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2020-03-02 14:42: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管理制度熟食店(间)卫生制度

一、熟食间应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二、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物品;

三、要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流水消毒,不得赤膊操作;

四、操作前清洗消毒所有工具并调好两盆消毒水作洗手消毒和浸泡抹布;

五、不得在间内看书报,抽烟和吃东西;

六、货款分开,收款专人负责;

七、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八、熟食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底、边),收市后清洗竖放;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换下工作衣帽,便后要洗手、消毒。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 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产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 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 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用水必须分别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卫生许可证要挂在显目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 格的健康证上岗。

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做到“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子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食(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食具洗消专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管”的程序;

三、严格执行食具消毒操作规程, 远红外线消毒: 1200 度维持 15 分钟, 药物消毒;将 5%次氯酸钠液稀释 200 倍(10Kg 的水中投入 50ml 的次氯酸 钠液) ,浸泡 15-20 分钟;

四、消毒后的食具用经消毒的毛巾抹干;

五、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与未消毒的食具分开存放;

六、食具保洁柜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杂物、无苍蝇、蟑螂活动;

七、未消毒的食具不能供厨房和楼面使用;

八、洗消后的食具要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九、每天下班前清洗地面、水池,疏通渠道,清理残渣,保持内外环境 整洁。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卫生 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 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 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 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副食品店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保持店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二、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 后上岗。

三、食品分名别类存放, 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四、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六、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七、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八、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 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

九、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 卫生习惯。

雷山县卫生监督局制

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保卫 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抓好经营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预防工作的 各项规章制度。

四、协助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伍,抓好安全生产队伍的业务学习和 训练工作。

五、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

六、发生火警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消防支队并积极组织扶救,事后要查明原因,提出意见。

七、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督促整改。

八、定期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超市安全生产负责人工作制度

一、与参与超市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超市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用 火 用 电 制 度

一、超市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 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二、超市中的电气线路和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置、安装

三、规范的要求。

四、超市内经营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 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五、超市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六、超市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使用制度

一、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 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圈入其它位置。

二、要保护好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损,以备急用。

三、熟悉超市内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以及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和操作方法。

四、各商家的促销人员应在超市主办或各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灭火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五、定期、不定期的检验、维修超市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作好检查记录,制订登记表,便于掌握和取用。

六、超市内应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的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情能做到及时报警。

班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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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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