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3:2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我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进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指除西坡村以外的其他十三个行政村,即:城市周围的高岸子村、马家崖村、白家嘴村;西片的新安村、下四分村、新华村、油籽洼村;东片的山湾村、龙景村、宁远村、中牌村、西湾村、东湾村。
第三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加快融入金川步伐,以城中村综合改造为契机,打破村组界限建立中心村;逐步实现人地分离,人房相融入城;转变农民收入增长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鼓励土地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第四条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集中建设,示范带动;
(三)优先东片,辐射西片,整组为主,散户为辅;
(四)资金自筹,选择自愿,因地制宜,有利规划。 第五条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措施:
(一)政府统一规划,在城中四村建设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高层住宅,近郊村民自愿申报集资入住。
(二)劳务输转惠民新区入住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可自愿有偿流转或自行耕种,整组入住农户的耕地有条件的可进行集约化经营。
(三)劳务输转惠民新区入住农户在原村组的旧宅,由农户与镇、村签订拆除协议书,在整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时自行全部拆除。拆除后的空地统一规划,重新划给宅基地,农户按规划自筹资金建设。
(四)申请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的农户,以组为单位,优先东片,辐射西片。申请户数达到本组户数30%的,确定为全镇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优先集资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
(五)申请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的农户自主选择楼栋、单元和户型,集资款一次性交清。
第六条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由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村领导主抓,包村部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镇村两级协调部署,统筹完成。
第二章 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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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农村规划建设时,自行拆除旧宅后,重新划给宅基地,自筹资金自行建设。
第六章 新农村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近郊各村新农村建设,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根据农户集资入住情况确定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条 新农村示范点规划方案出台后,在示范点内的集资户和其他农户都要自行拆除旧宅。旧宅拆除后,重新划分宅基地,户均一宗,农户按统一规划自行筹资修建。
第二十一条 集资建房村民的旧宅拆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拆除后的空地,空地由镇、村两级统一规划后由农户使用。
第七章 旧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凡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集资入住的村民,在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前,集资户与镇、村签订拆除协议书,在所在村组推进新农村建设时,旧宅要自行拆除。空出的土地统一规划后,重新划给宅基地,自行建设。
(一)本款所称旧宅指村民生产生活用房以及所有的场院、圈舍等,包括一户多宅农户的所有宅院。
(二)多户一宅的农户,在集资建房前,各住户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确保旧宅全部自行拆除的条件下,才可集资建设住宅楼。
第二十三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在确定规划点后,要督促各村村委会对旧宅拆除进行监督、落实、认定,对在新农村规划建设时未按规定拆除的旧宅予以强制拆除。
第八章 土地集约化经营
第二十四条
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集资建设住宅楼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原始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政府鼓励村民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进行集约化经营,承包给经营大户。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村民小组,政府将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扶持机制、投资风险预防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大中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强农业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业的机械化、商品化、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优先在集约化相对集中的村组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对集约化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第二十七条
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生产协会,加强全镇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扶持经营大户适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进一步发展舍饲养殖业、生态观光体验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及流通服务业,促进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集中承包获得大量土地现行经营权的农户和养殖大-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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