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管理制度

2020-03-02 02:47: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务管理制度

一、机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车辆配件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考核燃油、材料、工时等各项技术指标,强化对车辆底盘发动机等零部件的保养,实行以保代修,努力提高车辆技术等级,控制成本。

2、严格控制材料,备品的领用和外购,须换零部件必须由技术人员认定后方可领用,且交旧领新,零部件和总承件超过贰佰元以上的,必须由机务股长和主管经理签字方可领用,对特殊零部件须外购时,必须由技术员驾驶员两人以上方可外购,无两人以上签字,报销无效。

3、换下的总承件,零部件中能解体再利用的必须保存好,其它不能再利用的旧件在处理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且经手人必须在三人以上。

4、机务人员对驾驶员服务必须主动,热情必须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对车辆出现各种故障的认真分析、判断,提出修理意见,争取少花钱、修好车。

5、做好车辆设备的档案记录,每天检查的完好,故障记录,大小修记录, 轮胎、电瓶等零部件总承件,备品领用记录月末做好统计。

6、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大检查,对爱车例保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针对容易出故障的部位对驾驶员进行技术指导。

二、配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培训,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做私活,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凡是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三、配件采购要有固定的进货网点,需要到其它点进货的,价格质量要保证。价格偏高的,需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严把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进库时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是防止假货入库。发现假货和质量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五、修理工领料要有领料单,价值较高的要符合审批手续。

六、材料入库后,要帐、卡、物相符。月底要作好进、存销核算,半要核算一次

七、仓库保管员如有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要进行罚款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配件、物资的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掌握市场价格,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保证供应、保证质量而努力工作。

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保证生产急需,及时准确的进行采购。

三、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严格执行“四不购”(没有计划不购,厂牌规格不符不购,质量低劣不购,价格高的不购)的原则。

四、批量采购配件、物料或贵重物品时需二人以上共同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提货时要认真负责查清数量、规格,做到“三不提”(质量不好不提,数量不足不提,规格不符不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五、采购人员返回后,所购物品必须及时交库验收,凭验收单结算报销,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六、由于生产急需经领导同意为指定单车而采购的配件物料可凭发票经驾驶员、采购人员、机务负责人会签,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直接报销。

七、对需去外地采购或加工配件物品时,为了保证质量、价格的稳定,应尽量建立相对稳定可靠的专业供货渠道,但必须做到质量好、规格符、数量准、价格低、帐目清。

八、采购计划(无论价值多少)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临时采购百元以上、千元以下要机务股长批准,千元以上需主管经理批准,否则不得采购。

九、所购配件、物品因质量、数量、规格、价格出现问题时必须遵守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退货、补足、调换等事宜。

四、配件、物资的验收与保管

一、所有购进的配件、物料,必须凭采购计划和发票,并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入帐、入卡。

二、凡购进的配件物资,未经验收不准随便发放,外地定购的要求供货方必须做到货到发票到,以便及时验收入库。

三、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员保管人员要相互配合,坚持原则,严格进行质量、规格、数量的检查核对,该检尺的检尺,该捡斤的捡斤,以确保计划、帐、物相符。

四、验收过程中遇有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与计划不相符时验收人员必须拒绝验收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五、入库的配件物资要科学的管理、划区域、分别保管、同类物资要按系、规格及编号合理存放。

六、保管员要对库内所放的物资做到心中有数,勤检查、勤对照、勤整理,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七、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资必须与其它物资分区保管,要有明显的标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八、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手续,对内要有领料单(一式二份),对外要有交款凭证否则不准出库。

九、物资出库时必须严格执行点数、检尺、检斤制度,严禁估算或不计量出库。

十、贵重、稀有物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否则不出库。

十一、材料库内必须设有防火措施和防火工具;有防爆、防腐、防盗、防潮措施和清洁工具。

十二、库内物资必须定期盘点整理,以免积压锈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配件物资领用、发放制度

一、配件或其它物资领用发放必须有正式手续,对内必须凭一式二份的领料单,对外必须有交款凭据,否则不准出库。

二、物资发放必须执行点数、捡片、捡尺制度,不准估算或不计量出库。

三、领料单必须填写一式二份,注明领用单位、费用项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审批人等方可有效,填写不清,不全,不予发料。

四、对外来购买配件物品的一律先经机务领导批准,办理交款手续后再提货,否则不准外卖。

五、车辆维护修理用料,的由技术员开单领用,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由机务股长审批签字领用,

500元以上由主管经理审批签字领用。

六、修理车间需领用的物料不超50元的由车间主任开单领用,50—100元的由机务股长签字领用,100以上的由主管理经理审批领用。

七、材料领用时,除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和玻璃制品外,其余一律实行交旧领新。

八、轮胎、蓄电池的领用由专业技术员开单,经主管经理审批后领用。

九、凡有定额的配件、物资必须按定额规定的数量领用。

十、严禁不经审批外借、外卖库内物资。

六、检查站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检查站是保持运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零部件,总成故障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维修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部门。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是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保持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的关键。因此,为了保证安全技术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检查站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本单位车辆不得占用检查站地沟或防碍进站车辆的通行,违者罚款20元。

二、任何车辆不得在检查站内清扫或洗刷车辆,不经批准不得占用地沟进行维护和修理。

三、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做到请假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检查员必须掌握当日车辆返回数量、时间,做好检查准备,避免漏检,对未参检车辆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检查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必须坚持原则,仔细认真,逐项检查,发现问题,记录清楚做出判断,对属列保范围内的负责督促驾驶员维护解决,对需进厂修理的项目,及时签发“保修通知单”,并负责复检验收,对不及时维护或修理不合格的车辆拒签完好报告单和入库合格证。绝不允许车辆带病行驶。因检查不负责任漏检、漏项而引发车辆不能参加正常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六、检查站负责对车辆重点部位各大总成的日常维护进行检查指导,对维护不良,车内外卫生不合格或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签发入库单。

不经检查随意开单入库或检查不周而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和罚款。

七、检查站负责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定期维护计划的落实。及时做好维护通知,并做好记录,不得超期漏保。每月按时将计划实施情况统计汇总上报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八、检查站负责填报的各种记录、“报告单”“通知单”、必须填写清楚、详细、真实,按时报送有关人员。

九、经常保持工作室和地沟的环境卫生。

七、客运公司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客运集团形象,改善广大旅客乘车环境,减轻驾驶员工作强度,提高客运公司在优质服务上再上台阶,也避免个别司机返回后,没有极特殊情况而不搞卫生,影响我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返回车辆于当日至第二天离开公司执行出车任务之前,卫生必须清理干净。

二、驾驶员在清理车外卫生的同时,并对清理内部卫生清洁工的工作监督、检查,并在认可的情况下签字。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领导,必须每日对照所有清理卫生的车辆,漏检漏查的,对其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个别车辆没有清理卫生,而擅自发车的,核查属实后,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如遭到旅客对卫生问题而投诉的,按投诉规定处500元的罚款。

五、公司及机务领导,不定时检查所有车辆卫生,发现问题,按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尺度按以上规定执行。

此规定从2016年9月10日公布起实施。

八、关于加强检查站检车的补充规定

为了提高车辆的完好率,降低小修频率,强化司乘人员的爱车意识,特制定每月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二次全面检查规定。

检查时间;每月中旬和下旬。

检查项目;车容,车貌;底盘、发动机技术状况,灯光齐全,电瓶符合技术要求,车厢内卫生符合要求;空气滤请器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整改,对于使用不当形成的问题,也要加以分析并告知使用人员,对不负责任的司乘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处理结果备案,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爱车例保奖评及接车参考。

九、车辆进入车间规定

为维护车间正常秩序,生产有序,制定本规定。

1、机务负责车辆入厂修理工作,日常管理由车间主任直接实施,谢绝非本单位车辆入车间,特殊情况要领导同意,售后服务车辆修车,由售后人员开修理通知单交主任安排进入。

2、本单位车辆严禁自行随意开门进入车间,修车要有安检站的施工通知单,交给车间主任安排入库。

3、驾驶员要按指定的车间位置停车。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修完后及时把车辆开出,不能把车入库后去做其他事情,影响他人修车。情况特殊可与生产调度联系,指派他人把车开出。如找不到驾驶人员,机务可指令人员把车开出,一次50元。其他特殊情况也要由主任安排。

4、进入车间的车辆,不能刷洗车辆的外部,要保持场地的卫生,车内杂物不允许清理到车间。进出库,要及时关好车间大门。

5、晚班车之前能修完的车辆,要把车辆停回库内,不需提车的要由主任同意,才能停放在车间内,违反制度一次罚款20元

十、车库管理制度

一、凡入库车辆必须经车库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入库者一次罚款30元。

二、所有需入库的车辆必须按照车库管理人员指定的库位停放,严禁私自乱停乱放,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存放外面车辆和其他物品违者罚款50元。

三、车辆入库后司乘人员严禁在库内洗刷车辆,吸烟,看电视,听音响,聚众赌博倒垃圾,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找不到违反者,按入库车辆均摊。

四、司乘人员离开库时要将车辆电源和车库内照明灯关闭。关好车库门违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库内修理车辆,入库私自拿取物品或拆卸另部件。

六、车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车辆入库登记和交接工作遵守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车库管理制度。

七、在修理间修车的车辆,4.30分竣工必须由驾驶员把车提到车库,违反者罚款100元。

十一、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综合)

一、作业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操作使用公用电器设备工时(钻床、砂轮和手电钻)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

三、使用手把照明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四、不得使用有裂纹、脱头的手锤等重型工具,使用重型工具前应注意周围环境,以免误伤他人。

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要相互关照,避免不慎造成碰撞、夹、压、打击等损伤。

六、在没有用专用设备支好垫牢前不准进入车下作业,或拆卸行走悬挂装置。

七、电焊机、车床、磨床、镗缸机珩磨机、高压油泵试验台等专用设备,非指定人员严禁随意起动和操纵。

八、使用风焊、电焊就车修理时应清除周围油污和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九、氧气钢瓶必须装有防护帽,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和强烈振动,避免引起爆炸。

十、轮胎修补充气前必须确认锁止装置装配正确有效,并采取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充气。

十一、严禁使用风、电焊手段修补燃油容器和有压装置。

十二、使用汽、柴油等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绝不允许明火和高温加热。

十二、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的技术要求及

规定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公司营运车辆的具体情况,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做如下规定:

㈠车辆的日常维护

1、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操纵、行驶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芯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2、根据需要按技术要求对润滑油、制动液、冷却液、电解液进行适当的补充。

3、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

4、日常维护的作业项目及范围必须按我公司制定的《营运车辆维护工艺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㈡车辆的一级维护

1、生产车辆每运行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次一级维护,由驾驶员与专业修理人员配合进行;

2、一级维护的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项目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操纵、制动、传动等安全部件,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一级维护的作业项目及范围,必须按我公司制定的《营运车辆维护工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㈢日常维护、一级维护的监督检查

1、日常维护由安全技术检查站负责监督检查。

2、车辆的一级维护由机务制定计划,安全技术检查站负责落实、监督、检查。

3、公司每月由主管机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维护情况进行一至二次检查、评比。在检查时如发现单车存在二项以上不合格或存在重点部位有失维护者处以10—50元罚款,对维护优良并经常保持者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封存与停驶车辆的管理

一、凡技术状况良好,但因客源不足或因无驾驶员等非技术原因,须较长时间(三个月以上)停驶的车辆,列为封存车辆。

二、凡需封存的车辆,封存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批准封存的车辆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集中停放,门窗封闭妥善,车辆外部金属镀件应涂防锈油,蓄电池拆下统一管理。

三、车辆封存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记律:

1、未经主管经理同意一律不允许使用;

2、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拆卸、挪用任何零部件;

3、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因待件、待修等技术原因不能使用的车辆列为停驶车辆。停驶车辆的保管可参照封存车辆的管理条例执行。

五、停驶车辆短时间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说明情况。

十四、新车及大修后车辆的走合管理

汽车的使用寿命,很大程度取决于初期的合理走合。因此,新车及大修后辆(包括装用新发动机或大修发动机的车辆)在初期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走合期行驶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走合期内,应按机务指定的线路或选择较好道路限速运行。国产车时速不准超过60公里,进口车要严格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三、走合车辆严禁拖带其它车辆。

四、走合期内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严禁拆除或改动发动机的限速装置。

五、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位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发现异常必须及时调整、排除,严禁带病行驶。

六、新车走合期满,必须进行走合维护后才能正常运行。走合维护的作业项目和范围必须严格遵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七、走合的车辆由机务负责车辆的管理,生产调度室、修理班共同配合。走合期满后经机务鉴定批准后方可参加生产。

八、走合期及走合维护的技术状况应及时记入车辆档案。

十五、技术事故的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技术事故,当事者必须立即报告机务负责人或主管经理。发生技术事故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的产生后果自负。

二、机务部门接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属小事故由机务股自行处理,属一般事故或大事故由技术鉴定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处理。

三、凡发生技术事故无论当事者或修理部门在没有进行事故鉴定之前不得对发生事故的部位总成进行拆卸或修理,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或修理部门负责。

四、经技术鉴定小组确认属非责任事故的无论损失如何,技术鉴定小组应做出事故报告,报送公司经理说明情况,损失单位承担。

五、经技术鉴定小组确认属技术责任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经济损失多少,当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必须按所负责任大小和折旧系数赔偿损失。

注:赔偿损失的范围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或设备损坏部位的修理工时、材料费、其中材料费可根据损坏部位零部件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折旧计算确定系数。

赔偿金额=(修理工时费+损坏零部件价值×折旧系数)×责任系数技术 鉴定小组成员在事故的鉴定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本着为企业负责,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进行调查分析,公平合理判断,不得营私舞弊,如发现处理不当,不按规定执行,应赔不赔或少赔,要追究责任。

十六、车辆总成大修的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客车大修的送修技术条件:客车大修以车箱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或其它两个总成需大修的。

二、总成大修送修技术条件

1、发动机:气缸磨损严重,圆柱度或失圆度达到或接近最大使用限度(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消耗量显著增加;突发性非技术责任事故造成基础件(缸体、曲轴连杆)损坏需解体修理或更换的。

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它总成后才能进行修理、校正、重铆、修复的。

3、变速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承严重磨损、损坏,需彻底修复或更换的。

4、后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营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严重磨损,需校正、修复或更换的;

5、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孔磨损逾限,需校正、修复或更换的。

6、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地板破损,腐蚀严重需彻底修复的。

三、车辆总成大修送修相关规定

1、凡车辆、总成大居修理修复的应由机务部门作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车辆、总成修复后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

3、车辆、总成大修后竣工后应及时将材料费、工时费统计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由大修费核销。

十七车辆大修用油及研磨走合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大修用油,发动机磨合和整车走合的管理,避免重复开油和使发动机科学合理的研磨、走合,特做如下规定:

一、大修用油包括:达到大修里程的和大修标准的发动机、变速箱、后桥,所用的清洗用汽油、发动机研磨用柴油,走合用柴油、研磨走合必须更换的润滑油、机油滤清器等。

二、大修所需的油品使用定额按《车辆大修、维护用油定额》中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主管经理审批。

三、所有用油由专职人员统一开票并作好记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票,否则费用由开票人自负。

四、大修竣工后的发动机须在专职技术员的监督下在厂内研磨,一般不少于4小时方可上路走合

五、大修用油进单车成本,但单独考核,超出部分按线路定额制度考核执行。

十八、油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油料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特定本制度, 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客运公司营运班车实行满油箱制,营运班车从线路上返回后,应及时加油。如主车驾驶员请假时,在调度的督办下和替班驾驶员一道把油箱加满,经替班驾驶员确认后,再把车交给替班驾驶员,补加的燃油按市场价100%罚主班驾驶员。同理,替班驾驶员在交车时,由调度在调度的督办下和主班驾驶员一道把油箱加满,经替班驾驶员确认后,再把车交给主班驾驶员,补加的燃油按市场价100%罚替班驾驶员。

2、如果营运班车在途中发生故障、堵车、或出现绕道等情况时,驾驶员应及时找到生产调度,由调度在行车单上签绕道里程,经经理签字批准给出油料定额。

3、油料实行日清月结管理。每次运输任务的完成后,驾驶员应在行车单上标清里程表的去程、返程及本次发生的里程数,油料管理员按此里程对照营运里程和调度签发的绕道里程,分析确认后方可计算出本次的油料定额,油料超节不能抵消,超油按市场价格的100%罚款,节油按市场价格的65%奖励。出现签发绕道油时,超油仍然罚款,节油不奖。

4、营运班车、包车、自用等车辆收车返回后应及时加油,加油日期和驾驶员交款日期、包车交款日期、或自用油签收的路单日期必须相符,如不相符发生一次,对当班驾驶员罚款50元;一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加油卡只能显示一次加油,无故发生二次加油,发生一次,对当班驾驶员罚款50元;每月25日至30日为油卡充油日,如因驾驶员疏忽致使加油时出现二次加油或小

票加油时,发生一次,对当班驾驶员罚款50元。

5、机务修理用油规定:修理车间用于清洁配件的的汽油由机务股技术员开14 票,计入车间经费。大修理用油计入大修理费用。

十九客运公司加油卡管理制度

因加油站已换卡式加油机,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需持卡加油。为了加强加油卡的管理,明确责任,现制定出加油卡的管理制度。每个驾驶员都要认真学习,在领卡前都要掌握加油卡的使用常识,如因个人疏漏造成油料丢失的,由持卡人负责。

1、每车一卡,主车驾驶员持卡,实行签字领卡,领卡后即到财务修改密码,到加油机上验证卡内存油数量。修改密码后,要牢记密码,持卡人不得泄露密码,如因密码泄露造成卡内燃油丢失,由持卡人负全责。

2、加油卡只能用于本车加油,不得互换使用,不得擅自借与他人,如违返规定,后果自负。

3、每月二十六日至月末到财务及时充存下月用油数量,节假日顺延。每次充卡时,持卡人应验证卡内存油数量。

4、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加油卡,如因不慎将卡丢失,或忘记密码,应到财务补卡。如发现密码泄露,为了把损失减到最低,应以最快时间通知财务挂失,再补办加油卡。补卡成本为40元,此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加油时,要正确使用IC卡,不得在加油过程中取出IC卡。

6、另外,每次加油数量仍按该线路的定额加油,超油仍按正常规定罚款。 客运公司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十、材料定额及奖罚标准

1、材料定额标准:营运班车材料实行定额考核,定额标准按车型及车辆年限,

2、材料奖罚标准:超材料按50%罚款,节材料按5%奖励。

3、从2006年1月开始,材料费按月结,特殊情况和保车的考虑在当季度结算,并通知主车驾驶员。

二十一、轮胎的管理制度

一、轮胎的保管

1、新胎应在库内保存,应避免阳光直射和过分通风;

2、长期存放的轮胎应避免平放堆压;

3、轮胎在库内存放时,距暖气等热源不得少于1米,并不许与石油产品、易燃品、酸类、漆类物品放在一起;

4、入库的轮胎应按厂牌、规格、花纹不同分批存放,并按入库先后顺序出库;

5、旧胎必须统一回收,集中保管。

二、在用轮胎的管理

1、公司对营运车辆装用的轮胎实行定车定胎,单胎考核,一胎一卡,从新胎至报废,逐月记录行驶里程和检查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管理。

2、驾驶员需领用新胎时必须经轮胎技术员审核,主管经理批准。领用后轮胎技术员要及时烙号建立帐卡和实行里程考核。

3、各车的备用轮胎必须与装用胎同样管理考核。

4、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拆借调换轮胎,特殊情况必须经轮胎技术员同意,如途中借用,返回后应报告轮胎技术员,并及时返还。

5、轮胎行驶里程的考核结果,按月统计并记入车辆档案。

6、在用轮胎的盘存,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全面检查轮胎的使用情况,分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轮胎非正常磨损的原因,鉴定各胎尚可行驶里程,总结经验,为改进提高管理办法和制定轮胎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7、驾驶员发现轮胎在使用过程出现早期损坏和不正常磨损时应及时报告

技术员、技术员要认真作出鉴定分析,属产品质量问题及时索赔,属非质量问题应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轮胎的使用要求

1、营运车辆装用的轮胎,必须按厂方规定的标准充气,同一轴上的各胎气压应保持一致。

2、同车装用的轮胎其规格尺寸、线层应一致,不同性质(子午、斜胶)的轮胎不得混装使用。

3、双胎并装时双胎间隔应不少35毫米,两轮通风口应相对,同一轮新旧轮胎混装时,其规格尺寸线层应尽量保持一致,胎面磨损差不应超过5毫米,直径较大的应装在后轮的外侧。

4、翻新或修补过(补洞)的轮胎,应装在后轮,前轮不得使用。

5、驾驶员应根据轮胎的磨损情况,定期或结合二级维护进行循环或左右交叉换位。

6、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对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向轮胎技术员反应情况,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凡因观察不周,刮伤、夹石、丢失,造成轮胎不可挽回损失的,按折旧后价值由驾驶员百分之百赔偿。

四、轮胎的考核和奖罚

1、由轮胎技术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装用的轮胎进行从新胎至报废的全过程的考核。

2、轮胎使用期实行定额管理,行驶里程超过定额的,按超驶里程的价值50%奖励驾驶员,行驶里程未达定额提前报废的,按差额里程价值的100%进

行罚款。

3、凡发生轮胎损坏需领用新胎的,轮胎技术员必须对报废胎进行确认、鉴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经理批准执行。

奖罚金额的计算:使用里程超过定额的奖金额:奖金额=原胎平均百公里价值×(使用里程-定额里程)

使用里程未达定额罚款额:罚金=原胎百公里价值×(定额里程-使用里程)

说明:奖罚金计算的公式中,百公里价值以元为单,括号内使用里程和定额里程均以百公里为单位。

二十二、轮胎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广大司乘人员责任心,选择良好路面行驶,避免轮胎过早损坏,造成不必要支出,特制定本规定。在轮胎未到里程,而过早损坏,在能修复情况下,进行有偿修补。在轮胎胎面位置损坏,只能到外修补的由驾驶员和修理厂各负责一半费用。在胎侧损坏的,又至使钢圈变形且不能修复的,均由驾驶员负责全部费用。轮胎丢失必须领用新胎,否则出现晚点、掉班、中途抛锚。加倍罚款。

本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开始执行。

二十三、蓄电池的管理制度

蓄电池是汽车的重要电源之一,也是比较贵重的装置,它的管理、使用、维护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车辆的生产效率和运输成本。因此,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常维护是努力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的关键。为了保证正常生产和降低运输成本,加强蓄电池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蓄电池的管理

1、蓄电池实行专人管理,设一名技术员。

2、实行单车考核、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和档案。

3、必须使用集体考查确定纯正名牌产品(风帆、统一),并实施定点采购。采购程序按配件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4、蓄电池需领用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由技术员作出技术鉴定,开领料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领用,并及时作出奖罚处理。

5、蓄电池使用时间执行定额管理。使用周期定额是根据我单位不同车型所配备蓄电池规格的不同和多年来对蓄电池使用情况的考核确定的。具体使用期限按技术考核指标中《蓄电池使用周期考核指标》中的规定执行。

6、蓄电池实行超期使用奖励,提前更换罚款,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⑴经相关技术人员对需要换的蓄电池进行验证、考核。经验证考核无误,使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月摊提的50%奖励驾驶员。其计算办法: 奖金额:蓄电池原值÷定额×(使用时间-定额)

⑵经相关技术人员验证考核,提前换的蓄电池确属驾驶员维护不当,或人为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应摊提的差100%罚款。

其计算方法:罚款额=蓄电池原值÷定额×(定额-使用时间)(使用时

间的单位按月计算)

二、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

1、驾驶员应经常做好蓄电池的维护,做到: ⑴安装牢固;⑵联接可靠; ⑶清洁卫生;⑷通气孔畅通;

⑸液面保持高于极板10-15mm,在定期检查时发现有维护不合格者处以罚款10-20元。

2、每次使用起动机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需重复起动时应间隔15秒钟以上。

3、专业技术员应按季及时指导驾驶员和维修人员,调整电解液浓度。 电解液浓度:夏季应保持在1.25-1.27之间,冬季应保持在1.29-1.31之间。(测试时蓄电池应完全充足电,且在15℃时进行)

4、补充蒸馏水时必须在发动机运转,发电机向蓄电池充电的情况下进行,以免造成水与电解液混合不均而结晶。

5、驾驶员不经技术员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转借蓄电池,否则后果自负。

6、由于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蓄电池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

7、在用充电机对新、旧蓄电池充电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否则造成蓄电池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8、报废蓄电池处理时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二人以上人员参加,钱款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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