在场外,发出的球是否失误等。因此,正裁判员的视线不仅要观察发球队员,而且要观察发球一方场上队员的情况。

2.副裁判员观察接发球一方,注意接发球队员的位置有无错误,是否站在场外。同时还要判断发出的球是否触及其这一侧的标志杆或其他障碍物,或是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进入对方场区。

3.发球队一方的司线员注意观察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短线及其延长线,是否越出发球区,发出的球是否触及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球是否落在另侧场区的边线外。接发球一方的司线员注意观察发出的球是否触及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球是否落在本侧场区外。

4.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并按规则进行判罚。

(二)发球时裁判员之间的配合应及时鸣哨通知裁判员

1.正裁判员鸣哨发球时或发球后,副裁判员不得允许某队教练员请求暂停或换人,如副裁判员错误鸣哨,正裁判员应予以拒绝并再次鸣哨立即恢复比赛。

2.发球队员犯规的同时发生接发球队员犯规,即使正、副裁判员同时鸣哨,也应判发球队员犯规。

3.发球时,司线员发现某方队员站在场外,应立即举旗向裁判员示意。是否判罚,由裁判员判定,若裁判员不予判罚,则不可坚持举旗示意。

(三)发球时的裁判方法

1.一般情况下,当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持球在手时,即可鸣哨发球。但应注意观察接发球一方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有的队员因抢救险球跑出场外还未回到场内做好接发球准备,则应等该队员站好位置后再鸣哨。鸣哨之后,开始默计5秒钟的限定发球时间。

2.球发出-后,对于运行轨迹低而平的球,正裁判员应降低视线,以便观察球是否擦网。

3.副裁判员为了便于观察接发球队员的站位是否错误,可以向接发球队一侧移动。判断接发球队队员位置错误,应根据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接发球队员脚的实际着地位置来判断。

(四)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裁判员鸣哨后5秒钟之内并将球抛起,用脚将球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如果没有上抛动作,判“球未抛起”犯规,并失1分。

(五)第一局和第三局由抽签获得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对方发球。比赛中当比分出现20或14平时则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方只轮发1分球。

(六)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发球区短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号位为同排队员;

1、2号位,

1、3号位为同列队员。

(四)对位置错误的判罚

1.位置错误的队判失1分,并立即恢复到正确位置。

2.记录员必须准确确定位置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在位置错误过程中所得的分数,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3.如无法确定位置错误从何时开始发生,则仅给予一次犯规的判罚,即判该队失1分。

4.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和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在先。

5.发球队员击球后犯规,则判接发球队位置错误在先。

(五)团体赛发球次序错误的判定与处置

发球队员击球一刹那,发球一方未按记分表上所登记的发球次序进行发球,叫做发球次序错误。

1·.副裁判员发现某队发球次序错误时,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并向正裁判员示意,由正裁判员判其发球次序错误并失1分,令该队恢复正确位置后,由对方发球。当记录员发现该队发球次序错误时,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并向副裁判员报告,由副裁判员向正裁判员示意,正裁判员判发球次序错误的队失1分,并令该队恢复正确的位置后,由对方发球。

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而自该次发球次序错误起连续得分至一局结束,在未交换场区前或双方已交换场地但球未发出前,、仍可判罚。即取消该队从该次发球次序错误起所得的全部分数,并判该队失误,对方得分有效,令其恢复正确位置,并重新继续比赛;若新的一局比赛已在进行中,则对上一局不再予以判罚;对新的一局,双方在发球次序错误期间的得分均为有效;责令发生发球次序错误的队恢复正确位置的同时判对方得1分,即可继续比赛。若已退场则所形成的局面均为有效。

3.处理发球次序和接发球位置错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记录员应及时核对,发现错误立即通知裁判员;

②记录员对是否发生发球次序或接发球位置错误无把握时不要急于宣布,待仔细核查、确有把握时再通知副裁判员。其时,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赛,运动员原地不动,经判罚后继续比赛。

七、比赛中对击球的规定

(一)团体赛中本方场区最多三人次四次击球,双人、混合双人赛为三人次、三次击球,单人赛为两人次将球从球网上空击向对方场区。

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球触及,均作为该队击球一次。一人次是指一人可击一次或两次球;三人次是指每人可击球一次或一人击两次,另一人击一次;两人次是指每人可击球一次或一人击两次;其时球必须过网,

(二)当同队的两名队员同时触球时击球则计为两人次。

(三)击球犯规

1.团体赛一个队连续击球五次,即“五次击球”犯规;双人、混合双人赛一方四次击球,单人赛某方三次击球。

2.手臂触球,即“手球”犯规。

3.击球动作不合理,球在身体的某个部位停留时间过长,即“持球”犯规。

4.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三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均为“连击”犯规。

(四)允许队员跳过广告牌或运动员席将球击回。(五)甲方将球击向乙方,球触及场地上空障碍物判甲方犯规。

八、持球和连击

在比赛中正确地判定持球和连击是裁判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比赛中只有正裁判员可以判定持球和连击。

(一)持球

规则规定,

“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若球明显地停留在身体任何部位时都应判为持球。对裁判员来说,首先要正确地理解持球的概念,这是准确地判断持球的基础。判定是否持球可根据三个方面因素来考虑:

一、停留时间、的长短;

二、击球是否清晰;

三、击球的技术动作是否合理。这三个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例如携带球,球在脚或腿部必然有较长时间的停留,击球也不会清晰。因此,在理解规则关于持球的规定时,切不可分割为孤立的因素。判定时,应以视觉观察为主,击球时发出的声音不得作为判定的首要依据。为了便于说明判定持球的方法,现分别叙述如下:

1.球在队员有效击球部位(除手臂外)停留时间较长

①任何击球动作,球在击球队员有效部位都有一定的合理停留时间,而且不同的技术动作又有不同的合理停留时间,超过了合理停留时间就应判为持球。

②击球时,球在有效击球部位合理的停留时间有长有短,时间的长短与来球力量的大小有关,不论是哪种击球动作,只要是击球清晰就不应判为持球犯规。

2.没有清晰的击球声

①击球清晰是指击球动作于净、利萤、快速;查蹿声音袒/心、眇;苎球的方向、高度与击球动作相符合。如击球动作拖泥带水,缓冲动作过大,击球不清晰,则应判持球犯规。

②裁判员应把注意力放在视觉判断上,切不可仅凭球的声音进行判定。在人多嘈杂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判断失误。

③裁判员掌握持球的尺度应力求平稳,做到双方一致、前后一致、场场一致。

(二)连击

1.比赛中,凡队员两次以上的击球判为连击;

2.比赛中,球在胸部、腿部、头部有明显的滚动 连击。

九、网上球

比赛中,双方在防反和网上的争夺是十分激烈的,往往一瞬间可能同时出现过网犯规和触网犯规等情况。为此,裁判员必须努力提高网上球的判断能力,明确网上球犯规的动作概念和掌握好裁判的方法。

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人对方场区方为合法。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部分,其范围:下至球网上沿;侧至两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上至天花板。

(一)过网拦网

过网拦网是指防守队员的头部的进攻性击球,过网拦网为犯规。

(二)过网击球

肩部及胸部过网拦截对方

击球时,如果击球点越过球网上沿的垂直面,则判为过网击球犯规。判断时裁判员主要是以击球点为依据,凡是击球点越过球网上沿的垂直面就应判为过网击球犯规;击球时,击球点虽在本方场区上空,但随惯性身体某部位越过球网上沿的垂直面,也应判为过网犯规。规则对网上击球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当球从网下飞向对方,而球的整体尚未越过球网垂直平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当球的整体越过球网以下垂直平面则为过网击球。

(三)触网犯规

在比赛中,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都应判为触网犯规(比赛成死球后除外)。判断触网犯规时,正、副裁判员应有分工和侧重。正裁判员重点观察网口上面的情况,副裁判员则重点观察网口下面的情况。一般来说,当队员进攻或拦网时,由于动作的冲力过大,或传球队员转身和拦网队员向两侧移动时,都可能发生触网犯规。在网上争夺的瞬间,副裁判员应着重观察防守一方,其视线是自下而上,先看起跳队员的摆臂动作,待该队员跳起后,再由上向下看该队员的落地动作。而正裁判员则重点观察进攻一方,其视线亦是由下而上、再由上至下来观察。

十、拦网

(一)拦网触球后再次击球不判犯规,算—人次二次击球。

(二)防守队员在手臂自然下垂的前提下拦网时的手球不判违例。

(三)当发出的球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接发球方不能在限制区内进行进攻性的拦击。否则判“拦击发球”犯规并失1分。

十一、界外球

(一)界外球的判定

由于比赛千变万化、难以预测,有时司线员的视线还会被队员挡住,看不清球的落点,因此,要准确地判断界外球较为困难。

1.凡是球的着地点触及界线以外的场地,即使球体的一部分仍在界线垂直面上空,只要未直接触及界线,应判为界外球。

2.两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之间网口上沿的空间为球的有效过网区。当球触及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应判为界外球。

3.球触及场地的任何障碍物(包括球场上空固定的设备)和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裁判台、裁判员、观众或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进入对方场区,均为界外球。

(二)司线员在界外球判断中的作用

界外球的判断主要是由司线员来进行的。因此,正裁判员在作出判定时应先观察司线员的旗示,这就要求司线员及时做出明确的旗示。为使判断准确可参考以下方法:

1.加强预判,对准界线。对界外球的判断,最好的位置是正对界线。

2.抢好角度,看准落点。

3.相互配合。方法是:

(1)两名司线员谁先看到界外球就由谁示旗;

(2)如果两名司线员都没看到球落在界外,那就说明球是落在界内,这时要大胆示旗;

(3)当两名司线员判断不一致时,应以主线司线员为主。

4.旗示正确,示旗果断。旗示应明确,必须按照规则规定执行,不可用其他的、非规范的旗示。示旗时,动作利落、有力,要显示出判断的自信心。应避免模棱两可、犹豫不决、拖拖拉拉的旗示动作。十

二、触网

(一)包括发球在内球越过球网时均可触网,如果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除外),则判重新比赛。

(二)队员触及6.10米以外的网绳、网柱如不影响比赛,则不判犯规。队员有意触及这些部分,且对比赛造成影响,则应判触网犯规。

(三)队员的衣服和头发属身体的一部分,该部位触网应判触网犯规。

(四)大力击出的球触及球网后,致使球网反弹而触及队员,则不判犯规。

三、比赛间断

(一)某场比赛一次或数次间断累计不超过2小时,若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如比赛另择场地,应取消该局的比分,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二)如果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四、延误比赛

(一)某队以不正当行为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称延误比赛。

(二)延误比赛例举 1.换人延误时间;

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3.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5.场上队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十五、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一)比赛进行中,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二)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三)未经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

(四)超过规定暂停次数的请求;

(五)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并给予警告,若同局中再次发生则判失1分。

六、比赛中的严重伤害事故

(一)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二)迅速换人。如受伤队员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5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的时间。5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则宣布该队为阵容不完整,判对方该局或该场比赛获胜。

十七、不良行为

(一)企图踢、打或用头撞击对方队员,如争辩、恐吓、怪叫、跺脚等首犯时出示黄牌警告。

(二)以下行为之一取消比赛资格

1.警告后重犯;

2.在场上出现诽谤、侮辱性的言行举止;

3.进行人身侵犯等情节。

(三)被取消比赛资格者应立即进行替换并离开比赛场地和运动员队席,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四)任何不良行为不论是发生在局前还是局间,都应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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