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9:0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人税纳税人申报以及应税土地情况发生变更时填报。纳税人需根据本表要求完整填写明细信息。在以后征期中,应税土地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仅需填报《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应税土地增加、减少或部分土地的某个或几个信息项发生变化的,需就发生变化的土地申报明细信息,填报《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应根据土地变化情况,“登记变更类型”分别选择新增、减少、其他,并填报变更时间。
二、填报依据
本表按单宗土地明细填列,单宗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件载明项目填写,没有上述证件的,据实填写。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2.纳税人编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确定的电脑编码。
3.税务登记证号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二)表体项目
1.第1列“土地使用权证号”:按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证号填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不填列。
2.第2列“宗地编号(地籍号)”:按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宗地编号填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不填列。
3.第3列“土地坐落地址”: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地址填写,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4.第4列“土地使用权性质”:按工业、商业等性质填列。 5.第5列“土地等级”:填报根据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规定所确定的具体土地等级。
6.第6列“土地面积”:填报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据实填写。
7.第7列“是否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属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填列“是”,其他空列。
8.第8列“免税土地面积”:按单宗土地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免予征税的土地面积。 9.第10列“单位税额标准”:按单宗土地依照规定的土地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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