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2020-03-03 12:29: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阜宁县公兴中心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为: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 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幼儿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园通过召开幼儿大会、班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学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园发给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园成立由学园领导、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 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园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园和幼儿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 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幼儿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幼儿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资助管理

我园德育处负责全园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学园园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 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园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园园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的监督。在园长室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学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幼儿资助工 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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