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绘墙工作室

2020-03-02 17:33: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墙绘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名为艺术学墙绘工作室,为全院性质的学生创业型社团。

第二条:墙绘工作室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接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的学生组织。本社团是由有理想有追求想创业的同学组织的非营利机构。

第三条:社团组建的核心宗旨是让“学生创业”走出大学,在丰富大学生生活的同时也锻炼了同学们积极向上的心态和提高自身的素质,也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生创业的平台。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凡具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有志进一步学习深造,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本协会具有批评、建议、监督权以及言论发表权; (3)凭会员证参加协会举办的讲座和学习交流; (4)有被评选为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权利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6)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校园文化,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如有重大活动时,会员需交纳一定的会员费,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

(3)实行终身会员制度;

(4)接受协会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培训,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自觉维护本协会的信誉,在广大同学中扩大本协会的影响;

第四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三次,召开时间为每学年下学期,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聘请若干顾问、指导老师以引导协会活动的开展以及会员水平的提高;

(2)讨论、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3)审议上一届协会干部队伍;

(4)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队伍;

(5)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6)选举和罢免协会组织机构的成员;

(7)监督协会的财务活动;

(8)决定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章程的修改、协会的人事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的审议表决后,在1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协会骨干机构是在会员大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协会骨干机构必须对会员大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遵守其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骨干队伍由会员本人自荐或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协会骨干机构:

(1)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副会长和决定各个部门的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新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协会工作;

(5)负责指定计划总结。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设会长一名,负责各个部门的领导、协调、组织,对外代表本协会;

(2)设组织部长一名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分配协调 ; (3)设外联部长一名,负责对外介绍社团工作,对外招商接工作任务;

(4)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本协会内部工作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社团的资金。

第二条: 协会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质端正,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3)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第三条: 协会定期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一条: 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协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主要工作:对外宣传社团性质,走出校外进行商业活动更多更好的创造学生创业的机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协会资金主要来源:

(1)会费:协会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2)其它合法收入。如外联部与商家洽谈所得赞助等; (3)每月末由办公室统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全体会员大会以备查验。

第二条: 协会资金的管理:

(1)活动中会员所花费的经费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会长签字报销。

(2)会费根据会员普遍情况,确定会费金额,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同意,并在会员大会上同意方可收取。另一部分经费来源于院社团活动经费、补助费、捐赠、赞助费等;

(3)经费用于添置器具,购买奖品,组织院内外活动交流及聘请老师等。

第六章 换届选举

第一条: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条:换届原则与程序:

(1)协会换届时,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接班,换届工作应征询协会指导老师的意见,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协会换届选举应召开会员大会,保证到会成员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3)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人必须在协会换届选举大会进行竞选,选举以投票的形式进行。

(4)换届选举时,现任会长要认真做好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下届核心成员提出建议。同时,应将协会成员名单、活动记录、财务总结等完整材料移交给新任会长。

第三条:选举产生新的协会负责人名单以及个人简历在换届完毕后的一周工作日内必须提交院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一条:本章程修改需经1/2或以上会员提议,指导老师同意,在会员大会上表决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社团部。 第三条:本章程自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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