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2020-03-02 14:58: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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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竞争秩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是经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确认的全国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单位,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三条 中电建协根据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行业实际,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协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服务。

第二章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服务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原则

中电建协从自身定位和性质出发,以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培训、信用等级评价,信用技术咨询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评价成果应用

等工作。

第五条自主建设的原则

全国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中电建协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提供新的服务,通过提升自身业务管理水平和公信力,取得政府支持和会员信任,增强中电建协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六条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信用评价,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信用评价证明、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工作,促进会员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避风险能力。

第三章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内容

第七条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企”经营思想为目标,加强信用建设理念教育;以创建行业自律公约示范活动为措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专题会议、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媒体发布为形式,广泛宣传信用建设重要意义,在行业内形成以诚信求生存、以信用谋发展的竞争环境。

第八条根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第九条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严格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严守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自愿和互换的原则,

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第十条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活动,依法公示公布信用评价成果,及时向会员企业和相关部门通报信用评价成果信息,积极推进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促进企业信用评价成果的上下游共享。

第十一条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知识普及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各会员单位应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信用评估师,由中电建协登记注册并接受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

第四章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

由中电建协牵头,发电、电网、省电力协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代表共同组成全国电力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管委)。信管委下设信用办公室、信用专家库和信用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信管委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机构,信管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委员若干名。信管委每三年一届,期间如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更换,由委员单位出具证明文件报信管委主任委员批准。其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审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信用评价等级评审成果进行监督;

4、决定行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信用办公室在信管委休会期间,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1、编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报信管委审定;

2、编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专家库、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信用监督等管理制度性文件;

3、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企业信用评价现场访谈核查和评审会;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布和向有关部门备案确认信用评价成果,颁发企业信用证书、文件和标牌;

5、负责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审核、使用、披露的动态管理和关联协会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等工作;

6、负责信用专家库管理和信用专家的业务培训、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评估师)严格按《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专家库管理办法》评选,专家(评估师)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其工作职责:

1、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制度性文件的专业技术工作;

2、负责完成企业信用评价现场访谈、评价报告编写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

3、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4、信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

信管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决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信管委休会期间,信用办公室对重大事项以专题会议纪要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信管委委员审议,获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用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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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信用体系建设 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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