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

2020-03-03 00:2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并同意遵守银行卡支付结算、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一、相关定义

(一)收单机构:经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银行卡业务、从事银联卡交易受理,与特约商户签约,承诺支付所受理银联卡交易款项的金融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接受银联卡收单机构委托,为银联卡收单机构提供银联卡收单非核心业务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三)特约商户:与收单机构签订协议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四)收单外包服务: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范的收单非核心服务,包括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部分与维护与交易接入等;

二、服务内容

(一)乙方承诺开展业务满足中国银联及甲方相关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泄漏甲方业务制度、系统说明、密钥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保密信息。

(二)乙方承诺遵循相应的监管机构与甲方的业务规范与操作规程,并承担因违规操作所致的一切损失。

(三)服务内容定义

1.商户拓展:按照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的规定和要求,选择目标商户,联系拓展银联卡收单业务。

2.商户服务:按照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商户培训、回访等服务,并配合收单机构开展差错调整、商户对账及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3.机具安装布放:将收单机构提供或应收单机构要求提供的各类银行卡受理终端,安装在商户经营场所的指定位臵。

4.机具维护巡检:终端日常保养维护、耗材更换配送、应用程序更新(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和密钥下载除外)、参数调整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拓展、商户服务、机具安装布放、机具维护巡检等项服务,并承诺使用其自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场地、设备和系统等)向甲方提供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及各自分支机构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及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相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各地银行卡业务相关公约的规定开展合作,开展各项业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各类业务合作与乙方协商约定发展计划及标准,并要求乙方根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整改要求,对服务规范做出调整。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关服务费用或解除本协议约束。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营、账户信息、交易数据安全及业务连续性预案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有发现乙方存有违反监管机构和银联相关业务规章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扣减服务费用、收取保证金乃至立即终止协议等措施。 4.甲方有权依据业务风险,要求乙方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协议。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资金、商誉损失的,乙方有义务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账户直接扣除对应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足。

5.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者司法调查要求乙方协助调阅商户交易凭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户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无法举证或超过时限未提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若甲方系统升级或有其他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协商约定乙方配合开发,并向乙方提出有关业务需求,提供测试环境,协助完成系统调试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拓展服务时,甲方有权依据业务开展需要,制定目标商户拓展标准,乙方应依据甲方标准为甲方提供目标商户拓展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拓展商户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商户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终端布放与安装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机具选型招标结果提供机具。乙方不能提供对应型号机具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向机具生产厂商采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要求,在指定商户、指定地点安装机具设备,并完成测试交易与商户培训。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具维护巡检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商户维护频度要求,定期维护检查指定机具终端,维护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地址检查、绑定电话检查、机具设备可用性维护、机具撤换、耗材补给配送等。 4.乙方有权在服务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服务价格及支付条款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5.乙方不得将合作内容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机构。 6.乙方发生业务信息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服务价格与支付条件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知晓。

2.甲乙双方授权对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等标志作为宣传推广用途,但须事前征得对方的确认。

四、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专业化服务费用包括商户拓展费、机具租赁费、维护费、打印耗材及配送费等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专业化服务费用。

针对POS商户,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1)乙方拓展浦发银行传统POS机的月活跃商户,可获得甲方收单收益的70%的里面95%作为服务费用。

(2)乙方拓展浦发银行扫码支付的月活跃商户,可获得甲方收单收益的90%的作为服务费用。

(3)浦发传统POS机的结算成本为信用卡0.5025 收单收益特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约定的费率标准由甲方收取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扣除发卡方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的部分。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提供机具达标数据供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依据服务价格计算并开具发票;

2.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乙方服务费用支付账号为:

(1)户名: (2)账户号:

(3)开户行名:浦发银行厦门分行

五、风险责任

(一)责任承担

1.因乙方网络系统运行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操作不规范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欺诈或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共同欺诈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对于乙方发展/维护的特约商户欺诈或商户与持卡人或第三方共同欺诈产生的风险,经甲乙双方确认是由于某一方过错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各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如因双方过错无法明确界定或均无过错的,采用收单收益分成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共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4.由乙方拓展的商户产生商户风险或退单损失时,由甲方先行赔付,相关争议费用与退单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进行机具布放安装与维护巡检的商户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商户风险或退单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关争议费用与退单损失。

(二)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取扣减服务费、扣收保证金、追索和解除协议等措施。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商誉损失,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 3.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免责条款

凡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及时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延迟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解除协议的证明,并应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策变更等原因。

七、保密条款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只在为甲方提供银联卡相关服务时使用相应保密信息。

(二)乙方须建立内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按照本行及银联的要求保管保密信息,确保不被泄露。

(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保密信息,并交还甲方。对于私自保留保密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单机构业务计划、发展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的有关信息、系统说明、卡片信息、BIN信息及密钥相关技术参数等。

八、退出条款

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可强制解除协议:

(一)对整改意见拒不执行的或经甲方复核整改结果不实的;

(二)对甲方下达的商户终端维护指标完成率低于80%的;

(三)乙方未履行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利用甲方商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乙方不再满足银联认证资质的或因经营问题面临破产清算的;

九、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述,则合作期限将自动延续2年,且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和甲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非对方违约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必须在终止前90天书面通知协议对方,在此期间,上述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为单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

(四)保密、赔偿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五)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如有因协议终止前的交易引起的查询或者争议,乙方仍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回复;如有交易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垫付款项,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发生的费用以及原交易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有关物品,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意见完成相关费用与押金清退。

(七)甲方解除协议后,甲方在24个月内仍保有损失追索权利。

十、附则

(一)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加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与相关业务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签订日:

收单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POS收单推广合作协议

POS收单服务协议B92PS

山东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支付收单协议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商户银行联合收单合作协议(三方)

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合作补充协议书

洗涤服务合作协议1

POS收单服务协议B92PS(直签)2份

《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doc》
收单服务合作协议1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