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职责

2020-03-02 07:00: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学会职责

1、组织地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领、繁荣地区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地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5、参与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与论证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地区杰出法学家、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省、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8、参与地区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9、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指导、协调地区团体会员的工作;

11、履行主管地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12、反映地区广大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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