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0-03-03 20:22: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昌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级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

2.职能明确和落实专人: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制度制订和组织培训:认真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并能组织、参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或学习。

4.组织实施: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

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工作。

5.结果应用: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能认真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建议被领导决策所采纳。

6.资料报送:按规定要求报送评价报告(包括自评报告)、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预期目标评审表,及时报送本部门制订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或评价信息。

7.其他: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较好地完成其他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统一由新昌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年终,各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对照《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推荐上报1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需填报《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新昌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情况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评定先进单位。

四、考核结果

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相应评出预算绩效管理先进工作者6名,对考核得分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新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起试行。附件:1.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2

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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