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03-03 07:2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合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 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 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招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 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 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进行记录。

二、教育要有针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未参加人员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第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性进行。

1、

2、各单位安全生产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定期检查时间:总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六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5、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经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6、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金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障对职工应伤亡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职工伤亡制度,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大伤亡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公工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简况,立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事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即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承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天内报公司,公司承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的,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 发生事故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造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主管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

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认真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四、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五、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六、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过去纪律面造成事故的。

2. 扣压,拖延执“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 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 分配有禁忌人员至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 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 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要同本人见面,及时宣布,并归入惩罚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如受罚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

为了正确的记述,反映各分公司的安全情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表”报公司。“事故统计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

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 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 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以公司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 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承报市劳动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4. 重大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 承报市劳动局,市政府承省政府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二、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或生活区域等。

七、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

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停止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八、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防、提高施工管理操作,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生产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全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专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 工地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

二. 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对整个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协助施工长生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工作。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进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进上报公司,且要保护好现场。

四. 值班人员若在值班中玩忽职守,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且要罚值班人员1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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