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2020-03-02 02:32: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8年澄迈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县文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文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县文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文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和“双百”方针,对各团体会员进行组织、联络、指导、协调、服务。加强与所属文学艺术界协会的联系,沟通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全县文化艺术事业;负责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 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协调的活动事宜;负责对所属协会的管理。组织文学创作、艺术创作和表演,丰富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澄迈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部分

澄迈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2018年

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县文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文联(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4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3.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3.46万元、支出总计63.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

二、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文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86万元)减少1.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3万元,占5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占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占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1万元,占11.1%;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2.23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

三、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联(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县文联(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联(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8.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取消公车改革。

五、县文联(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文联(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文联(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63.46万元。

七、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联(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63.46万元,经费拨款收入63.46万元,占100%。

八、关于县文联(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澄迈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6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万元,占75%;项目支出16万元,占2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文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文联(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县文联无单位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文联(部门)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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