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2020-03-02 05:40: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事指

南: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

二、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

料:

一、申请人携带

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

办理地

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十梓街343号 电话:69110)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西环与金门路口 电话:69008228)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临顿路和旧学前交叉口 电话:69001020)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吴北路段62号2楼 电话:656482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 (地址:运河路8号新区管委会 电话:68251888转分机

[分机电话请电话总机查询])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电

话:66183150)

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1-3楼 电话:628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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