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人员星级考核与奖惩办法

2020-03-03 18:3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路政人员星级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路政中队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路政人员自身素养,切实做好全体路政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工作,全面提高中队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由中队不定期进行,每人每月考核不得少于4次。

3、考核人员应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路政人员考核与奖惩

1、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中队统一实施,由路政中队长、办公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各班班长负责本班本班成员的考核,班长未及时考核本班成员而由中队长发现的,扣除责任人相应考核分值及班长2倍的考核分值;中队长和内勤人员负责各班班长的考核;内勤人员由中队长和各班班长考核。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对本月工作情况按考核标准对所有路政队员进行考评,并由考核人员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路政人员星级考核月汇总表》上,考核成绩作为路政人员全年考核评议的主要依据,与路政人员工资发放、年终评先等直接挂钩,考核汇总表路政中队留存一份,每月5日将上月稽查结果进行通报,如果队员认为考核有失公平,由分管人员做出解释,必要时可向路政中队长反映。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按得分划分为五个星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6069分

7079分

8090分

9195分

96100分

12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180元

三、考核内容

1、考勤

1.1上班期间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对待。

1.2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1.4路政人员出勤以交接班时间为准,上班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后上班的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迟到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事假半天计;迟到2小时以事假一天计;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每4次以事假一天论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旷工一天论处,依次类推。

1.5当月旷工1次,扣除1天考勤,当月星级分按一星级对待。旷工超过1次,根据建管处规定作出处理。

2、请假

2.1严格执行建管处管理制度中有关请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2.2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条,班长同意后报告中队长,同时将请假条交予路政办,否则扣除责任人1分。

2.3每月每人请假天数不得多于2天。

3、内务管理

3.1车辆:司机负责当班期间的车辆卫生,交班时要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无特殊情况发现一次不合格扣交班司机0.5分。

3.2宿舍:早间交接班前,接班班长检查本班宿舍。要求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统

一、整洁,无果核纸屑、无异味,家具、地面清洁无积尘,花木盆景无枯叶,私人物品全部入柜,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责任人0.5分。

3.3坐、立、行等行为有良好的姿态,在工作时间不准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准边走路边吸烟、吃东西,否则扣责任人0.5分。

3.4不准在机关聚众起哄、大吵大闹、打架斗殴、肆意漫骂、酗酒滋事、流氓鬼混、传播谣言、拨弄是非、播放收看淫秽录像、赌博等,否则扣责任人2分。

4、例会学习、业务考试

4.1每位员工要积极参加中队及建管处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违者扣当事人1日考勤及2分。

4.2员工要认真仔细做好每次例会、学习的笔记,每发现缺一次记录的,扣当事人1分。字迹不工整、书写潦草的扣当事人0.5分。

4.3业务考试不得抄袭,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2分。

4.4每班组每周至少向办公室报一份通讯报道,未按规定完成的扣该班组每人2分。

5、车辆管理

5.1巡查过程中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特殊情况由班长驾驶,发现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执行巡查任务的,扣班长及专职司机2分,驾驶人1分。

5.2巡查车辆只得在辖区内执行巡查任务,未经中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车辆驶离管辖路段或借做它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日考勤,当月累计两次的本月星级分按一星级对待。

5.3各班司机要认真负责,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到达保养里程期限(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要及时向内勤人员上报,发现不报或迟报的,扣责任司机1分。

6、服装管理

6.1不准冬秋夏便装混穿,不准敞胸露体、挽袖、卷裤腿、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学习及会议时必须穿着常服,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责任人1分,班长2分。

6.2不准留长发、长须、烫发,女路政人员在工作岗位不准化浓妆、染指甲、佩戴饰物,否则扣责任人1分。

6.3班长认真负责做好本班人员上岗前的服装检查工作,发现当班人员服装不统一,制服标志要求规范齐全,每发现缺一项,扣责任人各0.5分。

6.4外勤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戴大沿帽、系反光腰带、着反光标志服、佩带上岗证和执法证,以上每发现缺一项,扣责任人各0.5分。

7、路政巡查

7.1未按规定时间(每次巡查间隔不超2小时)、次数(每班2次)执行巡查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扣该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道路封闭后,正常进行巡查,未巡查的扣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恶劣天气条件和交通量增大的情况,必须增加巡查频次,未增加巡查的扣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

7.2对巡查中本应发现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案件,本班未发现而后由别的班组或其他部门发现上报的,扣该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

7.3发现停靠车辆、故障车辆、障碍物、有人拦截或发现路政案件时,应在其前方3050米的路边停车, 巡查人员从右门下车询查,未按规定执行的,扣责任人1分。 7.4询问管理相对人前,路巡人员要先敬礼、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上岗证件,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依据,再对其进行询问、处理,必须表情微笑、声音柔和、头脑冷静、思维灵活,否则扣责任人1分。

7.5在问明情况或初步处理前,巡查车辆发动机不能熄火,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巡查车速不得高于70km/h,打开双闪灯,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规则;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慢行,打开示警灯否则扣驾驶员1分。

7.6路巡人员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300 米以上疾步通行,夜间通行时应晃动强光手电,严禁呼唤管理相对人横穿公路,否则扣责任人1分。

7.7严禁违反六条禁令,允许班长携带200元以下现金,其余路政员不允许携带,发现按公路三乱处理,扣责任人2分。

7.8 GPS及视频监控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私自关闭,出现故障立即报告路政办,否则扣除班长1分。

7.9 接到报警电话5分钟出动,30分钟内到达最远现场,否则扣全班每人2分。

7.10发现所辖区域内的情报板出现损坏现象,没有立即向中队长汇报扣责任班长2分。

7.11巡查人员发现沿线可变情报板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出现错别字的,没有通知路政办扣责任班长每人1分。

7.12发现路面有障碍物及时清理,无法清理时,通知路政办,同时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1分。

7.13发现故障车辆需要作清障处理的,及时通知路政办,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1分。

7.14发现路产损坏或丢失后在30分钟内通知路政办,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2分。

8、文书填写

8.1巡查途中要如实记录《巡查行车命令》,写明巡查顺序、时间、违章建筑、路产、路况、施工安全检查及所处理案件情况等,否则每项扣责任人0.5分。

8.2各班组要将本班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填写在巡查命令上,发现内容不详实,每处扣责任人1分。

8.3司机负责出车、收车里程的填写,误填或漏填一次扣0.5分。

8.4法律文书填写注重事实、引律准确,发现填写不属实或使用法律不准确的,扣责任人1分。

8.5法律文书填写混乱、缺项、涂改、错别字,签名代签、漏签,每处扣责任人1分。

路政人员奖惩办法

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施工单位考核与奖惩办法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星级评定及奖惩办法

从业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办法

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及奖惩办法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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