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2020-03-02 17:22: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成因、影响和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资金需求旺盛。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主动举债便成为地方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选择,并且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文首先简单描述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然后具体分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形成的原因,并简介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最后探讨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税制;政府职能

近年来,地方政府为支持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推进公共服务建设,通过政府投融资杠杆大量举债,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伴随高速膨胀的债务规模,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审计署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590个政 府部门和机构、6576 家融资平台公司、54061 个其他单位、

373805 个项目和1873683 笔债务进行审计的结果表明,我国

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截至2010 年底,除54 个县

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

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 亿元,同时,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差

别较大,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深入分

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探索解决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

性债务风险的治理之策乃当前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之要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具有特定的内涵,依据审计署的定义,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要找到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对策:首先,我们要分析债务现状及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其次,要全面探讨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现状

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到大规模膨胀的过程。1978年~1992年,中国经济转轨的前期阶段,地方举债受到严格控制。1992年以后,我国开始步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开始凸现。1994年财政改革分权后,地方政府性债务迅速膨胀。在1998~2004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地方政府被动增加直接债务。2004年后,地方政府性债务迈入“大跃进”阶段。其间,地方政府性债务呈现债务规模庞大,扩

张普遍较快;县乡政府负债沉重;债务来源多样;债权主体不断扩散;债务关系复杂等特征。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以及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施行,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呈现城投债井喷的新态势。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年度规模与增速如图1所示。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成因

(一)分税制改革不彻底

1994年的分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家财政的汲取能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这一改革遗留了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造成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和财权划分的不对称,逐步形成“财力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者是间接地借入债务。

(二)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

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是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应该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政府的职能应该主要集中在增进地区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理念仍停留在“建设型”政府的阶段,相对于服务,更热衷于搞经济开发建设;部分政府资金违背公益性和市场经济原则,投向竞争性、盈利性的非公益性行业和领域。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推动本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沉溺于“大而全”,超标准建设、超前建设,既脱离现实需要,又没有偿还保障;另一些地方大肆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浪费人力物力。

(三)施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债务增加

国家增加国债向地方的投入,对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国债投入需要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由于国债在地方主要投向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甚微的基础设施,因此,银行的配套资金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担保的贷款,最终偿债责任会落到地方政府的头上。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大多也通过投资公司之类的经济实体从多渠道融资,地方财政投入很少,这也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另外,国债转贷给地方部分,地方政府还必须还本付息。尤其是2008年在全球经济危机波及中国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为“保增长、保稳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积极财政政策来拉动经济增长,导致地方负债呈“大跃进”之势。

(四)债务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制定了债务管理的办法和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

位的问题。一是债务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债务计划编制不完整;二是债务审批缺乏严格程序,偿债准备金提取不够或者没有提取,债务管理缺乏统

一、协调的机制,出现分散管理、多头举债的现象;另外很多地方政府还未建立相关债务管理制度、债务风险和预警机制,也没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债务潜在风险的关注不够。此外,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对政府性债务的追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把政府负债列入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赋予适当的指标权重。

(五)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融资体制还未建立,一些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反而把改革的成本转嫁到地方政府,直接导致政府债务的增加。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受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限制的影响,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贷款、土地抵押、发行债券、上级财政借款和工程项目欠款等方式大量举债。举债规模过快过猛,是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影响

(一)扭曲了信贷市场

地方政府性债务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来完成自己的政绩工程,可能一个城市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人口,却已经开始修建地铁。其收益绑定在未来宏观经济状态上而非项目本身的收益率,即未来中国如果仍将以过去的速度增长,地方政府就将获得预期的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而具有好的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这就催生了民间资本市场的利率,高利贷风险一触即发。

(二)中央货币政策可能受到限制

为了控制通胀需要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但顾及地方政府的债务可持续和还本付息负担又不能过紧,特别是不能简单提高贷款利率。于是,折中的方式就是采取以稳定货币供应数量和信贷占GDP比为主的改进的货币主义政策。

(三)监管失控引发资金滥用

由于地方负债无明确法律规范,导致资金滥用现象相当普遍。滥用资金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向的随意性,即举债而得的资金在贷款时就没有明确用途。由此导致账目不透明、贪污腐败、挥霍浪费等问题。二是举债额度无节制,由于无具体法规及监管,地方政府倾向于尽可能多的举债,而银行深信“政府信用”,供需关系稳固,于是出现债务规模

持续扩大化。

(四)损害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引发社会信用危机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者与消费者的信心,阻碍了投资和消费。近几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3年期间到期需要偿还的债务额为5.68万亿元, 占到债务余额总量的53%,未来2~3年偿债压力将会较大。一旦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现象,将会损害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引发社会信用危机。

四.对策分析

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有良好作用,可以实现既定政策目标。但超过一定的度,则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各方面。因此,必须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发挥其积极作用而消除其负面影响。

(一)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

从体制因素看,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造成的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不对等是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的根本原因。因此,进一步完善改革我国的财税体制才是治本之道。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对等划分、加大中央转移支付以及探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将会从根本上缓解地方政府负债过高的问题。另外,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体系,记录和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用途,都是财税体制完善的方向。

(二)转换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彻底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换。首先,要将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为教育、医疗卫生、市政道路桥梁等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财力也应集中解决上述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应从经营性交通设施、盈利性领域和行业实现逐步退出,特别是要改革投资体制、行政审批体制,逐步放宽职业教育、社会医疗、交通设施、金融服务业等的投资门槛,破除行业垄断,为吸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搭建投资平台。

(三)理顺财政投融资体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改革预算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允许地方政府根据经济条件适当发行相应类别的市政公债,这样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程度和规范性,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这项政策不仅将减轻其偿债压力,也有利于拉长债务的偿还期限,连接市场的流动性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要求。尽管自行发债仍须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之内,与“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

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自主发债仍有不小距离,但从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过渡到试点地方自主发债,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更多地参与到政府性债券的发行中来。另外,应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发展力度。

(四)创新和完善债务监管机制

创新和完善债务监管机制有利于控制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持续较快的增长,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将债务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完整债务计划编制;二是严格债务审批程序,敦促地方政府建立相关债务管理制度、债务风险和预警机制;三是建立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对政府性债务的追责机制,把政府负债列入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赋予适当的指标权重。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地方政府每年须向中央政府汇报财政账户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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