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李高贵101206

2020-03-02 08:2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民调解协议书泽调委2010—070号

当事人:李高贵 男出生年月:1953年5月22日汉族家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西桐村A区60号身份证号码:332623195305224039

当事人:李金森 男出生年月:1954年8月30日汉族家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西桐村A区120号 身份证号码:332623195408304031

简要经过:李金森承包了泽国镇丹山村五金城旁林明春厂房的泥水工程,并雇佣李高贵为其做泥水工。2009年农历12月26日,李高贵在务工时受伤。经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泽国分院)基本治疗出院。为李高贵的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向本组织申请调解,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李金森已支付完毕李高贵的全部医疗费用。

二、李金森一次性支付给李高贵续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贴费等共计人民币柒仟伍元整(¥7500.00元)。

三、上述款项人民币柒仟伍元整(¥7500.00元),在达成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四、李高贵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五、双方自愿放弃由此纠纷产生的其他权益。

六、本纠纷作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得纠缠。

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留本组织一份备查。

当事人:当事人:

调解人:

泽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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