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职责与奖惩

2020-07-1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

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年度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推荐第2篇: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浙 江* * * * *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员工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规范化管理,从而增加职工工作责任感,发挥团队精神,发扬敬业精神和提高生产绩效,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的工作精神,调动各岗位员工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控制各类质量成本,适应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职工个人(员工试用除外)及各岗位的考核与评估。

3.程序方法

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3.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3.1.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3.1.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1.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产品质量事故情节轻微者; 3.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3.1.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3.1.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3.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3.1.8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证者; 3.1.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3.1.10 破坏环境卫生者; 3.1.11 操作工生产出不合格品超出正常损耗5‰,操作工按警告处理。当产品成批报废时, 操作工按记过处理,车间主任按记大过处理。

3.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3.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2.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3.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3.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3.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3.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3.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3.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3.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3.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者; 3.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3.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3.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3.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3.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4.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4.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3.4.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3.4.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3.4.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者; 3.4.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3.4.10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4.1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4.12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4.1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3.4.14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3.4.15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3.4.16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3.4.17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3.5.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

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3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3.5.1警告+警告——记过 (警告每次同时负激励10-50元并公示); 3.5.2警告+记过——记大过(记过每次同时负激励20-100元并公示); 3.5.3记过+记过——记大过(记大过每次同时负激励100-500元并公示); 3.5.4记过+记大过——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 3.5.5记大过+记大过——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3.5.6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3.5.7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3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3.6 员工投诉

3.6.1 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3.6.2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3.6.3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最终裁定。

3.7 员工离职

3.7.1 员工因故辞职,都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3.7.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7.3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3.7.4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3.7.5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7.6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3.8 考勤制度

3.8.1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下扣算记过,三次及三次以上记大过。

3.8.2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8.3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

3.9奖励制度 在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材料、能源、节省资金,降低生产成本,作出显著成绩者,经车间、部门提名,厂部审批给予通报表扬,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3.9.1在改进生产工艺,更新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益,在创造发明、新产品试制、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者,授予先进生产者,提高浮动工资、技术级数、奖金分别为100-2000元;3.9.2每月进行一次文明车间评比活动,凡被评上者,车间主任、组长奖100元,职工每人奖50元,并给予表扬; 3.9.3采用小改小革提高工效5%以上,给予100-500元奖金; 3.9.4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500-5000元奖金。节约原材料按收益奖200-500元; 3.9.5 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者,给于200-1000元奖金; 3.9.6 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企业生产和工作服务,成绩显著的,给予200-500元奖金; 3.9.7 以上奖励可由直接管理人员进行提名,副总经理批准有效,现金或工资统一发放.

推荐第3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办公室人员,上班之后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10元。

(2)迟到或早退,每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按规定着装。

(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

(5)不得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

(6)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矿工一日,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奖金,并罚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终止合同。

(10)休假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总批准。

(1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3)公司每周一开列会一次。

推荐第4篇: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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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 Q/XXX XXXXX—XXXX

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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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 发布

Q/XXX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 ................................................................................II 第一章

则 ...............................................................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励 .............................................................

2处 .............................................................

3则 ............................................................18

I

Q/XXX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经营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本次修订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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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厂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员工奖惩工作。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奖惩制度,审批表彰奖励年度计划,决策厂级奖励事项和员工处分事项。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副总师以及工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厂长担任。员工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员工奖惩日常管理工作,对员工奖励和惩处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成员由人力资源

Q/XXX XXXXX—XXXX 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第八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安全技术、设备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改进、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一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进取,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八)保护国家或企业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的发生,或者见义勇为、积极抢救国家或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有功的;

(九)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 XXXXX—XXXX 第九条 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 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Q/XXX XXXXX—XXXX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 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五)留用察看,12-24个月。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七)纠缠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或干扰企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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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二)发生违法行为,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司法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条件的,予以内部待岗处理;

(十三)承运承检部员工工作严重失职、违章违纪等,被甲方退回我厂的,予以内部待岗处理;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一)发生特大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其他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二) 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降职(降级)至撤职处分(对行政正职与分管副职同等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大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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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其他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至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五)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记过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降职(降级)至撤职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对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七)发生一般误操作和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Q/XXX XXXXX—XXXX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性质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 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第二十一条 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Q/XXX XXXXX—XXXX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四)工程和费用项目不编制预算,不执行预算,不办竣工决算,以概算、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支出,以包代支及层层转包,造成滥用或资金被转移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六)违反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私自向外出借资金,或将资金存入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查出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有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履行情况,承担相应责

Q/XXX XXXXX—XXXX 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厂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理:

(一)在审计工作中,违反上级和厂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者明知有重要事项不指出、不反映、不报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给予纪监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被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负直接责任人员赔偿罚款额的20%,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各赔偿罚款额的10%,但个人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时,根据查处出问题的性质、影响的大小、罚没资金的多少,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下列惩处:

(一)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下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被处罚款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岗位,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人员降职(降级)处分;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 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 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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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员工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2000元及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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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企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违反《信访条例》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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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 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 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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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员工违法违纪等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给予惩处外,还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0%的比例向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员工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的,可减发其奖金或工

Q/XXX XXXXX—XXXX 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 XXXXX—XXXX 第五十五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 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六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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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经济损失责任过错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挽回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外部环境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预测、分析的经济损失出现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 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 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 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六十四条 对员工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由本人签收,签收资料应归档保存。本人未能接受决定材料的,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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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法规为准。 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 月 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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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规定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勒令辞职(视为以实际行动提出自动离职)四种。

3、奖惩权责

3.1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长签发奖罚决定,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对部长以上的,直接由总经理签发奖罚决定。

3.2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决定。

3.3奖罚决定生效后,须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册并由关系人签字认可,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并在离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知其本人家属和下一家单位。

4、奖励标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5、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5、处罚标准

5.1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60%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50%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或当月绩效考核不达标准的40%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辞职。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6、奖罚金额:

6.1员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按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奖励,小功按15%奖励,大功按20奖励;

6.2每警告一次,按当月标准工资总额的5%处罚,小过按10%处罚,大过按15%处罚,勒令辞职按20%处罚,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7、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推荐第6篇:员工奖惩有关规定

员工奖励与惩戒的有关规定

为了发扬员工的主人翁精神,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精神道德风尚,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全面推动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的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现金奖励、

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员工、岗位标兵、公司劳模)等, 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一次性重奖。

奖励原则及条件: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司节约资金、材料、降低消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在本职岗位小改革、小创新、小发明和技术改进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3、在改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

4、在保护公司财产,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揭发公司存在的不良倾向,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维护厂区的安全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6、一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的;

7、其它应给予的奖励。

二、员工的惩戒:

制度和纪律是执行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每位员工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惩戒分为(可合并使用):批评教育、工作告诫、责令写出悔过保证书(检讨书)、经济处罚、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留厂查看、开除等)。情 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惩戒范围及条件: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或岗位责任)的,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和《请假管理制度》及《办公室管理制度》等的;

2、对在厂区(包括宿舍区)吵架、打架的应从严从重处理,除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并可对双方各处以赞助100元以上团建费的处罚;

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诽谤、漫骂管理人员,影响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禁烟区吸烟,擅自损坏、拆除、移位、遮挡消防器材或设施,违章指挥,险些造成或已造成事故的;

5、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慷公司之材,取悦他人,侵吞、贪污、偷窃或无理占有公司资金、财物,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的商业情报,或私自将非本公司员工带入公司,以及违反规定进入公司主要部门(区域),或违规动用电脑和将本公司业务资料私自提供给其它同行的;

7、其它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及违反社会公德应给予惩戒的行为。

三、奖励或惩戒的实施:

1、对员工实施奖励或惩戒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制度规定在先,处罚实施在后。

2、奖惩原则: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3、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实行部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全责;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实施全厂的管理教育工作;

4、奖励额度在5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发放。年度或全厂性奖励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惩戒的实施,将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经济处罚额度分为:

1) 部门处罚:因工作生产原因发生在部门辖区内或双方均为本部门员工且罚款额度为50元以下的,部门负责人签发

批准;罚款额度超过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罚款额度在100元以上的,应报总经理审批;

2) 公司处罚由办公室实施:在本公司范围内以及宿舍、餐厅等,或在公司以外的其它场所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发生的,以及跨部门员工间的违规违纪应予处罚的,且罚款额度在15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签字批准。罚款在15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5、办公室负责受理员工的各类投诉。员工若对惩戒不服,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管理的前提下,可书面或口头向办公室反映和申诉,办公室应在了解核实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并有权对处罚作出支持或撤销的决定。

浙江******有限公司

2009-3-12

推荐第7篇: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权责部门

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 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

推荐第8篇: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时,酌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 精神奖励

1、荣誉称号:对于上述优异表现,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1) 5) 奖励给员工父母一份孝义金,代员工向老人敬孝。

2、上述对员工家属的奖励,首先应尽量由家属本人亲自领取,其次再由行政办公室寄达员工家属,特殊情况的才能由员工阐明理由进行代领,要确保公司奖励的意义所在,不得流于形式。

3、对于

(五) 关于员工旷工、请假等事项均依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象,如发现未及时关闭水龙头者,给予10元罚款。

不利于公司的言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违反两次扣除当月工资,三次以上按开除处理。

(七) 不允许监守自盗、收受贿赂、假公济私。违反一次按照实物或实际金额2倍罚款,两次以上给予开除处理。

(八)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刑事机构处理。

推荐第9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工作能够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惩的原则:

1、有据: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等。

2、及时:奖惩必须及时,使其发挥应有激励作用。

3、公开:为了公平公正、全员监督,奖惩结果公开。

二、奖励:

奖励的方式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休假奖励、浮动工资和公司特别贡献奖励五种。经济奖励包括资金、奖品;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休假奖励包括当地休假与外地度假;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公司总经理视具体情况定奖励内容。以上五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均通报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100元和一天带薪休假,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当月执行有效。

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努力、敬业、钻研,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优良、技术精湛、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工作中精益求精,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顾及和着眼于公司大局者。

4、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

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8、经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2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起到显著效果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10、对部门内部工作主动自查、自检,积极主动进行有效整改的部门负责人。

1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并颁发奖金200—1000元奖励和二天带薪休假,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当月执行有效。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遇到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5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取得较大突破者。

6、其他对公司或公司声誉有较大受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2000元,带薪休假三天,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休假本月累计下月执行有

效。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5、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6、经总经理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8000元以上效果或对企业良性和谐发展取得重大突破者。

7、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8、其他对公司或公司声誉有重大受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四)浮动工资:

1、连续三年所在部门被公司评为“先进集体”,给予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月工资上浮200元。

2、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给予该员工每月上浮200元。

(五)凡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经公司领导研究评审为合理化建议或节能创新项目,在应用中取得10000元以上效果,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排除的,报总经理核准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资金额度由公司总经理一事一人一议,包括到外地带薪度假,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

惩罚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为罚款,行政处

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一)警告提示:可酌情采用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形式。

1、对不符合公司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要求,情节和影响极为轻微的言行给予警告。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7、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8、浪费物料者。

9、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警告的行为。

(二)过错处罚:处罚额度:20—100元/次,视情况可给予记过处罚。

1、由于盲目操作,在工作中出现可挽回过错者。

2、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8、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过错处罚的行为。

(三)不作为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处罚额度:20—100元/次。如造成损失并负全额赔偿责任,通报全公司。

1、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中得过且过,无视岗位职责要求,等、靠、混思想严重。

2、对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存在忘办、漏办、未按期限完成等情况,虽未造成损失,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

(四)违规处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处罚额度如下,视情况可通报全公司。

1、全体员工班中、班前严禁饮酒,如有违反,员工处罚10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200元/次。

2、全体员工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或睡岗现象,如有违反,员工处罚5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

3、工作期间内,除因工作需要领导要求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外,禁止利用工作之便上网、聊天、浏览网站或看电影、打电脑游戏等,如有违反,员工处罚50元/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并予以全厂通报批评。

4、无故旷工者,均按1:5比例扣罚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开除处理,不计工资。

5、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采用瞒骗手段蒙混过关的员工,一经查出,除正常扣除相应请假工资外,另处罚50元/

次,监察员及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每次100元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私自准假,而未办任何手续,一经查出,对部门负责人予以100元罚款。

7、员工迟到15分钟以内处罚10元/次,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事先未请假且已迟到者不得再补办请假手续;早退同迟到处罚标准相同。

8、发现考勤作假等问题,对修改、隐匿、瞒报考勤情况的人员处以20元/次的罚款并作留厂察看处分,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和通报批评。

9、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参会或未请假的,在会上做出检讨,每次处罚100元。

10、因接听电话不及时和无故不开机延误工作的,处以20元的罚款;如造成工作延误,出现严重后果的处以40—100元的罚款。

11、其它违反规定者,公司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五)重大过失处罚:处罚额度:100—1000元/次,如造成损失并负全额赔偿责任,通报全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留职察看或降职、撤职处分,由公司重新考核定岗;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罚。

1、部门隐报、瞒报事故事实,信息沟通不畅。

2、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实、歪曲事实。

3、未按期限完成重要工作,衔接沟通不畅或因严重缺乏责任心,工作中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4、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无故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二日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2、参加非法组织者。

13、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4、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舞弊知情,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15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四、奖惩申报:

凡奖励与惩罚,由其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出,人事部门会同公司领导与相关人员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制订、修改、补充、完善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岗位奖惩实施细则

一、总经理

1、贯彻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力,管理混乱,视情节处罚(

)元/次。

2、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上遭受损失,视情节处罚(

)元/次。

3、对上级隐瞒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报喜不报忧,一经发现,处罚(

)元/次。

4、不能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或矛盾加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处罚(

)元/次。

5、维护企业形象不力处罚(

)元/次。

6、未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处罚(

)。

7、超额完成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奖励(

)。

二、仓储部经理

1、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不利,影响工作秩序的,处罚(

)元/次。

2、不能严格落实铁路运输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处罚(

)元/次。

3、对仓储物流工作管理不当,对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元/次。

4、对到线的车皮不能及时组织装卸人员及运输部门进行清卸的,处罚(

)元/次。

5、对没有组织人员进行专用线清理、装卸车监督、煤垛修理工作的,

处罚( )元/次。

6、对储煤场区的消防安全问题管理不当,不能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元/次。

7、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8、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9、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0、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三、运输经理

1、未服从公司的安排、调度,不能确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车的,处罚( )元/次。

2、不能加强运输司机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教育的,处罚( )元/次。

3、不能严格落实提高运输司机安全生产意识,确立安全

6、未能熟悉掌握车辆驾驶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对运输司机进行培训,处罚( )元/次。

7、没有及时检查车辆出车日志记录,处罚( )元/次。

8、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9、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0、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2、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四、运输司机

1、对未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调度,确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车的,处罚( )元/次。

2、对不能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确立安全

元/次。

6、对车辆不爱护,做不到保持车辆与车队场地清洁,不能保证每次出车前的常规检查。不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随时用车、随时出车。做不到车有故障不出车以及出车途中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思想不集中,驾驶不谨慎、没有中速行驶和礼让三先的,处罚( )元/次。

7、出车前没有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时,没有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和如实上报的,处罚( )元/次。

8、执行外出任务时,所到之处有无耽误,没有及时向运输经理汇报车辆所处位置及记录出车日志的,处罚( )元/次。

9、对在机动车内休息的司机,处罚( )元/次。

10、当公司车辆与外来车辆同时检斤时,没有做到礼让外来车辆,确保地重衡通畅的,处罚( )元/次。

11、运输过程中没有及时注意路况安全,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煤炭的,处罚( )元/次。

12、运输司机之间没有互相帮助照应,不能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不能共同完成运输任务的,处罚( )元/次。

13、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处罚( )元/次。

五、人事行政主管

1、未能做到公司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处罚( )元/次。

2、为能实现组织起草、审核公司公文;处罚( )元/次。

3、未能合理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4、不能协调上级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和政策,处罚( )元/次。

5、组织公司内部会议,没有形成纪要存档;处罚( )元/次。

6、对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没有进行妥善处理;处罚( )元/次。

7、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当的,处罚( )元/次。

8、没有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及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的,处罚( )元/次。

9、没有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进行组织培训的,处罚( )元/次。

10不能妥善处理发生的员工合同纠纷,处罚( )元/次。

11、不能适时性向上级反馈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处罚( )元/次。

12、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3、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4、没有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处罚( )元/次。

15、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六、人事行政专员

1、未能忠于职守和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不能保管好公司各

部门上交的档案资料,处罚( )元/次。

2、对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收集、接收不认真负责,未能按时作好积累、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处罚( )元/次。

3、未能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及档案形成说明书,编排入柜,没有及时形成电子档案,便于查阅,处罚( )元/次。

4、没有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和建立借阅登记,未对借出资料按期催还,处罚( )元/次。

5、未定期整理档案,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没有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修补和复制缺损或变质的档案,处罚( )元/次。

6、没有认证负责的对公司所需各项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等项工作,处罚( )元/次。

7、未能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未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处罚( )元/次。

8、未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工作,不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处罚( )元/次。

9、对接交进柜的档案,没有做到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是没有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不能保证按期归还,处罚( )元/次。

10、对公司档案未能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分部门、按类别创立档案造册建档框架结构,规范、专业地运作公司所有档案信息的录入、调

取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能做好各部办资料信息的定期收集归档工作;特别重要的说明书、合同、光盘等资料信息,做不到随时收集,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处罚( )元/次。

12、对未建立起公司员工在职、调转、新聘、解聘信息电子档案,没有详细载录个人综合信息,未做到当月录进,当月存档累计及时保持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信息上传工作,处罚( )元/次。

13、未能协同上级领导做好政府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外协单位到公司的各项检查、视察、指导、走访、慰问等接待工作,处罚( )元/次。

14、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七、现场清理员

1、未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对工作不主动热情、思维不敏捷、责任心不强、应变能力不强,处罚( )元/次。

3、对到线车皮上下铁鞋和(放)撤置信号灯不认证负责,不能确保安全,处罚( )元/次。

4、对专用线清理,装卸车监督,煤垛修理工作不认真负责,处罚( )元/次。

5、对区域内卫生清理不负责,做不到区域内每日清扫,周末进行大扫除,处罚( )元/次。

6、未能做到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不能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对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不能树立服务

11、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奖励。

九、小车驾驶员

1、未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不能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不能确立安全

十、质检主管

1、未能完成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检查检斤,销售票据不真实、准确,以及检斤工作账、款不相符,车、票不相符,没有做到日清日结,处罚( )元/次。

3、未能灵活处理检斤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认真细致查找原因,加以解决,处罚( )元/次。

4、没有做到检查相关记录,对所打印文件严格把关,处罚( )元/次。

5、对公司及散户所需煤炭各地来源渠道、储量、价格、品质等信息不予以稽核;不负责,处罚( )元/次。

6、对检斤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报修工作没有做到加强监督管理,不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处罚( )元/次。

7、对原辅材料供应、煤炭营销、散户服务等全过程没有做到监督管理,对公司不负责,处罚( )元/次。

8、对不能承担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处罚( )元/次。

9、不能严格落实本部门的5S管理及员工监督,处罚( )元/次。

10、没有进行本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工作的,处罚( )元/次。

11、对各项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没有适合性及时向上级反馈,处罚( )元/次。

12、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13、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一、检斤员

1、对公司所需物资的检斤计量不负责,处罚( )元/次。

2、对检斤、销售票据的真实、准确整理和汇总不负责,账、款不相符,车、票不相符,做不到日清日结,处罚( )元/次。

3、对于检斤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认真细致查找原因,加以解决,处罚( )元/次。

4、没有做好相关记录,对所打印文件没有严格把关,控制耗材的使用,处罚( )元/次。

5、对检斤室工作区域每天的卫生没有做到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干净,对当班人员处罚( )元/次。

6、对检斤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报修工作没有加强管理,不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处罚( )元/次。

7、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二、铁路业务员

1、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交费等业务沟通不及时;处罚( )元/次。

2、没有落实铁路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处罚( )元/次。

3、对联系车皮到线时间不负责,没有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处罚( )元/次。

4、没有及时通知、协调装卸人员及运输部相关人员及时卸掉到线的车皮;处罚( ) 元/次。

5、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三、出纳员

十四、客服部主管

1、不能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不能树立服务

处罚( )元/次。

9、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10、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五、客服人员

1、未能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未能树立服务

5、不能承担公司整体运营是否正常有序开展、执行各项规章、对公司工作要求达标等情况的稽核、监察不认真,对公司不负责;处罚( )元/次。

6、不能建立、健全、规范公司整体监察档案工作,做不好原始资料档案整理;处罚( )元/次。

7、对各部门及所属员工违章、违纪情况检查不负责;处罚( )元/次。

8、未能监督员工外出登记、请假、考勤的执行,未能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用料情况;处罚( )元/次。

9、未能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七、装卸工

1、对到线车皮的卸车、清底工作不负责;清理不干净,处罚( )元/次。

2、铁路专用线两侧的卫生清理不干净;处罚( )元/次。

3、不配合公司铲车给翻斗车装车;处罚( )元/次。

4、对场内运输翻斗车的清底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5、划分区域的卫生工作不干净;处罚( )元/次。

6、对公司指定车辆的装卸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八、更夫

1、未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对公司院内、仓库、办公室、营业场所等的安全不负责,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未做好记录;处罚( )元/次。

3、未能按时进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或酗酒赌博;处罚( )元/次。

4、对区域内的卫生不负责,做不到每日清理,周末大扫除;处罚( )元/次。

5、对小票、检斤票没有认真核对,票物不一致;处罚( )元/次。

6、未按时巡检,漏检、脱岗;处罚( )元/次。

7、对进出厂区的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后放行,对于携带物品出厂区的人员或车辆,未凭通行令放行,并为对物品予以核对;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处罚( )元/次。

8、外来车辆进入货场未做好登记、排放指引工作;处罚( )元/次。

9、为做好相关数据核对保管(检斤、车辆收费、煤款)工作;处罚( )元/次。

10、对到线车皮上下铁鞋和放(撤)置信号灯的工作不负责,未保证安全,处罚( )元/次。

11、对于运输车辆,未履行一车一票,私自放车行为;处罚( )元/次。

12、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十

九、保洁

1、未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罚( )元/次。

2、所负责区域卫生,围墙未保持洁净,处罚( )元/次。

3、蒙大和民华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办公室玻璃未保持洁净;处罚( )元/次。

4、对公共区域物品的保管、维护不负责,损坏部件或维修工作没有及时上报;处罚( )元/次。

5、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处罚( )元/次。

6、蒙大和民华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办公室动植物未照料;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处罚( )元/次。 二

十、洒水车司机

1、每日未按工作要求或公司安排及时洒水作业,工作场所和工作区域卫生未保持整洁;处罚( )元/次。

2、出车时未确保安全、准时、节能降耗;处罚( )元/次。

3、未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调度,不能确保随时正常用车作业;处罚( )元/次。

4、不爱护车辆,不能保持车辆与场地清洁,没有做到每次出车前的常规检查,未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随时用车,随时出车,处罚( )元/次。

5、未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出车作业时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思想不集中,驾驶不谨慎;处罚( )元/次。

6、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时,未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如实上报;处罚( )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二十

一、信息专员

1、未掌握公司及散户所需煤炭各地来源渠道、储量、价格、品质等信息,信息不真实精准;处罚( )元/次。

2、未及时发布供与求信息,未时时跟进公司及散户销售情况;处罚( )元/次。

3、未及时与煤炭来源地沟通与定购;处罚( )元/次。

4、未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二十

二、筹建员

1、对企业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布置、实施、检查、督促、整改和落实执行不负责,处罚( )元/次。

2、未协助总经理分析研究和调查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处罚( )元/次。

3、未做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在公司内外未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处罚( )元/次。

4、未协助总经理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工作配合与工作流程衔接,处罚( )元/次。

5、未协同总经理做好政府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外协单位到公司的各项检查、视察、指导、走访、慰问等接待工作,以及煤炭用户入住后

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处罚( )元/次。

6、对协调处理和解决公司因工作需要与外联单位的具体工作不负责,处罚( )元/次。

7、不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水平,不敢抓不敢管,徇私情,罚款( )元/次。

8、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罚(

)元/次。

推荐第10篇: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鹰潭华盛酒店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及业绩考评办法

为了提高酒店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与服务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依据本企业员工手册,酒店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奖励的原则:奖优、奖勤、奖创新、奖效益、奖正气。

一、奖励类别及细则

(一)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并可酌情奖励50元—100元。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纪律性强,时间观念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业务精通,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

1

果者;

(8)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者;

(9)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思想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10)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2、部门奖励适用的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部门基金中支出或从部门员工违规违纪的扣罚款中支出,原则上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行政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酒店当局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值10—100分,如果事迹突出,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奖励金额100元—300元。

(1)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中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2)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敢于举报、揭发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排除恶性事件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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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揭露或举报贪污、受贿、盗窃、吸毒、卖淫嫖娼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功者;

(4)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效益者;

(5)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6)在酒店开展“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竞赛”等类似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荣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奖励。

(7)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8)努力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技巧,并能主动与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酒店整体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者;

2、行政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员工。

3、奖金来源:酒店管理当局奖励,由财务部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

4、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方式报告,连同《员工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优秀管理人员奖

1、该奖项适用人员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总监、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总经理)本人亲自评定,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员工奖励通知书》,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2、评奖方式: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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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评内容:(1)经济效益;(2)管理规范;(3)服务质量;(4)员工纪律;(5)员工培训;(6)创新成果等方面,考评酒店管理人员对酒店创造的贡献,同时参考考评对象当季奖、罚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定。

4、奖金来源:

原则上以酒店七级管理人员累计扣罚款中支出,如有超支,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以行政奖金方式直接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支出。

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仪容仪表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无故迟到、早退;

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

5、搭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卫生间;

6、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

8、与同事发生工作上的纠纷而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9、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掌握好工作规范,职能;

10、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点,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言语粗秽,收看电视(视频)或看书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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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闲游荡;

12、当值时会见亲友或闲谈;

13、当值时吃零食,嚼口香糖,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用餐带离员工餐厅;

14、未能保持工作区域内清洁卫生;

1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

16、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

17、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的;

18、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9、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施的;20、不积极配合接受培训的;

21、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的;

22、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章的;

23、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就餐;

24、非工作需要私自进入总机房、监控室、发电机房、消防总泵房等要害部门;

25、非职责所需(工作需要)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26、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

27、当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影响工作的;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轻微过失还包括:

28、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或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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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不懂;

30、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未能按部门规章制度,召开部门例会,形成会议记录;

34、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5、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发事态进一步扩大;

38、此类似上述行为过失,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

1、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期间内饮酒(因工作需要除外);

2、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设备和酒店用品的;

3、在客人或同事之间打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言,煽动闹事,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4、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5、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点;

6、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意答复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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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后果或直接损失;

8、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或直接损失;

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达不到岗位要求;

1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的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推诿不履行;

1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12、未经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13、旷工一至二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14、将员工工牌、制服或饭卡给他人使用;

15、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16、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检;

17、将食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18、工作缺少计划性,管理混乱;

19、无故缺席酒店有关会议活动;2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2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2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又无合理理由;

23、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24、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

25、类似上述行为过失的,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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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过失(扣30分—100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并视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抵制、阻挠酒店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7、与客人争吵及顶撞客人,引起客人投诉的;

8、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9、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财物;

10、携带、私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1、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2、恶意骚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3、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4、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赌受赌索赌的,损害酒店利益;

15、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

16、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17、参与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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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19、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0、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

21、未经批准在酒店外兼职工作的;

22、蓄意破坏酒店设施、设备,给予开除;

23、散布黄色刊物、录音、录像;

24、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酒店或员工集体宿舍钥匙;

25、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2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27、伪造酒店文件、批复、印章,图谋不轨的,谋取利益的,给予开除;

28、偷窃客人、酒店或同事财物的,予以开除;

29、拒绝执行酒店最高当局作出的决定,予以辞退或开除;30、违反酒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设备事故,予以辞退或开除;

31、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投诉,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严重过失还包括:

32、利用职权或工作的便利,徇私舞弊、纵容包庇属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33、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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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因工作失职、失察、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35、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

36、类似上述行为过失的,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三、处罚执行的程序及行政处分

1、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2、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严重过失初犯,影响不大,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作违规违纪辞退或开除处理;

4、对同一次违规违纪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

例如:某员工违规违纪,部门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行政人事部不再重复处罚,但如果处罚力度不足的,可以提出加重处罚。

四、员工工作表现考评

1、员工月累积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三个月内取消调薪资格;

2、员工连续二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工资下调一档,三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对其工作表现再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调回原工资;

3、员工连续三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作为达不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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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要求,作辞退处理;

4、员工连续三个月,月累积奖分均达到10及以上的,工资可上调一档(行政级别不变)。

五、管理人员工作表现考评(领班及以上人员)

1、管理人员月累积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三个月内取消调薪资格;

2、管理人员月累积扣分达20分及以上的,或连续两个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工资下调一档,三个月后,由其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人事部对其工作表现再做评估,确定是否可调回原档,呈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执行;

3、管理人员连续二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20分及以上的,或连续三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以上,作为达不到工作要求,按降级、降薪调职处理;

4、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月累积奖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工资上调一档(行政级别不变)

六、附则

1、本办法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补充、完善,酒店最高当局有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作出适当修改,修改意见将为本办法的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有效;

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实行,原有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7月22日

第11篇:员工奖惩建议书

员工奖惩建议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公司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优秀管理者奖:对突发事件、事故能妥善处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实效性。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工作量,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与指导、不旷工、擅离职守、离岗串岗,管理人员根据日常表现记进行评选,每个月进行一次评比,选出优秀员工,予以奖励。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旷工不报、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3.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0、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1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12、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无论是民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以上建议,纯属本人的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第12篇: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1、0 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权益,坚持有功必奖,有错纠,有过必罚,奖罚分明的原则,以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定义

3、1 员工奖罚管理,指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

3、2 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精神奖励含通报表扬、嘉奖、先进评选、授予荣誉称号、晋职、晋级和特殊贡献奖等六种。物质奖励主要指给予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

3、3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单独实施,亦可两者结合进行,但荣获晋职晋级奖励者,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3、4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语、警告、严惩警告、降级降职、免职和违纪辞退六种。经济处罚含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3、5 在实施过程中,经济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亦可与行政处分结合执行。

4、0 权责

4、1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惩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和具体实施,并接受员工的申诉。

4、2 涉及本办法奖惩事项的员工有义务如实向实施部门和调查人员提供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夸大获奖成绩,隐瞒违纪事实。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奖励或加重处罚。

4、3 凡涉及本办法奖惩事项的员工所在部门有责任提供实施奖惩的初始材料和协助事实的调查,并适时利用正反典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4 本办法涉及的奖惩事项由总经理审批签发。

4、5 本办法中违纪辞退处分应征求工会意见后执行。

5、0 实施奖惩的基本原则

5、1 奖励与处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和教育员工,在本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5、2 对员工的任何奖惩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3 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都应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有章可依,并公开公布周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除外)。

6、0 奖励

6、1 物质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奖现金50-100元;

2、嘉奖奖现金100-200元;

3、获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称号奖现金200-300元;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7、凡公司另有规定的单项奖励,或与目标考核和责任制相关的经营性考核奖励,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可以视情况单独给予精神奖励。

6、2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2)热爱华福事业,关心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证明确有成效者; 3)在完成突击性任务或其它重要临时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在节约原材料、减少能耗,降低生产成本等单方面工作中有明显成绩者; 5)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表现突出,经部门推荐提出表扬并经调查属实者; 6)长期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严于律已,为人表率,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者; 7)工作中长期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完成各项任务突出者; 8)坚持原则,勇于制止违规操作或其它违纪行为者;

9)工作中主动与同事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完成任务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同事和友邻部门一致好评者; 10) 11) 助人为乐者,见义勇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受到企业和社会赞扬者; 具有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彰的先进事迹者;

6.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工作尽心尽职,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积极进行工装、工艺改进,或其它生产工艺改革,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者;

4、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或者突发事故,有效避免公司声誉或经济利益

2 受到较大损失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7、模范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成本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10、检举揭发或有效制止违纪违章行为,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管理秩序做出显著成绩者;

11、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显著贡献者;

12、积极为企业引进资金、人才、项目或寻求新的客户资源,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

6、4 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给予评选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

1、年度工作成绩出色,先进事迹突出,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为人楷模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3、在工艺改选、技术革新或其它方面具有创造性发明,给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4、专业技能特别优异,在所属部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业务工作中独挡一面,在企业中具有典型性的宣传教育意义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9、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重大改革措施被采用,为企业创造丰厚利润或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者;

10、具有其它明显超出地、嘉奖范围的先进事迹或需要树立学习榜样和典型事例者。

6、5晋职晋级奖励:

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有突出才干,德才兼备,并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职晋级奖励。 6.6特殊贡献奖励

特殊贡献奖励,颁发给为企业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部门。特殊贡献奖由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7、0处罚

7、1经济处罚标准和原则

1、一般违章违纪处罚10-50元;

2、通报批评处罚50-100元;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罚100-200元;

4、降职降级和免职按照人事管理办法和工资制度办理,通常不再追加经济处罚;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6、涉及经济赔偿金额过大,如当事人不能一次偿清,可在工资收入中逐月扣除,直至偿清为止;

7、盗窃、依法挪用或虚报冒领等行为,除追回实际侵占金额外,另追加1-2倍罚款。情节较轻并主动退还者,可酌情从轻罚款,情节较严重且不主动退还者,企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8、其它单项管理办法给予经济处罚,但效果佳屡罚屡犯者,可单独给予行政处分;

7、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一般违纪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者,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0、其它违章违纪或有损企业利益情节较轻者;

7、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技能低下,服务不良,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受到客户投诉或收到不良意见反馈,造成不良影响者;

4、周计划不周,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或其它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者;

5、发生违纪违章事件、质量事故、工作差错或其它对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一定损失而

4 隐情不报者;

6、不顾全大局,工作中不相互配合支持,办事拖拉,遇事推诿,或为他人开展工作设置障碍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按要求维护保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对工作和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一定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9、在公司内散布谣言,离间同事关系或恶语伤人,污辱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0、营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负责的工作疏于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给企业全局造成较大影响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3、不认真执行5S管理要求,工作或生产现场混乱,经指正无明显改善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15、够不上警告处分,但明显违章违纪,影响企业形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给予通报批评者;

7.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工作和生产现场吵架不听劝阻,或者发生抓扯行为,对工作和生产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者;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4、无理顶撞领导,因工作关系或其它原因谩骂、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7、对较重大质量事故和其它较重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主观责任,或被证明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3、其它违章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必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者;7.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降级或免职处分: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3、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7.6凡下列情形者,给予违纪辞退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7、擅自在外受聘于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固定收入的兼职或从事与本企业业务有竞争行为的活动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10、具有其它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不辞退不足以教育员工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7.7经济赔偿和罚款: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盗窃公司财务和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除给予应有的处分外,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额度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0相关规定及程序: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年度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

6 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7

第13篇: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人事管理2013.1

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指人事部门:指集团及各直管单位负责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各直管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奖励权限:

1、给予员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提议,人事部门

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准。

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以内的奖励,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

提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

4、给予员工记功以上的奖励,管理权限同本条“2”。授予企业优秀员工、标兵等光荣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惩处权限

1、对给予员工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的处罚,由由员工的

直接上级和管理部门提议,人事部门审核(直管单位由综合事务部审核),间接上级批准。

2、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的处罚,由员工的上级或管理部门提

议,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3、

给予员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管理权限同本条“2”。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5~20分:

1、

2、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卓有成效的; 工作认真努力,表现积极,有突出事例的;

1 / 6

4、

5、

6、

7、

8、

9、

10、努力学习,能力素质提升明显的;改善和创新工作方法,初见成效的; 节约或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成绩明显的; 主动承担非份内工作,认真完成,效果良好的; 制止不良操作或行为,避免事故和错误发生的; 助人为乐,拾物不昧,精神可嘉的; 其它表现良好,成绩突出,值得表扬的。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分20~50分:

1、

2、

3、

4、

5、

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优秀的;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 制止或检举不良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其它表现特别优秀,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

1、

2、

3、

4、

5、

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在公司开展的专项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做出贡献的。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的;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效果显著的; 其它表现优异,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品或奖金、奖状、记功:

1、

2、

3、

4、

5、

6、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堪称楷模的;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在业务推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其它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奖品、奖状,奖励上调职级和工资,并

根据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职务晋升。

1、

2、

3、

4、

5、员工符合本细则上一条规定,连续多次表现,功绩卓著的;个人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不断创造佳绩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在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和危机困难面前,抢救、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表现持

别优秀的;

6、

7、

8、

第十一条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年度被评比为优秀经理、优秀员工和标兵的; 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认为符合本条奖励标准的。 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奖状和奖金等形

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其奖励方式及范围不拘泥于现有模式,可根据实际情

况,由人事部门提议,总裁审批通过执行。

第四章惩 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10~30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吃零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提前下班等候打卡或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10分钟以内的;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会议、活动秩序的;

5、擅自在公司电脑安装软件或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者;

6、违反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的;

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缺席会议的;

8、无故不参与企业文化活动、不按要求完成企业内刊撰稿的;

9、不服从管理,没有遵守主管人员指挥,尚未造成后果的;

10、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11、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轻微影响的;

12、未遵守“6S”管理规定,检查不合格的;

13、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疏于职守、工作懈怠等情节轻微达到处罚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30~5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经请假,私自离岗外出30分钟以内的;

3、私人用途擅自取用公司物品,情节轻微者;

4、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5、因过失或违章作业致使出现工作错误,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6、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7、对上级指示、指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造成一定影响的;

8、同事、员工之间发生吵架、辱骂,造成一定影响者;

9、私自拷贝、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尚未造成后果者;

10、消极怠工,或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11、弄虚作假造成影响或虚报、多报费用在100元以下者;

12、对于严重违犯公司纪律的员工而予以隐瞒庇护、知情不报者;

13、有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者。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记大过或留职察看处分,并处当月考核扣分50分以上。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3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滥用职权、强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后果,产生重大影响者;

3、因个人过失或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情节轻微者;

4、个人行为不检,对公司信誉、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者;

5、未经许可,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竞争者提供支持的;

6、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降级、降薪或降职处分,当月考核分为0分。

1、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2、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证件,或为谋取个人利益营私舞弊,情节轻微者;

3、不服工作安排和检查人员检查指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5、泄露企业秘密,造成轻微后果者;

6、行为不检,损害公司形象,或参与散布不利公司言论,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7、其它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非常严重者。

第十七条

1、

2、

3、

4、

5、

6、

7、

8、

9、有以下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免职、解雇、开除处分,且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 违反本细则上一条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向客户索取或收受客户贿赂,贪污公司财物,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恶劣者; 玩忽职守,不听劝告,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在5000元以上,影响恶劣者;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故意泄露企业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聚众要挟,无理取闹,妨碍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者; 对上司或同事打击报复、恶意攻击、污告,挑衅制造事端或打架斗殴者; 在公司内敲诈勒索、偷窃、盗卖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0、抵制或煽动他人抵制公司管理规定,污蔑、诋毁公司信誉,情节严重者;

11、鼓吹、煽动员工罢工、怠工者;

12、连续旷工达3日,一个月、季内累计旷工达4日,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者;

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处罚者;

14、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15、有其他重大过失或不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性质恶劣者。

第十八条 员工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2、

3、

4、

5、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80%——100%; 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60%——80%;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40%——80%; 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相关责任人赔偿20%——8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事部门提议,总裁审批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员工违反国家和当地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

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任岗位。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时,其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

任,凡记过以上的错误,应根据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特别规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14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奖励

公司奖励的方式为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4)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5)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6)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设“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第15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500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200_~_1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500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300_~_2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500_~_5000_元不等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30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300_%外,警告并记过一次。

(3)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100_元;并予以辞退。

(4)严格保管企业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100_~_500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50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100_~_1000_元,并警告一次。

(6)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除交还非法所得外,包赔公司损失并予以辞退。

(7)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及同事造成损失的,需包赔全部损失并予以辞退。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16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5、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6、对处理员工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处罚和惩戒必须通知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二、奖励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重大成效者处理得当者,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5、全年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6、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更为突出者,

7、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8、参加相关专业比赛,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以上八项公司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二、惩罚

1、泄漏设计、工程、等业务机密者,2、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带来安全事故者,4、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严重错误者,

7、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8、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9、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不及时制止者,

11、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

第17篇:中铁员工奖惩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员工奖惩办法〉的通知》(股司人[2009]162号文,下称《奖惩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完成本职及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和员工和谐发展为目的。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实施的奖惩,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 理。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员工的奖励包括:股份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授予“劳动模范”、“金牌职工”、“开路先锋奖章”等荣誉称号;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员工之星”、“管理能手”、“经营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股份公司对员工的奖励,严格按照中铁二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布〈员工奖惩办法〉的通知》(股司人[2009]162号文)相关条款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一)通报表彰奖励,实行及时表彰。

1、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2、员工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或产生经济效益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3、通报表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给予非货币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按一事一办的原则确定。

(二)“员工之星”、“管理能手”、“经营标兵”、“优秀员工”奖 励,实行年度表彰,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员工之星”评选、奖励

办法〉的通知》(物资司人[2007]7号文)相关条款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奖励实施程序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阐明理由并附有关依据,报公司劳动人事部核实并提出意见,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在公司相关会议或工作平台上公 布,相关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受奖员工个人事迹失实,除撤销奖励决定外,公司将追究呈报单位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有关会议决定执行。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包括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理两种形式,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经济处理包括:减发工资、罚款和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批评教育和减发工资: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一)

(二)

(三)项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减发工资。减发工资标准为不超过当月本人绩效工资的100% 。

(二)警告和罚款: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四)

(五)项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的,或年度内批评教育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为不超过本人3个月绩效工资的100%。

(三)记过处罚和经济赔偿: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四)

(五)项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或年度内警告2次的,给予记过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00%,或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记大过处罚和经济赔偿: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的,给予记大过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但最低额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

(五)降职、撤职处理: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至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内的,给予降职、撤职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0%,或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处理: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权限及实施程序

(一)批评教育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实施。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以及经济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报公司劳动人事部,由公司劳动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后,报公司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除批评教育外,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其相关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受处罚员工,处罚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经济处理未了结之前,不得办理调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适用专项奖惩办法的,按专项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19篇:员工奖惩管理

员工奖惩管理

为强化员工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和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虚心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富有积极的上进心和职业自豪感及奉献精神。

一、违反以下规定者,扣除所有工资,并开除出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本制度范围内,应按国家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将当事人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本厂各种规章制度;对本厂不诚实,敷衍塞责。

2.侵占本厂财物,行贿受贿;泄露本厂秘密,违反保密制度、将本厂内部资料带出厂、让外部人员查询、赠送或买卖给他人。

3.非法罢工、造谣生事、煽动他人闹事。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赌博、斗殴、散布谣言、辱骂他人的;偷窃或侵占别人财产的。

6.拒绝保安正常检查,且用粗暴言行,顶撞者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威胁上级者。

二、违反以下规定者,轻者罚款200元,严重者开除出本厂,扣除所有工资:

1.谎报工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任人唯亲;

2.误报工作及沟通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劳动纪律,性质恶劣;不履行工作职责,推卸责任。

5.不服从主管督导指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命令、指示、指令及和同事发生口角冲突者。

6.厂内开会无故不参加者,对于本厂之安排的教育训练无故不参加者。

7.故意破坏或撕毁本厂通告、通知、标语者。

三、违反以下规定者,轻者口头警告,重者罚款50元:

1.工作期间睡觉、闲谈、打骂或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因个人娱乐而影响他人休息者。

3.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品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4.各种生产工具未按规定放置者。

四、烟火处罚制度

在车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一经发现,部门主管与管理人员罚款200元,员工罚款50元。

五、考勤制度奖惩

上班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6:00

(加班时间另行通知)

1.所有人员全勤奖金为100元。

2.所有员工在本厂没有通知放假的情况下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且无当月全勤奖金,无故旷工一天,按三天工资扣薪处理。

六、请假制度

1.本厂人员请假需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主管批准签字后,由本人将《请假条》给厂长备案,否则该次请假无效,如没有填写《请假条》或没将《请假条》交到厂长手上审批的,以旷工处理。

2.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应在上班前告知其上级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七、辞职规定

1.若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部门主管签名,方可送到厂长审批。

2.若已得到批准辞职的员工,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直到本厂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如提前招到可安排提前离职,工资按实数发放领取。

3.离职员工办理完离厂手续后,需由值班保安确认其行李物品后,方可放行。

第20篇: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单位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单位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注; 每次奖励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和的1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单位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单位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单位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注: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单位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手机。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单位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单位规定关闭各种电器者或初次违反者;

15、上班时不按单位规定穿戴工装,或者工装严重脏污,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后厨、服务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单位处罚决定,在单位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单位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单位规定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上班时间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后厨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事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单位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单位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擅自损坏单位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单位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单位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单位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单位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

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因个人过失致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时间,影响单位按期出菜;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单位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单位者;

4、对单位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关系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单位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未按正常程序辞职者,员工提前15天打辞职报告或找到替岗者,领导提前一月打辞职报

告或找到替岗者

10、偷盗单位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单位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

以内);

1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半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的规定:

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含)的每迟到(早退)扣5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来上班的;或事先口头请假经批准后,事后(一天内)未说明正常可信理由的;拒绝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旷工。

3、旷工当天日工资为零,另旷工加罚一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两次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理。

相关事项

1、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正常营运者,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调整假期。

2、当月请病、事假者不享受全勤奖。

本奖惩管理制度,于2011-01-01起正式实施。

《员工岗位职责与奖惩.doc》
员工岗位职责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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