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情况自查说明范文

2022-12-0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纳税评估自查说明情况书

纳税评估自查说明情况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近几年经营的基本情况(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2008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2009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2010年利润总额为**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2011年利润总额为**元,应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应纳所得税额**元。2012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自查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公司成立前几年,由于运营经验不足,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薄弱,加上受全球经济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客户资源减少,业务开拓难度大,所以导致了亏损。业内都说“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企业稳定的根本在市场”,因此,近几年我们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加强公司管理和引进人才,并通过外聘机构培训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拓展新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也不存在财务核算上的特殊情况导致亏损。亏损缺口从借款来弥补。现时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人员相对稳定,运营经验逐步积累,具备了一定的运营能力,因此,2013年我司将进行内部改革,同时增加新投资,多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尽快提高收入控制支出,实现扭亏为盈,提高利润水平。我司在财务上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利润总额计算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完全真实、合法。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推荐第2篇:纳税自查提纲

2011年纳税自查提纲

(自查提纲按通用提纲和行业提纲列示)

材料1:通用自查提纲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其中,地方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

一、营业税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3.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4.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5.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是否存在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5.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16.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8.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9.是否存在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0.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税

(一)自行建造的自用房产交付使用后,是否长期挂“在建工程”,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费用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做收入。

(三)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未增加计税房产原值。

(四)新建和购置的房产是否未从建成之次月和取得产权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

(五)资产评估增值是否按照评估后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七)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房产税。

(八)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

(九)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造成少缴房产税。

四、土地使用税

(一)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未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三)开发用地在开发期间是否未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四)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申报的计税土地面积是否准确。

(六)同一企业处在不同地段的适用单位税额是否准确。

五、印花税

(一)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是否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即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纳税。

(二)房屋销售(预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有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

(三)2006年11月27日之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是否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与关联企业之间签定购销合同,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六)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5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八)财产保险发生退保及其他冲减保费收入的事项,只按保费收入净额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冲减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九)签订财产保险再保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十)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六、车船税

(一)当年新购入的车辆未缴纳车船税。

(二)保险公司未扣缴车船税的,是否已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有无未按实际车型、吨位,应适用税率、申报时限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情况。

七、契

(一)受让房产是否依法申报缴纳契税。

(二)受让土地使用权是否依法申报缴纳契税。

八、耕地占用税

(一)经批准占用耕地是否按实际占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是否按实际占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

推荐第3篇:自查说明

检验科自查说明

2009年,在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检验科全体人员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做到一切工作都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让病人满意来放心走。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和科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质保量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通过总结近期工作,深入自查自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在业务学习上,尽管都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做好笔记,但在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强,特别是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业务能力上有差距和不足。

二是在具体工作上,尽管严格标准、严格操作、严格要求,勤于临床各科室及时沟通协调,但是有时个别检验报告及化验数据还是出现问题,亟待改进和加强。

三是在劳动纪律上,尽管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院领导讲话精神和有关要求,但是科室还有迟到早退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和现象,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强全科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科人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更好地适应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2、进一步加强检验质量管理,不断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努力提高全科整体工作水平。

3、进一步加强全科劳动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医疗集团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全科人员的行为养成,坚决做到有令行则行,有禁则止。

4、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加强检验设备管理和维护,千方百计降低各种设备配件、医用材料使用、消耗及损耗,全面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标,努力增收创收。

推荐第4篇:自查说明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自查说明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武义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武土资党[2006]7号文件下发。

2、局党委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二次。3月3日,张德松同志代表局纪委专题汇报了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思路,会议通过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会议记录)。5月30日,为迎接全市国土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国土所党风廉政建设,张德松代表了局纪委汇报了国土所现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所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决议(会议记录)。

3、3月8日召开局中层干部以上干部会议,局第一责任人,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传达了县纪委第五次会议及金华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樟林与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议记录)。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1、局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 1究文献。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准”的规定制度;

2、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3、全局干部职工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被查处的案件;也没有因“跑官要官”被查处的人和事;

4、没有以开会、考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严格遵守公车使用有关规定,全系统无干部职工公车私用被查处的;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没有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从业,借机收钱敛财被查处的人和事;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属支付的个人费用,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和事;

8、全系统干部职工没有参与赌博被查处的,也没有其他廉洁问题受到查处的。

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1、局党委切实加强对查办案工作的领导,局纪委重视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无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不严的现象,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无被上级部门和当地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

3、局党委支持局纪委依纪依法办案,保证办案经费;

4、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来信来访,对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来信收到8件,其中重复信访3件,做到件件有着

- 3

4、一月份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存办公室)。开展了民主评议中层干部活动。

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2)《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土资党[2005]25号文件;

(3)《关于调整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土资党[2006]14号文件;

(4)《武义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武土资党[2006]16号;

(5)《关于落实2006年全县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武土资党[2006]12号;

(6)武义县国土资源局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明确,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取得一定成效。并对下属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了检查。

3、按上级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名,专职干部1名。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推荐第5篇:纳税自查(进销项)

自 查 报 告

XXXX税务分局:

接到贵局的《XX通知书》质询我公司“XXXX比例偏低偷税疑点企业”的风险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对201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XXX;经营范围:XXXX。X年X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财务核算健全,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2016年销售收入为XX元,缴纳增值税款XX元,税负率为XX%。

二、自查情况

对XX情况,我公司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经自查,2016年,我公司共申报未开具发票不含税收入XX元,占总销售收入的XX%。另经自查发现,12月份销售的XX等不含税收入共计XX元,当时是由于有些产品质量问题和客户进行沟通,所以没有开票,由于会计工作的疏忽,未及时将该笔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现我公司申请补申报2016年12月未及时开票不含税收入XX元,补缴增值税额XX元及滞纳金,请予批准。

特此报告

XX公司

XXXX

推荐第6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说明

***小贷公司

关于增值税纳税零申报情形说明的函

****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6日,总公司注册地为****,经营范围为依法为***区辖区范围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我公司小额信贷模式借鉴了孟加拉格莱美银行的经验,以低额度、广覆盖为特色,秉承“****”的价值理念,以“面向三农、***|***”为遵旨,建立了面向贫困人口的公益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目前在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下,公司以贫困山区为立足点,业务已覆盖山区***县区***个乡镇,****个村,在贷客户超过****户以上。

自***年以来***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多次到我公司调研,召开座谈会,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并在全区推广我公司微型金融扶贫业务模式。***年***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厅、***厅、金融工作局、扶贫开发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局下发了《*****通知》(**党**办发„***‟***号)。

截止***年9月30日,公司在贷余额***万元,计***户,全部为农户,每户贷款余额均不超过5万元,每月利息

1 收入***万元左右(价税合计)。针对贵局提出的我司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连续零申报的情形,我司现做如下解释:

一是我司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7月份已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提交贵局进行了备案和核准,我公司在***、***、***地发放的贷款全部全部为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农贷,在申报收入时我们都做了如实申报,有申报表可查。鉴于增值税全免,在实际缴纳时数据为零。

二是出现贵局疑惑的原因可能是征管系统信息维护或我司财务人员与大厅申报人员信息沟通不及时所致,给贵局工作增加了困扰,在此,深表歉意。

今后我们将在纳税申报工作上按照贵局的工作要求和业务指导,改进不足,规范纳税报表的填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税收申报工作,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珍惜我司的纳税信誉。

特此说明,请审阅。 附件: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10月)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5日

推荐第7篇:计划自查说明

2016年度计划自查说明

期待我们成为朋友01 在网络上坚持写文章,有几个好处:

1、防止得了老年性痴呆症,不知道年轻的时候干了些什么;

2、防止未来活得很失败/成功,可以从过去的日志中找到失败/成功的原因;

3、每一年做的计划安排,都可以翻出来看看是否被打脸。在2016年最后一个月,我觉得有必要花点时间盘点年初制定的那些计划完成得怎么样。(后台回复“2016”见年初计划清单)。年初总体目标是“多读书、多挣钱、少惹事、少偷懒”,具体目标如下:

1、完成《五年》升级版20万字的内容

2、继续尝试互联网理财平台

3、搭建自己的理财投资体系

4、个人资产迈入七位数时代

5、全年完成600万字的阅读量

6、运作好自媒体平台

7、坚持健身,完成100次私教课程

从目前情况来看,跟钱相关的目标都完成得不错,跟身体相关的目标都完成得很不咋地。相对于这7个计划外,今年最大的收获来自于心智层面,尤其是在下半年,我个人经历一些事情后,对当下的生活以及人生目标选择有了重新的认识,我开始尝试跳出曾经固守的思维圈,换个角度,以局外人的视角看到生活,觉得“海阔天空”啊。 02 理财相关部分的亮点,就两块,一是股票投资,二是互金平台。

先说股票投资。

今年在证券市场的重点是乘着市场暴跌的时候买了很多回调特别大的股票,俗称抄底行为。最精彩的是两只股票:中国建筑和万科A。

先说万科的事情。今年7月份爆出野蛮人入侵的宝万之争,一路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我觉得乱局下有机会。一查股价,竟然从前期的23元的高点一路跌停,我把货币基金中的一些闲置资金调出来逐步买入万科的股票,快速买了2500股,成本在17.6元。很快万科的事情平息下去,股价也开始恢复上涨,从7月买入到现在,万科这支股票已经涨了45%左右。 中国建筑的捡漏就更加划算了。

今年农历年结束后,我手头正好有一笔稿费入账,考虑到市场情绪极其低迷,我打算买点从价格腰斩的中字头股票。选了一圈决定开始用定投的方式买中国建筑,从3月份开始操作,那时候市场情绪一直处在焦虑和恐慌状态,正好方便我慢慢囤货。这支股票也争气,从3月到6月,几乎都维持在5.2元左右的价格,于是我陆陆续续囤了1万股,成本在5.35元。

本来这支股票在我眼中就是养老类型的蓝筹股,但没有想到10月份开始,这支股票从5元一路涨到了最高点11元。虽然进入这段时间开始回调,但我的账户的盈利依然超过了75%。

其他买回来的股票有券商、南京银行、广深铁路、雅戈尔、金螳螂、长江电力、保利地产和鲁泰A。其中,南京银行、广深铁路、鲁泰A都是在市场情绪糟糕的时候囤的,虽然涨幅不如中国建筑和万科A,但也有20%左右的盈利。但余下的几只股票基本上不是浮亏1-2个点,就是微盈2-3个点。 2016年还剩下十几个交易日了,希望在年底的时候,大盘有个好表现吧。 03 股票说完,再来说说互联网金融。

先说总结语:2016年投资互联网金融的过程整体很顺利,没有遇到跑路或者提现困难的情况。我希望2017年能够再接再厉,在现有的局面下,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期待可以找到更多结构化的好产品。

2014-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圈是乱象迭起,时常会听到各种平台跑路的声音,在各大平台上搜索P2P、网贷或者互金这样的字眼,查询到的信息很多都是负面消息。一方面很多互金平台的收益率高得吓人,一方面跑路的消息频出。 我比较后知后觉,在2015年9月介入的时候,互金平台的乱象开始遏制。从2016年起,老牌平台开始拓展业务进行转型,承受住市场**而活下来的新平台也稳住了阵脚,开始发展壮大。更重要的改变是,国家层面开始监管,互金协会成立,银行存管提上日程,从我个人的感受来看,行业正在逐步规范化。

上半年接触并且小额试水的互金平台还比较多,但进入下半年后,我在互金平台上的策略有几个重要的改变:

1、从只做活期产品的互金平台撤出,比如懒财网和洋葱先生上的投资结束。去年年底,网贷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发布后,关于网贷活期理财产品是否合规性就有很多讨论。之后,很多平台还是下线活期产品,或者对活期产品进行合规。

2、减少分散投资,选5-6家老牌大平台和1-2家小而美的平台,重点买30-90天周期的短标产品。我大概捋了一遍,陆金所、宜信、人人贷、团贷、点融这几家大平台相对稳健。洋钱罐这类小而美的平台在产品的设计上则更有吸引力。 资金分配情况是,2016年上半年会买大平台半年以上的长周期产品,但是到了2016年下半年后发现,还是短周期的产品更有灵活性,加上对结构化产品的偏爱,我加大对小而美平台的资金投入。2017年依然会重点关注这些平台,但是否会压缩战线,还看明年网贷环境的变化吧。

3、重点聊聊2016年互金平台的结构化产品,后台常有朋友留言说自己很喜欢洋钱罐(后台回复“洋钱罐”见测评)的抄底牛、小金罐、美股宝这类跟A股、美股、黄金挂钩的结构化产品,一方面有5%左右的保底盈利,另一方面市场走暖能拿到10+%以上的收益。

每次A股进入暴跌周期的时候,我就会买几期抄底牛囤着,等股市短期反弹,抄底牛可以拿到10%以上的收益。目前洋钱罐正在按照国家监管要求进行产品合规,以“抄底牛”为代表的结构化产品不定期推出,我估计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广受好评的结构化产品会陆续回归,大家到时候记得关注,我也会及时提醒大家(后台回复“结构化产品”见测评)。 03 2016年,我的理财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就是两条战线齐头并进: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资产配置。 先说开源部分。

纵观这一年的开源方式,渠道早就被大平台搭建好了,我就做一件重要的事情: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在分答上常有朋友问我——三公子,我到底应该怎么开源啊?其实很简单,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渠道从来不缺,平台从来都很多,核心依然是自己有没有牛逼的竞争力。

打个比方,直播会赚钱,授课会赚钱,写书会赚钱,连写个段子都会赚钱,这些盈利的模式都摆在明处,但一个人如何从那么多作者、主播、授课老师中脱颖而出,这就要看本事了。

再说说资产配置。 今年我跟父母做了一笔买卖,当初他们全款为我买了一套近100平米的房子,8月份到11月份的时候我拿出积蓄,按照房子市价,陆陆续续把这笔钱还给父母,目前还了8成,等明年年初银行定存到期就可以完成这个任务。

这么做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希望父母手中的流动资金可以多一些,增加点安全感,并且可以抵御突发的事情;二是我希望重新整理资产配置的结构,过去手中的流动资金过多,固定资产配置为0。现在是减少流动资金的占比,加入房产,我的资产配置结构会更加合理。

此外,我每月3000多元的公积金一直处在闲置状态,在明年合理的时间段,比较好的投资时机下,会考虑为自己增加一点良性的负债。

OK,暂时先总结这么多,余下的部分下期推送继续。 PS:大家的2016年度计划完成得怎么样了?

PSS:上次送书福利,我向跟7位朋友要了寄送地址,糟糕的是,其中一位朋友的邮寄地址抄在办公室的便签纸上,一忙乱就找不着了。如果这位留了邮寄地址却没有收到书的朋友,请务必给我留言,重新把地址发一遍,我把书寄给你。这里再次说声抱歉。

此外,本周在外地培训,周期5天,所以推送时间和频次不固定,请大家见谅。

推荐第8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说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说明(分支机构) 朝阳国税六所:

我公司为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传媒文化分公司,2011年度分摊总公司所得税分配比例为19.18%,总公司需缴纳2,384,333.99元企业所得税,因此我公司应按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额为457315.26元,已与2012年1月19日全额缴纳,无未分配及未入库款项。

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传媒文化分公司2012年11月14日

推荐第9篇:建筑安装行业纳税自查提纲

王骏提示:这是2010年最新版本的建筑安装行业纳税自查提纲,系河北国税系统提供建筑安装企业的。由于纳税自查是一竿子查三年,在对具体项目检查时一定要关注业务对应的年度和当年有效的法规依据,不可张冠李戴。

一、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成本费用方面(自查重点)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是否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2008年两法合并前),2008年以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在营业费用中是否重复列支了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已按工资总额提足)中列支的费用。如员工体检费用、探亲路费、职工培训费用、员工食堂费用、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重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直接在费用中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新旧政策衔接处理是否正确。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二)发票方面(自查重点)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三)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仅适用于2008年以前) 2.其他。

二、增值税

1.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2.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3.建筑安装企业是否兼营建筑材料和其他货物,其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推荐第10篇:《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申报日期”填写纳税人申报本表信息的具体日期。

6.本表“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填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登记扣款的银行和对应帐号。

7.本表“税款征收方式”填报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包括:自报、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核定征收、自行补税、查补税款等,纳税人同时存在不同“税款征收方式”的,应分别填写本表及相应附表。

8.本表“税款征收方式”为自报、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纳税;其它税款征收方式的,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纳税人申报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入时,仅填报本表即可,暂不需填报附表。纳税人申报其它税目收入时,应同时填报相应附表。

10.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

11.本表第3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因发生退款或计算错误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得在本栏次调减,而应在第10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多缴税额。

12.本表第4栏“扣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可抵扣营业收入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扣除项目金额”栏的合计数。

13.本表第6栏“免(减)税营业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即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营业额,或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免税的收入的营业额。“免(减)税营业额”为免税项目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对应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免(减)税营业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0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11栏“本期已被扣缴(代征)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依法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和被代征单位按规定代征的税款。该栏数据为营业税纳税附表中“本期已被扣缴

(代征)税额”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12栏“本期缓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各营业税纳税申报附表中“本期缓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7.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须附送汇价折算过程说明。

第1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1.第

1、

8、15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

2、9栏不填写。

(五) 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 本表“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7.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8.第9栏“6%征收率”和 第10栏“4%征收率”,不填写。

9.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该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货物用”,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接受试点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非正常损失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5.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6.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本表“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2至26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第2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8.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9.第32栏“6%征收率”和第33栏“4%征收率”,不填写。

(七)本表“

四、其他”部分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36栏“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和第37栏“期初已征税款余额”,不填写。 3.第38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 “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应按照2%征收率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第1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首先,点击左侧“增值税”税种,在图示展开的子菜单中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3.4.5.6.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本表第1行“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本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8.本表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本表第4行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0.本表第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1.本表第6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2.本表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3.本表第8行“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4.本表第9行“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行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5.本表第10行“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行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6.本表第11行“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行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7.本表第12行“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0行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注:第11行和第12行与附表

一、附表二的关系必须相等,不允许有误差,有误差的调整附表中的明细数据。

18.本表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网上申报填写时,这部分数据直接从征管软件中读取,不允许企业修改。

19.本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本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1行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0.本表第15行“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1.本表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后下达的处理决定文书上注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入库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2.23.本表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表第18行“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4.本表第19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5.本表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26.本表第21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行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7.本表第22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行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8.本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9.本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0.本表第25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网上申报填写时,这部分数据直接从征管软件中读取,不允许企业修改。 31.本表第26行“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2.本表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3.本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网上申报填写时,这部分数据直接从征管软件中读取,不允许企业修改。 34.本表第29行“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网上申报填写时,这部分数据直接从征管软件中读取,不允许企业修改。 35.本表第30行“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6.本表第31行“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7.本表第32行“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38.39.40.本表第33行“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本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本表第35行“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1.本表第36行“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42.本表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3.本表第38行“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行“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第13篇: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人税纳税人申报以及应税土地情况发生变更时填报。纳税人需根据本表要求完整填写明细信息。在以后征期中,应税土地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仅需填报《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应税土地增加、减少或部分土地的某个或几个信息项发生变化的,需就发生变化的土地申报明细信息,填报《潮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应根据土地变化情况,“登记变更类型”分别选择新增、减少、其他,并填报变更时间。

二、填报依据

本表按单宗土地明细填列,单宗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件载明项目填写,没有上述证件的,据实填写。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2.纳税人编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确定的电脑编码。

3.税务登记证号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二)表体项目

1.第1列“土地使用权证号”:按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证号填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不填列。

2.第2列“宗地编号(地籍号)”:按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宗地编号填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不填列。

3.第3列“土地坐落地址”: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地址填写,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4.第4列“土地使用权性质”:按工业、商业等性质填列。5.第5列“土地等级”:填报根据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规定所确定的具体土地等级。

6.第6列“土地面积”:填报单宗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据实填写。

7.第7列“是否为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属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填列“是”,其他空列。

8.第8列“免税土地面积”:按单宗土地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免予征税的土地面积。9.第10列“单位税额标准”:按单宗土地依照规定的土地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分别填报。

第14篇:高新技术企业资料纳税情况说明

纳税情况说明

纳税方式:查账征收

缴税地点:************税务局一分局 地税:************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有无不良纳税记录:无不良纳税记录

***********公司****年*月*日

第15篇:安全生产自查说明

安全生产自查说明

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我项目部承建的浦口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

8、10~17幢工程,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本项目部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自查,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到施工班组及个人; 2:施工人员上班前做到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交底记录; 3:特殊作业工种及环境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监理部审批; 4: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施工人员,并登记记录;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按规范搭设,有检查验收记录; 6:外墙的脚手,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高空作业安全防护防范措施到位,有检查记录;

7: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安装,检测,已报审,有合格证,有定期检查记录;

8: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南京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区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

8、10~17幢项目部

2010年8月2日

第16篇:医保自查情况说明

医保自查情况说明

近期,我院根据医保分中心的工作部署,对我院的医保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工作,在这次自查中,发现了我院医保工作不完善的地方,并且积极的进行了改善与今后工作的安排。现将此次自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1、马上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2、提示患者出示本人的城乡、城职医疗保险卡、证,认真核对参保患者的身份,确保做到无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

3、制作医保宣传栏,及时宣传医保的政策法规,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政策咨询等工作。

4、制定后期的医保培训计划,使全员医务人员深入理解医保政策,明确自己的医疗行为,根据规定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

5、明确以下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出现冒名顶替、以药串药、以物串药、虚开票据等行为均可导致医院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如有上述情况的发生,将追究医务人员的直接责任。根据此次自查来看,我院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总体表现良好,今后我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为今后的医保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第17篇:财务自查情况说明

公司关于财务自查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计财处财务检查要求,自9月5日开始首先对我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基础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现汇报如下:

一、经过自查发现凭证粘贴个别出现不整齐、凭证盖章不齐全现象,现在已进行整改;

二是经过自查发现各部门非营运车费用报销外出请销假填写不规范,现已进行整改;

三是前期招待费报销没有办公室开具的来客通知单,现已进行整改;

四是收款收据交款人、收款人填写不规范现象,现已进行整改。

五是对基础台账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发现发票领用簿登记不及时,现已进行补充登记。

六是对个别银行账户存在长期不发生业务情况,对长期不发生业务的账户到银行进行核对清理。

以上是此次自查情况说明,现已对查出问题进行逐一整改。

夏尔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18篇:自查情况说明3

自查情况说明

昌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所:

我们北京北华鑫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110114736499609),法人代表杨宝鑫,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蓬莱公寓4号楼C门一号,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电子元器件;家居装饰。(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200

7、2008年为服务业单位,服务业收入36万元,由于人才紧张,资金短缺,200

7、2008 年未进行与增值税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为保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连续有效,法人决定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增值税项目,为日后生产经营作准备,故200

7、2008年小规模增值税为零申报,特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

北京北华鑫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9-6-10

第19篇:公司亏损自查说明

XX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亏损情况说明

XX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

兹XXXX贸易有限公司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XX年X月XX日正式成立,注册号42XXXXXXXXXX。于XXXX年2月19日在国家税务局登记,税号420XXXXXXXXX。本公司法人代表:XX。经营范围:电子和电力机械专用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气成套设备、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粉煤灰生产、销售;钢球、衬板加工、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地址:XX市XX区新华路11号。

我司XXXX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21367.66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为316239.32元。因为新创办企业,管理不到位,人员流动性大,造成企业初创时期的混乱,其中管理费用为85585.41元,其它费用为3592.36元,造成亏损金额84049.43元,对于亏损公司领导及所有人深表痛心。因此XXXX年年度所得税申报为零申报。希望贵局对于我司的经营情况予以理解!

XXXX贸易有限公司 XXXX年5月20日

第20篇:单位自查情况说明

附页

学习组织情况。我镇及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中央讲话及中央纪委全会报告》、《张毅书记在全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纪委全会报告》、《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在组织学习时,我镇党委书记特别强调,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要努力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中央讲话及中央纪委全会报告》、《张毅书记在全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纪委全会报告》,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履好责、服好务。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我镇现有公务车为调拨车辆,不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制度,同时实施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执行公务外一律不准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司机必须说明原因,接受处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我镇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办公经费和个人工资严格按县委政府要求办事,逐月逐笔汇报,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情况。我镇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我镇发放津贴情况进行了清理,发现我镇没有发生违规发放津贴的情况。

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我镇对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管理问题有严格规定,不准收受,如收受及时上交县纪委进行先行登记保管。 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我镇不存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现象,不存在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问题。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机关问题治理。我镇对在职人员早已立下严格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也都忙于工作,不存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问题的情况。

整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情况。去年以来,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出的问题,对照《廉政准则》,按照“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情况。在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时,我镇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制度措施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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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自查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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